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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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5g*3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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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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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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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628 |
国药准字H2000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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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肌肉痛、肩部僵硬酸痛、腰痛、关节痛、腱鞘炎(手和腕部疼痛)、肘部疼痛(网球肘等)及跌打损伤、扭伤引起的疼痛。 |
风湿疼痛、神经痛、关节痛、肌肉痛、扭伤、挫伤、肩膀酸痛、腰痛。对感冒引起的头痛、鼻塞,用之起提神醒脑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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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日1-4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不超过4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轻轻揉搓,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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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涂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偶见皮肤红斑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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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皮肤破溃或开放性伤口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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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1瓶含吲哚美辛.45克与1-薄荷醇1.35克。辅料为羟丙甲基纤维素296、依地酸钠、亚硫酸氢钠、香精、二异丙醇胺、丙二醇、聚乙二醇3、苯甲醇、二异丙基乙二酸、异丙醇、蒸馏水。 |
含水杨酸甲酯、薄荷、桉油、松节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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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膏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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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 -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 -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 -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 -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 -有药物过敏史者。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使用后皮肤出现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 -使用5-6日仍未见症状改善。 详见说明书。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或开放性伤口。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