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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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0.05%*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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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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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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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426 |
国药准字H2006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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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唇以及口腔黏膜的炎症性疼痛。缓解乳牙和智齿萌出过程中所出现的局部症状及由于配戴正畸矫治器所致的局部症状。作为配戴义齿后所出现的疼痛不适及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反应的辅助性治疗 |
本品用于缓解13岁及以上儿童及成人激素敏感性皮肤病出现的炎症和瘙痒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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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牙龈或口腔黏膜炎症性疼痛 :每日3次,每次涂约0.5厘米凝胶于疼痛或发生炎症的牙龈区,稍加按摩。治疗与配戴义齿有关的症状或病损 :可用约豌豆大小的凝胶,按摩患处。 |
均匀涂本品一薄层于患处,每日1~2次,每周总量不超过45g,勿采用封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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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能发生过敏反应 |
常见的局部不良反应为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刺痛(发生率0.4%)。其他局部不良反应发生率极低,由高到低排列为:灼热、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药疹、皮肤色素减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溃烂、继发感染、皮肤萎缩和粟粒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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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任一成份已知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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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多利卡因、麝香草酚、洋甘菊花酊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倍他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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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棕黄色均匀状凝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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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可用于缓解幼儿或学龄儿童因出牙所致的不适,但每次凝胶的用量长度不应超过0.5厘米,24小时内不应超过3次。 |
1.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延长用药时间。 2.本品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3.本品不适宜采用封包疗法。 4.如出现局部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联系,如局部皮肤刺激症状加重,应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未经医生允许本品不能与任何含有皮质激素的药物合用。 6.本品不适用于面部和婴儿皮肤。 7.如患者继发皮肤感染,应在有效抗生素治疗下慎用本品。若无好转则需停药直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8.大量使用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后应定期检查HPA轴功能,常用方法有尿游离皮质醇测定、ACTH兴奋试验等。若出现HPA轴抑制,则应停药观察或者减少用药次数,或者换用疗效较低的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