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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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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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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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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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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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70008 |
国药准字H34024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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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咳嗽、咳痰、打喷嚏、流鼻涕、鼻塞。 |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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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一次5毫升;6~12岁,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袋)一日次数 1~3 10~15 0.5~1 一日3次 4~616~21 1~1.5 一日3次 7~922~27 1.5~2 一日3次 10~12 28~32 2~2.5 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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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轻度头晕、头痛、恶心、皮肤过敏。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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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肺出血、急性胃肠炎、肾炎等患者禁用。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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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愈创木酚甘油醚72.3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4毫克,海葱流浸膏0.008毫升。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阿斯巴甜、食用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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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有香味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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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服用7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2.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