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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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μg:0.5mg*15g |
5mg*8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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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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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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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372 |
国药准字H5002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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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头部银屑病的外用治疗。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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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天用于患病皮肤一次。推荐4周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结束后,在医学监测下可重复进行此疗程。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15g,每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g,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面积的30%。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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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迄今为止,超过2500名患者参加了本品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大约10%的患者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及售后适用结果提示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和<1/10)为瘙痒症、皮疹、皮肤烧灼感。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0和<1/100)为皮肤疼痛或者刺激感,皮炎、红斑、银屑病加重,毛囊炎,应用部位色素沉着。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为脓疱型银屑病。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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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药物的活性成份及任一辅料过敏者。 |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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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卡泊三醇倍他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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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类白色的半透明脂质凝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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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患者禁用:不能使用于钙代谢失调的病患,禁用于点状、脱落性脓疱型之干癣,也禁用于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疾病患者。 (2)本品不可使用于脸部,使用后应将手部清洗干净以避免接触脸部。 (3)本品尚未有使用于头皮、并用其他局部或全身性银屑病(牛皮癣)或光疗法的经验。使用治疗期间,医师可建议病人避免过度暴露于日光下。 (4)同药袋放置于室温之阴凉干燥处避光储存,请勿放在孩童可以取得之处。 (5)使用期间如需服用其它药品,请主动告诉您的医师或药师。 |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 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 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 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