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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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5mg |
8mg(按C23H22FN3O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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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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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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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90037 |
国药准字H2018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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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单药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 21 号外显子 L858R 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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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必须基于肿瘤样本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为EGFR 19号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号外显子L858R 置换突变阳性的患者方可使用。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口服 45 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本品可与食物同服, 也可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 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 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按照表 1 中所述降低本品的剂量。表 2 提供了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表1表2见说明书) |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1)推荐剂量及服用方法: 盐酸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2mg,每日1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 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剂量调整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①第一次调整剂量:10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②第二次调整剂量:8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关于剂量调整方法请参考表1~表2及[注意事项])。如8mg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 发生非出血的不良反应时,首先应参照表1的总原则进行剂量调整。当发生出血的不良反应时则参照表2进行剂量调整。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目前尚无本品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影响的相关数据,临床研究显示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出现肝损伤和蛋白尿,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须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CYP1A2和CYP3A4/5强抑制剂和诱导剂 CYP1A2和CYP3A4/5强抑制剂( 如环丙沙星或酮康唑)可能增加本品的血浆浓度,CYP1A2和CYP3A4/5诱导剂(如奧美拉唑或利福平)可能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建议避免与CYP1A2和CYP3A4的抑制剂及诱导剂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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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另有描述: 间质性肺病(见【注意事项】) 腹泻(见【注意事项】) 皮肤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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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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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应禁用,中央型肺鳞癌或具有大咯血风险的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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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达可替尼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安罗替尼。 化学名称: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二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3H22FN3O3·2HCl 分子量:48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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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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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间质性肺病(ILD)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 ILD/肺炎,其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 0.5%;其中,0.3% 的病例致死。监测患者预示 ILD/肺炎的肺部症状。在呼吸系统症状恶化且可能预示 ILD(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的患者中暂时停用本品并立即进行 ILD 的诊断。如果确诊为任何级别的 ILD,则永久停用本品(见【不良反应】)。 腹泻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严重和致命的腹泻。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腹泻的发生率为86%;其中,1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腹泻,0.3% 的病例致死。对于 ≥ 2 级腹泻,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腹泻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 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对于腹泻患者,立即开始止泻治疗(洛哌丁胺或盐酸地芬诺酯与硫酸阿托品)。 皮肤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曾发生过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在 394 名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皮疹的发生 率为 78%;21%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皮疹。7% 的患者报告了不同严重程度的剥脱性皮肤反应。1.8% 的患者报告了 3 或 4 级剥脱性皮肤反应。对于持续性 2 级或任何 3 或 4 级皮肤不良反应,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见【用法用量】和【不 良反应】)。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会随着阳光照射而增加。开始使用本品时, 请同时使用保湿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晒。一旦发生 1 级皮疹后,开始使用局部抗生素和局部类固醇治疗。出现 ≥ 2 级皮肤不良反应后,开始口服抗生素治疗。 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妊娠女性服用本品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间口服一定剂量(暴露量接近 45 mg 人类用药剂量的暴露量)达可替尼后,导致着床后流产和胎儿体重下降的发生率增加。EGFR 信号传导的缺失导致动物的胚胎死亡以及出生后死亡。 应告知妊娠女性本品对胎儿有潜在风险。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本品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服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少 17 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