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0.25g |
|
生产企业 |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131 |
国药准字H2008029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退行性关节疾病(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国内研究显示,本品可显著改善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引起的疼痛和关节功能障碍等症状。服用2-4周后开始显效,4-6周表现明显。若连续治疗3个月以后停药,疗效至少可持续1个月(后续效应)。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及各种轻、中度疼痛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长期治疗(不短于3个月):每日1-2次,每次1粒,餐后服用。由于服用双醋瑞因胶囊的首2周可能引起轻度腹泻,因此建议在治疗的首4周每日1粒,晚餐后服用。患者对药物适应后,剂量便应增加至每日2次,餐后口服。医生应根据疗效来决定治疗时间,但疗程不应短于3个月。临床实验中,患者曾连续服用本品2年而无任何安全问题。若治疗中需要合用其它药物进行长期治疗,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包括肝脏生化酶在内的全面血液及尿液化验。由于本品起效慢(于治疗后2-4周显效)以及良好的胃肠道耐受性,建议在给药的首2-4周可与其它止痛药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
饭后口服。本品使用时将其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分散后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成人每日二次,每次0.25~0.5g(1~2片),或遵医嘱。每日维持量不应超过1.5g。 |
|
副作用 |
轻度腹泻是应用本药治疗最常见的副反应(发生率约7%),一般会在治疗后的最初几天内出现,多数情况下会随着继续治疗而自动消失。上腹疼痛的发生率为3-5%,恶心或呕吐则少于1%。服用本药偶尔会导致尿液颜色变黄,这是本品的特性,无任何临床意义。 |
可见恶心、消化不良、胃肠痛、便秘和腹泻,偶见皮疹、头痛、呕吐、眩晕、嗜睡、气胀、耳鸣、失眠、水肿、鼻炎、短暂视觉障碍等反应。 |
|
禁忌 |
本品不能用于已知对双醋瑞因过敏或有蒽醌衍生物过敏史的患者。对曾出现过肠道不适(尤其是过敏性结肠)的患者,必须考虑使用本药的益处及相对风险。 |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对乙酰水杨酸过敏、妊娠和哺乳妇女、心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高血压或有体液潴留倾向的病人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醋瑞因。分子式为C19H12O8,分子量为368.3。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二氟尼柳。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黄色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会影响双醋瑞因的药代动力学,因此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减小剂量。饭后服用双醋瑞因可以提高它的吸收率(大约24%) ;另一方面,严重的营养不良会降低双醋瑞因的生物利用度。副反应(例如加速肠道转运)的发生率直接与未吸收的双醋瑞因的量有关,在禁食或摄入食物很少时,服用本品会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2.虽然动物实验并未显示本品对生殖或胎儿有任何毒性,但本药不应在怀孕期间服用。同时,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本药,因曾有少量双醋瑞因衍生物进入母乳的报告。3.不可用于15岁以下儿童,因为此年龄组未进行任何临床试验。4.超过70岁并且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30 mL/分钟)的老年患者,须剂量减半。 |
1.出血时间延长倾向者和有消化道疾病史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良病人应用本品时,应使用较低剂量,并严密观察,以避免药物蓄积进一步损害肾功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