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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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0.4ml∶0.2m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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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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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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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426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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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唇以及口腔黏膜的炎症性疼痛。缓解乳牙和智齿萌出过程中所出现的局部症状及由于配戴正畸矫治器所致的局部症状。作为配戴义齿后所出现的疼痛不适及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反应的辅助性治疗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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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牙龈或口腔黏膜炎症性疼痛 :每日3次,每次涂约0.5厘米凝胶于疼痛或发生炎症的牙龈区,稍加按摩。治疗与配戴义齿有关的症状或病损 :可用约豌豆大小的凝胶,按摩患处。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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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能发生过敏反应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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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任一成份已知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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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多利卡因、麝香草酚、洋甘菊花酊 |
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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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棕黄色均匀状凝胶。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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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可用于缓解幼儿或学龄儿童因出牙所致的不适,但每次凝胶的用量长度不应超过0.5厘米,24小时内不应超过3次。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