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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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mg*10粒(成人装) |
0.15625g(C16H19N3O5S 0.125g与C8H9NO5 0.031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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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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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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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50042 |
国药准字H2016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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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免疫治疗。可预防呼吸道的反复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可作为急性呼吸道感染治疗的合并用药。 |
本品适用于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中耳炎、鼻窦炎;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酶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所致的呼吸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可用于肠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 本品也可用于敏感不产酶菌所致的上述各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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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预防和/或巩固治疗:每日空腹口服一粒,每月连用10天,连续使用3个月为一疗程。即:连服10天,停20天;再服10天,停20天;再服10天。急性期的治疗:每日空腹口服一次,每次一粒,直至症状消失(但至少10天)。如需使用抗生素,则最好从治疗开始就同时服用泛福舒。注意:泛福舒胶囊可以打开,当患者吞服胶囊有困难时,可将泛福舒胶囊打开,并将其内容物加入饮料(果汁、牛奶等)中服用。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每次2包,一日3次;7-12岁儿童,每次1.5包,一日3次;1-7岁儿童,每次1包,一日3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半包,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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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胃肠紊乱(包括恶心及腹泻),皮肤反应(红斑、疹、瘙痒)、咽部刺激、头痛头晕,罕见疲劳、咳嗽加重。如有持续胃肠紊乱,可中断治疗。如有长时间持续的皮肤反应和呼吸问题,应中断治疗,因为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 |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和呕吐等。 2.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 3.可见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转氨酶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降低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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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泛福舒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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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3号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细粉末。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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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3号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细粉末。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混悬型颗粒或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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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小于6个月儿童可通过哺乳而获得母体抗体,故不推荐服用,此外,不主张施用于孕妇,因为没有做相关临床研究 |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严重肝功能障碍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和给药间隔;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服本品1次。 6.对怀疑伴有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