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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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l:40mg |
10g: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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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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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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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40 |
国药准字H31022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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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皮肤病、过敏性鼻炎、关节痛、支气管哮喘、肩周炎、腱鞘炎、滑膜炎、急性扭伤、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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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肌注20-80mg/次,每周1次,每次注入均须更换注射部位。 2 关节腔内或皮下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mg-5mg。 3 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 ,用前应充分摇匀。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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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本品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皮质激素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肥胖、高血压、低血钾、多毛、浮肿等。2 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滞后性皮肤发白,轻度肌肉萎缩。3 少数病例在用药部位发痒、发红。 |
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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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本品不得用于活动胃溃疡、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或任何未为抗生素所控制的感染或真菌感染。 2 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疱疹、风疹、眼部带状疱疹。 3 A型、B型、非A、非B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4 自发性血小板缺乏性紫癜。 |
对本药及基质成份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细菌性、真菌性、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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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成份:曲安奈德。化学名:9-氟-11β,21-二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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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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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混悬剂,严禁静脉注射和椎管注射。 2 关节腔内注射可能引起关节损害。3 本品作用强,故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才能避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4 如长期大量应用一旦病情控制,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机能不足症状。5 本品受冻后聚集成块,故应在不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