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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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6Neurotropin单位/3ml/支 |
60mg(按C15H17NaO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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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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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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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40085 |
国药准字H200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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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病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症状。 |
本品用于: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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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皮下、肌肉或者静脉内注射3.6个神经妥乐平单位。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酌量增减。 2、SMON病的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静脉内注射7.2个神经妥乐平单位。 |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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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副作用(偶尔:0.1%以下;有时:0.1-5%以下;未见;5%以上或概率不明)。 1、严重副作用 休克:因偶尔会出现脉搏异常、脉促、脉搏测知不能、胸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紫绀、低血压、意识消失、哮喘发作、喘鸣、咳嗽、打喷嚏、失禁等休克症状,须密切观察,出现此种情况时,应马上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 2、其他副作用 (1)过敏症:偶尔会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等过敏症状,该情况下应停止给药。 (2)循环系统:偶尔会出现血压上升,心动过速等症状。 (3)消化系统:偶尔会出现恶心、反胃、呕吐、口渴、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神经系统:有时会出现困倦,偶尔出现头晕、头昏、头痛、头重感、颤抖、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冷感、红斑、潮红、出汗、冷汗、意识障碍、发呆等症状。 (5)肝脏:偶尔会出现GOT、GPT值上升。 (6)其他:有时出现面色潮红,偶尔出现感觉不适,疲劳、脱力感,一过性不适,脸颊红热,浮肿、肿胀、发烧、恶寒、发冷、寒战等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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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剂有过敏反应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3.严重肝损伤患者;4.严重肾损害患者;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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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痘疫苗接种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5H17NaO32H2O,分子量为3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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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味或稍有微辛味。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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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肌肉注射时:为了避免对组织、神经等的影响,要考虑以下几点: (1)避开神经走行部位。 (2)注射针刺入后,若患者主诉疼痛剧烈或发现有回血现象,应立即拔出针,更换部位后注射。 (3)注射部位有时可出现疼痛、硬结。 2、配伍时:在同安定注射剂或者盐酸阿密替林注射剂混合时,因会产生沉淀故不宜混合配伍。 3、打开安瓿时:为了避免混入异物,应用酒精棉等清洁安瓿的开口处后打开。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为尚未确立妊娠期间以及哺乳期间给药安全性的问题.所以,对孕妇、有怀孕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仅在判断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条件下方可服用。 5、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早产婴儿和新生儿的给药安全性问题(没有使用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来说,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低下,故应在注意观察患者状态的同时,慎重使用。 7、药物过量: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