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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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5%w/w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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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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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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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137 |
国药准字H150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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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短期治疗和控制湿疹和皮炎,包括特应性湿疹、原发刺激性和过敏性皮炎。 |
本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疾病,胶原性疾病。如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减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剥脱性皮炎、无疱疮神经性皮炎、类湿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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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本品适应于成年及12岁以上儿童。将本品适量轻涂于患处,一天2次,最长使用达7天。7天内症状清除,即可停止治疗。若7天内症状未缓解或症状加剧,建议患者咨询医生。若7天后症状缓解单仍需治疗时,建议患者咨询医生。 |
口服用于治疗过敏性﹑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1.成人开始一日15~40mg(3-8片)(根据病情),需要时可用到60mg(12片)或一日0.5~1mg/kg,发热患者分3次服用,体温正常者每日晨起一次顿服。 2.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维持量5~10mg(1-2片),视病情而定。 3.小儿开始用量一日1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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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根据系统器官分类与发生频率,将不良反应列出如下:其余详见说明书。 |
1.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2.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症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愈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钾血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3.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4.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5.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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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2.破损皮肤或病毒性皮肤病(如:单纯性疱疹,水痘)、真菌性皮肤病(如:念珠菌病,癣)及细菌性皮肤病(如:脓包病)者禁用。 3.痤疮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甾体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以下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应权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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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丁酸氯倍他松。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泼尼松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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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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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封包情况下可能增加所有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全身吸收,故可能在婴儿及儿童中引起肾上腺功能抑制。婴儿和低龄儿童治疗湿疹和皮炎时, 需咨询并得到医生的监护。故本品应限于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使用,不能包裹用药局部,且联系使用不得超过7天。 2.未得到医生确诊的情况下,不推荐患者在同一部位的治疗超过两次。 3.本品可能会掩盖或加剧其他病症,因此建议患者仅用于治疗湿疹和皮炎。尤其不要在腹股沟、生殖器或趾间等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使用本品。 4.本品不能用于面部,因其可能导致痤疮样脓包或口周皮炎。 5.请特别注意不要让本品进入眼内,因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要可能导致青光眼。 6.之一性皮炎的治疗应咨询医生,因此类皮炎会涉及到本品不能使用的皮肤部位。 7.请吻合用其他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无论处方药货非处方药(如:氢化可的松),合用这些药物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8.不建议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治疗银屑病,此类药可能导致银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应在医生监护下进行银屑病治疗。 9.本品辅料包括十八十六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局部不良发应。 10.请勿将乳膏涂于已使用任何措施(石膏敷盖物,手套或薄膜)进行治疗的地方。他将导致更多的药物透过皮肤。 11.注意避免接触以下诱因:含镍金属物品(如:耳环或耳钉、硬币、珠宝、金属钮扣等)、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清漆、胶水以及某些植物和种子等, 建议湿疹或者皮炎患者使用润肤或者保湿产品(如乳膏类产品),以保障皮肤的湿度,从而防止出现因接触以上诱因而引起的皮炎。 |
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 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 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 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 使同位素脑和骨显像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5.运动员慎用。 6.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哺乳期用药: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