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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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50IU |
0.25μ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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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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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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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50123 |
国药准字H20074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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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骨质疏松症,Paget氏骨病,高钙血症和高钙血症危象 |
1.改善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维生素D佝偻病、骨软化症患者因维生素D代谢异常的症状,如:低钙血症、抽搐、骨疼及骨损害。 2.骨质疏松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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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标准维持量:每日50IU或隔日100IU,皮下或肌肉注射。详情参见说明书 |
口服。根据患者血清钙浓度,在严密监测下调整给药剂量。 1.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症:成人每日一次,每次0.5-1.0μg(2-4粒)。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及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疾病:成人每日一次,每次1.0-4.0μg(4-16粒)。根据年龄、疾病、症状适当增减。 3.小儿用药:每日一次。骨质疏松症口服剂量为0.01-0.03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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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恶心、呕吐、头晕和面部潮红,这些反应与剂量有关。偶见多尿、寒战,必要时可暂时性减少药物剂量。罕见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 |
1.严重的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急性肾衰:因出现过伴有血清钙上升的急性肾衰,故应定期观察血清钙值及肾功能,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 2)肝功能异常、黄疸:因出现过伴有AST(GOT)、ALT(GPT)、AL-P值上升的肝功能异常及黄疸,故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妥善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频度不明):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便秘、胃痛、呕吐、腹部腹痛、胃部不适、消化不良、口内异样感、口渴等。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重、失眠、焦躁、倦怠无力、眩晕、麻木、嗜睡、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背痛、肩痛、下肢重、胸痛等。 3)循环系统:轻度血压上升、心悸。 4)肝脏:GOT、GPT、LDH、3-GTP上升。 5)肾脏:BUN,肌酐值上升,(肾功能降低时)肾结石。 6)皮肤:瘙痒、皮疹、热感。 7)眼:结膜出血。 8)骨:关节周围钙化(骨化形成)。 9)其它:声哑、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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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该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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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鲑鱼降钙素。 |
本品活性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化学名:(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分子式:C27H44O2 分子量:4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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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的内容物为淡黄色至深黄色油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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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变形性骨病及其它骨质周转增加之慢性疾病,需几个月或甚至几年的治疗时间。血清碱性磷酸酶和尿羟脯氨酸排泌显著下降,通常可降至正常水平,而且疼痛部分可完全缓解,然而,偶见降低后再升高。此时,应根据临床表现,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如果停药,异常的骨代谢在1-2个月后可能复发,需要重新使用本药治疗。长期使用本药可出现抗体,但通常并不影响药物的临床疗效,长期使用亦可见药物失效(脱逸现象),这可能是结合部位饱和所致,而与抗体产生无关,停止用药后,降钙素的治疗反应可恢复。慢性鼻炎可增加鼻内使用本药的生物利用度,故慢性鼻炎患者应慎用。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正在服用抗凝血剂、抗癫痫病、抗酸铝剂、含镁或含钙制剂,噻嗪类利尿剂、洋地黄糖苷药物的患者,请遵医嘱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