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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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0mg*40片 |
100mg*10片(普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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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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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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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40129 |
国药准字H1998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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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静脉淋巴功能不全相关的各种症状(腿部沉重、疼痛、晨起酸胀不适感)。 急性痔发作有关的各种症状 |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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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服药剂量:常用剂量为每日2片。 服用方法:将每日剂量平均分为两次,于午餐和晚餐时服用。 当用于急性痔发作时,前四天每日8片,以后三天每日4片。 用法:口服。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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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按照发生率对报道的不良反应或事件分类如下: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从现有资料中很难估计) 神经系统疾病: 罕见:头晕、头痛、不适 胃肠道疾病: 常见: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 不常见:结肠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罕见:皮疹、瘙痒症、荨麻疹 未知:单独出现的面部、唇、眼睑水肿、除外血管神经性水肿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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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活性成份和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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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柑橘黄酮(纯化微粒化黄酮成分)500mg,其中90%地奥司明450mg,10%以橙皮甙形式表示的黄酮类成份5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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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淡黄色。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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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治疗急性痔发作不能替代其它肛门疾病治疗。如果症状不能迅速消除,应进行直肠检查并对本治疗方案进行重新审查。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没有进行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研究。但根据黄酮类化合物的整体安全性,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1.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2.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3.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4.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