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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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l/瓶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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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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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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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50001 |
国药准字H1097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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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要用于消除或缓解因上呼吸道感染和过敏性反应引起的咳嗽、痰多而粘稠,或同时伴有鼻塞、流涕以及打喷嚏等症状。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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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仅供小儿口服。2岁以下请遵照医生指示服用;2~6岁,每次一茶匙【5ml】,每日服2~3次;6~12岁,每次一茶匙半【7.5ml】,每日服3~4次或遵照医生指示服用。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 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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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抗惊厥药以及乙醇(酒精)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苯乙肼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3.不能与ARP2C6抑制剂-胺碘酮、氟西汀、帕罗西汀、普罗帕酮、奎尼丁、磺胺嘧啶、呋喃妥因、氟哌啶醇以及硫利达嗪并用。4.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噻嗪类以及拟交感神经等的作用。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 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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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各成分过敏者禁用。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哮喘、肺气肿、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郁症的小儿禁用。3.下呼吸道感染及哮喘发作者禁用(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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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起组分为:没5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4.5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氯化铵30mg。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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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色澄清液体;味甜。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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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中枢神经抑制药如镇静催眠、抗惊厥药以及乙醇(酒精)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苯乙肼可增强本品的作用和不良作用。3.不能与ARP2C6抑制剂-胺碘酮、氟西汀、帕罗西汀、普罗帕酮、奎尼丁、磺胺嘧啶、呋喃妥因、氟哌啶醇以及硫利达嗪并用。4.可增强金刚烷胺、抗胆碱药、氟哌啶醇、吩噻嗪类以及拟交感神经等的作用。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