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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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l/瓶 |
100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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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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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隆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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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50001 |
国药准字H1998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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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要用于消除或缓解因上呼吸道感染和过敏性反应引起的咳嗽、痰多而粘稠,或同时伴有鼻塞、流涕以及打喷嚏等症状。 |
本品适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通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症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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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仅供小儿口服。2岁以下请遵照医生指示服用;2~6岁,每次一茶匙【5ml】,每日服2~3次;6~12岁,每次一茶匙半【7.5ml】,每日服3~4次或遵照医生指示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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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抗惊厥药以及乙醇(酒精)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苯乙肼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3.不能与ARP2C6抑制剂-胺碘酮、氟西汀、帕罗西汀、普罗帕酮、奎尼丁、磺胺嘧啶、呋喃妥因、氟哌啶醇以及硫利达嗪并用。4.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噻嗪类以及拟交感神经等的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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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各成分过敏者禁用。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哮喘、肺气肿、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郁症的小儿禁用。3.下呼吸道感染及哮喘发作者禁用(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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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起组分为:没5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4.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氯化铵30mg。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化学名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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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澄清液体;味甜。 |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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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抗惊厥药以及乙醇(酒精)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苯乙肼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3.不能与ARP2C6抑制剂-胺碘酮、氟西汀、帕罗西汀、普罗帕酮、奎尼丁、磺胺嘧啶、呋喃妥因、氟哌啶醇以及硫利达嗪并用。4.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噻嗪类以及拟交感神经等的作用。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