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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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2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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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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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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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1236 |
国药准字H1302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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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本品可替代泪液治疗角结膜炎干燥症、泪膜不稳定或角膜缺乏湿润所产生的干眼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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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1滴,滴入眼睑内。 |
成人或儿童,每天3-4次,每次一滴,或视需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而度,保持药管垂直,滴1滴于结膜囊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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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
滴用后偶有短暂轻微的烧灼感,眼睑粘着及/或视力模糊,极少发生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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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西曲溴铵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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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波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A棕榈酸酯10mg/g(1000IU),聚羟乙烯(carbopo)980 3.5mg/g。保存剂为盐溴棕三甲铵0.1m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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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水溶性胶状液体。 |
本品为乳白色的无可见颗粒的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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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病人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应当小心。 |
应用本品时,应先取下隐形眼镜,用后30分钟方可配戴。使用后请即盖上管盖。不要触及管口。应用本品后出现暂时性视力模糊的患者,在视力恢复前最好避免驾驶车辆或者操作机械装置。避免儿童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