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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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g |
每10粒重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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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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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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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540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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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症。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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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可随水吞服,不要咀嚼。成人治疗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5mg,而后逐步加大剂量以达最佳疗效,有效口服剂量通常为每天15~45mg。有肝肾功能损伤的病人,米氮平的清除能力下降,因而这类病人用药时,应予以注意。米氮平的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而用药可以一天一次,于睡觉前服下效果更佳。也可分服,早晚各一次。病人应持续服药,最好在症状完全消失4~6个月后再停药。合适的剂量在2~4周内就会有显著疗效。如效果不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如加量后2~4周内仍无显著疗效,应立即停止用药。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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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患抑郁症的病人常表现出一系列和疾病相关的现象,因而有时很难断定一种现象是疾病本身的表现还是服用米氮平后的不良反应。服用米氮平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食欲增大及体重增加。 2)嗜睡、镇静,通常发生在服药后一周内(注意:此时剂量的减少并不会缓和这种不良反应,反而会影响对抑郁症的治疗效果)。 2.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症状: 1)(体位性)低血压 2)躁狂症 3)惊厥发作、震颤和肌痉挛 4)浮肿及相应的体重增加 5)急性骨髓抑制(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各类细胞减少)(见使用注意事项) 6)血清转氨酶的升高 7)药疹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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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米氮平过敏者禁止使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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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米氮平。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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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呈白色。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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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多数抗抑郁药使用时,均有骨髓抑制的现象,表现为粒性白血球减少和粒性白细胞缺乏症,此症状多发生在用药后的4~6周内,停药后多数可恢复正常。在米氮平的临床研究中极少数病人也曾出现这种可逆性白细胞缺乏症,因此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如病人有发热、咽喉痛、胃痛及其它感染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作周围血象检查。 2.对以下病症患者,应注意用药剂量并定期作仔细检查: 1)癫痫病及器质性脑组织综合症:临床经验证明使用米氮平治疗极少会引起不良反应。 2)肝肾功能不全者。 3)有心血管疾病,如传导阻滞、心绞痛及近期发作的心肌梗塞。这类病症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并谨慎服用其它药物。 4)低血压者。 3.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病人服用米氮平时应予以注意: 1)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者(尽管米氮平仅有微弱的抗胆碱能活性,使用时极少引起不良反应) 2)急性狭角性青光眼的眼内压升高(同样由于米氮平仅有微弱的抗胆碱能活性,情况很少发生) 3)糖尿病患者 4.如病人出现黄疸应立即中止治疗。 5.此外,与其它抗抑郁药一样,下列情况也应加以注意: 1)用抗抑郁药物来治疗有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性病的患者,精神病症状有可能恶化,虚妄的念头也会加重。 2)处于躁狂~抑郁阶段病人使用时,可能会引发躁狂症。 3)考虑到病人有可能自杀,特别是治疗的初期,因而米氮平片的处方剂量应予以限制。 4)虽然抗抑郁药物无致瘾性,但长期使用突然停药后,有可能导致恶心、头痛及不适。 6.对于抗抑郁药的不良反应,老年人通常更加敏感,但米氮平的临床实验中,未见老年组病人中表现出更多不良反应。然而这方面的临床经验还很有限。服用本品可能影响注意力和反应性,因此,应避免从事需较高注意力和反应性要求的操作活动,如驾驶等。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