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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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150mg |
10g: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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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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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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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90023 |
国药准字H20058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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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银屑病 用于治疗符合系统治疗或光疗指征的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成年患者。 强直性脊柱炎 用于常规治疗疗效欠佳的强直性脊柱炎的成年患者。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的短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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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须由在治疗方面有经验的医生指导和监督下使用本品。 用量 银屑病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 300 mg,分别在第 0、1、2、3、4 周进行皮下注射初始给药,随后维持该剂量每 4 周给药一次。 300 mg 剂量分 2 针给药,每针 150 mg。 同时,对于体重低于 60 kg 的患者,给药剂量可以考虑 150 mg。 强直性脊柱炎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 150 mg,在第 0、1、2、3 和 4 周皮下注射初始给药,随后维持该剂量每 4 周给药一次。 用法 本品应皮下注射给药。如可能,应避免在银屑病皮损部位进行注射。 如医生认为合适,患者在接受正规的皮下注射技术培训后,可自行注射本品。医生应确保对患者进行 适当的随访,并指导患者按药物说明书中的使用说明注射完整剂量的司库奇尤单抗。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疗程不得超过2周,由于该药可能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每周总剂量不得超过20g(相当于丙酸氯倍他索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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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说明书其他处更详细讨论以下不良反应: ? 感染[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 克罗恩氏病的加重[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 超敏性反应[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
本品用药2周以内的耐受性一般较好,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局部烧灼感、刺激和瘙痒,发生率约0.5%。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为刺痛、皲裂、红斑、毛囊炎、手指麻木、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其发生率约为0.3%。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尚可引起下述较少见的局部不良反应:烧灼感、痒感、刺激、皮肤干燥、多毛症、痤疮样疹、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软化、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出现皮纹、痱子。在极少数情况病例,用皮质类固醇治疗银屑病(或停药)可使病情加重或诱发脓疱型银屑病,故需注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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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存在重度超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临床上重要的活动性感染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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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份:司库奇尤单抗 司库奇尤单抗是在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系(CHO-HPT1)中表达的,具有高亲和性的全人源单克隆抗 体,属于 IgG1/κ同种型亚类,可选择性结合人白介素-17A(IL-17A) 并中和该细胞因子的生物活性。 分子量约为 151 kDa;两条重链均含有寡聚糖链。 辅料:海藻糖二水合物、L-组氨酸/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L-蛋氨酸、聚山梨酯 80、注射用水。 |
本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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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无色至淡黄色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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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感染 本品可能会增加感染的风险。临床研究中,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感染的发生(见【不良反 应】), 大多数为轻度或中度。 存在慢性感染或复发性感染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应指导患者在出现提示感染的体征或症状时, 咨询医生意见。如患者出现严重感染,应对患者进行密 切监测,并停用本品,直至感染消退。 临床研究中未报告结核病易感性增加,但活动性结核病患者不应给予本品治疗。潜伏性结核病患者在 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考虑进行抗结核病治疗。 炎症性肠病(IBD) 患有活动性炎症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司库奇尤单 抗组和安慰剂组均观察到炎症性肠病加重病例,且某些病例病情较为严重。应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活动性 炎症性肠病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超敏反应 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曾观察到罕见的速发过敏反应。如发生速发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 的过敏反应,应马上停用本品,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乳胶敏感人群 - 预装式注射器 本品预装式注射器中可拆卸针帽含有天然胶乳的衍生物。针帽中未检测到天然胶乳,尚未在乳胶敏感人群中对本品预装式注射器的安全使用开展研究。 疫苗 活疫苗不得与本品同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同时接受灭活疫苗或非活疫苗接种。 在一项研究中,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和灭活流感疫苗后,司库奇尤单抗组和安慰剂组中能够对脑膜炎 球菌和流感疫苗产生足够免疫应答的健康受试者比例相似(即抗体效价至少增加 4 倍)。数据表明,本品不会抑制对脑膜炎球菌或流感疫苗的体液免疫应答。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并无影响或影响程度甚微。 |
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在低至每日2g的剂量时即可抑制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 应用强效皮质类固醇、大面积用药、较长时间用药并采用封包方法均可增加系统吸收,所以,大面积皮肤应用大剂量强效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尿游离可的松测定和ACTH刺激试验,评价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情况。如发现PHA轴抑制,应停药、减少用药次数或改用低效类固醇。 在停药后,PHA轴功能一般能够立即和完全恢复,在少数情况下可出现撤药体征和/或症状,需要补充皮质类固醇。 儿科患者局部给药的吸收量较大,因此更易于出现全身毒性。 如出现刺激表现,应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与其它皮质类固醇一样,本品不能用于酒糟鼻和口周皮炎的治疗。局部皮质类固醇一般不能用于治疗痤疮或单药治疗广泛的斑块型牛皮癣。 本品用药时间不能超过处方规定的用药疗程,不可接触眼部,不能用于处方以外的其它疾病,不能包扎、覆盖。患者应向医生报告任何局部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