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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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2 |
0.8毫升:0.8毫克(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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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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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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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1236 |
国药准字H20057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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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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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1滴,滴入眼睑内。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 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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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
本品不含防腐剂。 本品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眼部不适,如眼部瘙痒、多泪、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视物模糊等,一般停药后不良反应消失。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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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西曲溴铵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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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波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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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水溶性胶状液体。 |
本品为无色带有粘稠性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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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病人开车或操作机器时应当小心。 |
1. 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用后请盖紧瓶盖。 2. 本品仅用于滴眼。 3. 使用时,舍去最初1~2滴。 4. 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封后,在滴眼瓶瓶口部未与眼接触,即没有造成污染的条件下,可供一天使用。如滴眼瓶瓶口部与眼发生接触,则本品仅供一次使用。 5. 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 6. 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7.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 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9. 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 10. 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 1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