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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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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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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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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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193 |
国药准字H20050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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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抑郁发作。2.强迫症(OCD)。 |
1.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 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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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抑郁症: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或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次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马来酸氟伏沙明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 2.强迫症: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2片~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300mg)之间。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4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200mg)。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睡前服,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2~3次服。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可以考虑在相应患者人群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也可考虑合并行为疗法。对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或遵医嘱。 |
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治疗来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 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置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健康成人;肝功能损害患者血浆中游离利培酮的浓度有所增加。无论何种适应症,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半,剂量调整应减缓。此类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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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同其他药品一样,马来酸氟伏沙明可能有不良反应。如果您注意到发生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不良反应,请通知医生或药剂师。 马来酸氟伏沙明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其它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如下所示,通常它们与疾病本身有关,不一定与本品相关。常见(频率1-100%) 代谢和营养疾病:食欲减退 神经系统疾病:激越、焦虑、眩晕、头痛、失眠、紧张、嗜睡、震颤 心血管疾病:心悸/心动过速 消化道疾病:腹痛、便秘、腹泻、口干、消化不良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出汗 全身疾病和用药部位情况:虚弱、不适 偶见(频率<1%) 精神疾病:精神错乱、幻觉 神经系统疾病:共济失调、锥体外束症状 血管疾病:(体位性)低血压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皮肤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血管性水肿)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肌肉痛 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异常(延迟)射精 罕见(频率<0.1%) 精神疾病:躁狂 神经系统:惊厥 肝胆疾病:肝功能异常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光过敏 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乳溢 上市期间观察的其它不良事件: 报告过体重增加或减少情况。 罕有5-羟色胺综合征或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样事件,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报告。 (也见【注意事项】)尽管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资料未显示本品会引发依赖性,但停止马来酸氟伏沙明治疗时,可能会出现撤药反应。 以下症状被报告与本品撤药有关:眩晕、感觉异常、头痛、恶心和焦虑。大多数撤药反应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如需停药,应考虑逐渐减量。 出血性表现:例如瘀斑、紫癜、胃肠道出血(也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感觉异常、性高潮缺乏和味觉颠倒的报告。 |
临床试验数据。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712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26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的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成年患者。在9项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ADRs)列于表1。* 帕金森氏综合征包括锥体外系障碍、肌肉骨骼强直、帕金森氏综合征、齿轮样强直、暂时性肌麻痹、运动徐缓、运动功能减退、面具脸、肌肉强直和帕金森氏病。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坐立不安。张力障碍包括张力障碍和肌肉痉挛、不自主肌收缩、肌肉挛缩、眼球旋动、舌肌麻痹。震颤包括震颤和帕金森氏病的休息性震颤。运动障碍包括运动障碍和肌肉颤搐、舞蹈病、舞蹈手足徐动症。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老年痴呆患者。在6项老年痴呆患者接受利培酮4至12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2。表2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儿童患者。在8项儿童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3。表3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其它临床试验数据。在儿童、成年和老年痴呆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或在双盲、活性对照和开放期的其它试验中,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均列于表4。报告自使用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的患者,与利培酮相关的其它不良反应如下,其中不包括与剂型或注射给药途径相关的不良反应。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感染、肠胃炎、皮下脓肿。血液和淋巴系统: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精神病性障碍:抑郁。神经系统:感觉异常、惊厥。眼部:睑痉挛。耳部和迷路:眩晕。心脏:心动过缓。血管:高血压。胃肠道:牙痛、舌痉挛。皮肤及皮下组织:湿疹。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臀痛。全身及给药部位:疼痛。研究:体重下降、γ-谷氨酸转移酶升高、肝酶水平升高。中毒和损伤:跌倒。上市后经验。上市后首次判定为利培酮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见表5。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依据自发报告频率,以上不良反应按发生率分类列于表5。包括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血小板压积减少、血小板产物减少。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后天性C1酯酶缺乏、口缘水肿、眼睑浮肿、面部浮肿、遗传性血管水肿、喉水肿、喉气管水肿、眼-呼吸道综合征、口腔水肿、眶周水肿、小肠部血管性水肿、舌水肿。包括心电图校正后的QT间期延长、心电图QT间期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综合征、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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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本品禁与替扎尼定、硫利达嗪、阿洛司琼、匹莫齐特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合用。 如要使用本品治疗,应在: 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用2周后,或者-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停用1天后。停止服用本品至少间隔1周后,开始服用任何单胺氧化酶制剂。 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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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马来酸氟伏沙明。 化学名称 :(E)-5-甲氧基-4'-三氟甲基苯戊酮-氧-(2-氨乙酰基肟)马来酸盐 分子式 :C15H21F3N2O2·C4H4O4 分子量 :434.41 |
本品主要成份利培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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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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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自杀倾向:抑郁症与自杀想法、自杀企图和自杀事件的风险增加相关。这些风险直至病情明显缓解前持续存在。通常的临床经验是症状出现后不久自杀相关行为风险最高,并且在康复的早期阶段可能还会增加。因此对患者应当严密监测,尤其在抗抑郁药治疗开始时或剂量调整的任何时间,直至观察到症状改善。强迫症也可能与自杀相关事件风险增加相关。因此对这些患者应予以同样的防范。 有自杀相关事件史的患者和那些在开始治疗前显示有明显自杀意向的患者可能存在自杀想法和自杀企图的较高风险。应当告知患者(及其看护者)监测自杀相关行为出现的必要性,并且如果这些症状发生,需要立即求诊。 据报道,使用抗抑郁药治疗抑郁症以及其他精神性或非精神性适应症时,成人或儿科患者会出现焦虑、激动、恐慌发作、失眠、易激惹、敌对、攻击性、冲动性、静坐不能(精神运动不安宁)、轻躁狂和躁狂。虽然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加重和(或)出现自杀冲动间尚未确定有因果联系,但有担心认为上述症状有可能是出现自杀的前兆。 如果抑郁持续加重、或正表现有自杀或正表现出的症状可能是抑郁加重或自杀前兆,特别是当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然出现的或不同于患者呈现的症状谱时,应考虑改变治疗方案,包括中断药物治疗的可能性。 2.停用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在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和其他SSRIs以及SNRIs (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上市销售期间,已见相关停用这些药物的不良事件自发报告,尤其当突然停用时,包括心境烦躁不安、易激惹、激动、头晕、感觉失调(诸如电休克感觉等的感觉异常)、焦虑、意识错乱、头痛、昏睡、情绪不稳定、失眠和轻躁狂。通常这些事件有自限性,但也见严重的停药症状报告。当停止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治疗时,应监测病人有无这些症状。如有可能建议逐渐减量而并非突然停药。若在减少剂量或停止治疗时出现病人无法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先回复到之前的处方剂量,随后医生可以继续减量但速度应更缓慢。 3.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主要针对抑郁症患者进行的上市前研究显示,氟伏沙明治疗的患者中,躁狂症或轻躁狂的发生率约为1%。在一项为期10周的儿科OCD研究中,57例使用氟伏沙明治疗的患者中有2例(4%)出现躁狂反应,63例安慰剂治疗的患者没有一例发生躁狂。使用其它市售抗抑郁药治疗的严重情感障碍患者中,也报道有一小部分出现躁狂/轻躁狂的激活。和所有抗抑郁药一样,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应谨慎用于有躁狂史的患者。 4.双向情感障碍的筛查:一次抑郁发作可能是双向情感障碍的初始表现。通常认为(但尚未由对照试验验证),单独使用一种抗抑郁药来治疗存在双向情感障碍风险患者的抑郁发作,可能增加促发混合性/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清楚上述任何症状是否预示这种转变。但是,在使用一种抗抑郁药治疗前,应充分筛查有抑郁症状的患者以确定是否存在双向情感障碍的风险,检查内容应包括详细的精神病史,包括家族性自杀、双向情感障碍和抑郁史筛查。需要注意的是,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未获准用于治疗双向抑郁。低钠血症:包括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在内的SSRIs和SNRIs治疗可能引起低钠血症。许多低钠血症的病例可能为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导致。已有血清钠低于110 mmol/L的病例报告。SSRIs和SNRIs治疗下的老年患者出现低钠血症的风险可能比较大。使用利尿剂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容量不足的患者出现低钠血症的风险性同样也比较大。出现低钠血症症状的患者要考虑停止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医学干预。 低钠血症的体征及症状包括头痛、难以集中精神、记忆力受损、意识错乱、虚弱以及体态不稳而可能因此跌倒。更严重的和(或)急性病例的体征和症状包括幻觉、晕厥、抽搐、昏迷、呼吸停止以及死亡。 5.有伴随疾病的患者中使用:密切监测有伴随疾病的患者使用马来酸氟伏沙明片的临床经验有限。 有报告称应用SSRIs后有皮肤异常出血,如瘀斑和紫癜及出血表现,例如胃肠道出血。建议服用SSRIs的患者,尤其老年患者和合并使用已知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例如非典型性抗精神病类药和吩噻嗪类药、大多数TCAs、阿司匹林、NSAIDs)或增加出血风险药物的患者以及有出血疾病史和存在易患因素(例如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应慎用。因此建议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应谨慎用于存在可能影响血液动力学反应或代谢的伴随疾病或情况的患者。 尚未评价马来酸氟伏沙明片在新近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脏病史患者中的疗效,其在这些人群中的应用程度也尚不充分。在本品的许多上市前临床研究中,这类人群被整体排除在外。分析上市前研究中抑郁或OCD患者的心电图,氟伏沙明和安慰剂组在发生临床重要意义的心电图改变方面没有差异。 对肝或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罕有马来酸氟伏沙明治疗与肝酶升高有关,通常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停止服药。血糖水平可能会受到干扰,尤其是在治疗的早期,可能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 尽管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建议有惊厥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应避免不稳定性癫痫患者使用马来酸氟伏沙明,癫痫得到控制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密切监控。如果出现癫痫或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则应停止服用本品。 与其它5-羟色胺能和(或)神经阻滞剂合用:本品尤其当它与其它5-羟色胺能和(或)神经阻滞剂合用时,罕有5-羟色胺综合征或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样事件发生。由于这些综合征可能会潜在地引起危及生命的情况,如果发生这些事件(以下述征候群为特征,例如高热、强直、肌阵挛、自主神经不稳定伴生命征可能快速波动,精神状态变化包括意识错乱、易怒、极度不安以致谵语和昏迷),应停止服用本品,并启动支持性对症治疗。 合并使用马来酸氟伏沙明时,特非那定,阿司咪唑或西沙必利的血浆浓度可能升高,导致QT-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有所增加。因此本品不能与这些药物同时服用。 马来酸氟伏沙明可能引起轻微心律减慢(2-6次/分)。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服用不超过3片的马来酸氟伏沙明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没有或几乎无影响,健康志愿者研究显示本品对与驾驶和机械操作有关的精神运动技能无影响,但有报告称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因此建议在明确个体对药物的反应前应慎用本品。 |
1. 老年痴呆患者 (1) 总死亡率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2) 与呋塞米合用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 脑血管意外(CAE)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 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 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 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 高血糖和糖尿病在使用本品期间,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 7. 体质增加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时,应进行体重监测。 8. QT间期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9. 其它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