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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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5ml:15m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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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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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426 |
国药准字H20055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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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唇以及口腔黏膜的炎症性疼痛。缓解乳牙和智齿萌出过程中所出现的局部症状及由于配戴正畸矫治器所致的局部症状。作为配戴义齿后所出现的疼痛不适及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反应的辅助性治疗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治疗眼内手术后、激光滤帘成形术后或各种眼部损伤的炎症反应,抑制白内障手术中缩瞳反应;用于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后止痛及消炎;春季结膜炎、季节过敏性结膜炎等过敏性眼病,预防和治疗白内障及人工晶体术后炎症及黄斑囊样水肿,以及青光眼滤过术后促进滤过泡形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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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牙龈或口腔黏膜炎症性疼痛 :每日3次,每次涂约0.5厘米凝胶于疼痛或发生炎症的牙龈区,稍加按摩。治疗与配戴义齿有关的症状或病损 :可用约豌豆大小的凝胶,按摩患处。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 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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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能发生过敏反应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 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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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药任一成份已知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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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多利卡因、麝香草酚、洋甘菊花酊 |
双氯芬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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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棕黄色均匀状凝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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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可用于缓解幼儿或学龄儿童因出牙所致的不适,但每次凝胶的用量长度不应超过0.5厘米,24小时内不应超过3次。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