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g:g) |
0.01 |
|
生产企业 |
|
杭州万邦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725 |
国药准字H2008356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1.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95%乙醇、丙二醇、聚乙二醇1000、醋酸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乙醇(95%)、聚乙二醇-400、聚山梨酯-80、EDTA-2Na、三乙醇胺。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桉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 |
本品为半透明或白色乳剂粘稠液体 |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