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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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 |
每片重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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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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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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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1041 |
国药准字Z6202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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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上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咽炎、窦炎等及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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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推荐剂量为每次一片(0.5g),每日一次。餐中服用。不要压碎或咀嚼克拉霉素缓释片。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在更为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2片(1g)。治疗周期通常为7~14天。克拉霉素缓释片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克拉霉素片也许可以用于该患者群。肾功能中度受损(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少50%,其最大剂量为每天服用1片(0.5g) 克拉霉素缓释片。 |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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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Joh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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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患者禁用。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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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化学名称:6-O-甲基红霉素。 |
灰黄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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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无臭、味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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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可能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肠炎;肝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中至重度受损患者应慎用;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及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可能发生交叉耐药;β-内酰胺酶的产生不影响克拉霉素的活性;多数耐新青霉素Ⅰ和Ⅱ的菌株对克拉霉素耐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