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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吡酯

批准文号:
H20160362
规格:
----
适应症:
本品用于初诊为癫痫的患者的单药治疗或曾经合并用药现转为单药治疗的癫痫患者,也可用于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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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对比

药品信息

托吡酯

拉莫三嗪分散片

规格

----

25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60362

H201205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初诊为癫痫的患者的单药治疗或曾经合并用药现转为单药治疗的癫痫患者,也可用于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加用治疗。

癫痫,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治疗,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用法用量

1、对成人和儿童皆推荐从低剂量开始治疗,然后逐渐增加剂量,调整至有效剂量。 2、片剂不要拈碎。 3、使用本品治疗时,不必监测血浆托吡酯浓度以达到最佳疗效。本品加用苯妥英钠治疗时,仅有极少数病例需调整苯妥英钠的用量以达到最佳临床疗效。在本品加用治疗期间,加用或停用苯妥英和卡马西平时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4、禁食与否皆可服用本品。 5、加用治疗: (1)成人(17岁及以上):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50mg开始,服用1周。(已有使用更低起始剂量的报告,但尚未进行系统研究)随后每间隔1或2周加量25-50mg(至100mg)/日,分2次服用。应根据临床效果进行剂量调整。某些患者可在每日1次时达到疗效。在加用治疗的临床试验中,200mg是研究中最低剂量,并且有效。因此,考虑将200mg作为最低有效剂量,常用日剂量为200-400mg(分2次服用)。个别患者曾接受1600mg/日的剂量治疗。上述推荐剂量适用于所有没有潜在肾脏疾病的成人,包括老年患者。 (2)2-16岁儿童患者:作为加用治疗,推荐本品日总剂量为5-9mg/kg/日,分2次服用。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mg开始(或更少,剂量范围1-3mg/kg/日),服用1周。然后每间隔1或2周加量1-3mg/kg/日(分2次服用)直到达到最佳的临床效果。应根据临床效果进行剂量调整曾对日剂量30mg/kg/日进行研究,患者普遍耐受性良好。 6、单药治疗:当停止合用其它的抗癫痫药物而转换为托吡酯单药治疗时,应考虑停药对癫痫控制产生的影响。除因安全性考虑要求立即停止合用的抗癫痫药物外,一般情况下,应缓慢停药,建议每2周约减少1/3的药量。当停用酶诱导类药物时,托吡酯血药浓度会升高,如果出现临床症状,应降低本品剂量。 (1)成人(17岁及以上):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mg开始,服用1周随后,每间隔1或2周增加剂量25-50mg日,分2次服用。如果患者对剂量调整方案不耐受,应减少剂量的增加量,或延长剂量调整时间的间隔。剂量及其调整速度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成人托吡酯单药治疗,推荐初始目标剂量为100mg/日,最高为500mg/日。部分性发作的难治性癫痛患者可以耐受1000mg/日剂量。上述推荐剂量适用于所有没有潜在肾脏疾病的成人,包括老年患者。 (2)2-16岁儿童患者:剂量应从每晚0.5-1mg/kg开始,服用1周。每间隔1或2周增加剂量0.5-1mg/kg/日(分2次服用)。如果患者不耐受剂量调整方案,应减少剂量的增加量,或延长剂量调整时间的间隔。剂量及其调整速度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本品单药治疗,推荐初始目标剂量范围为100-400mg/日。近期诊断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儿童患者,日剂量曾达到过500mg/日。 7、特殊人群: (1)肾功能受损患者:中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CLCR (2)肝功能受损患者:肝功能受损患者应谨慎使用托吡酯。

口服,可咀嚼或直接吞服,也可用少量的水溶解后服用。单药治疗 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副作用

1、双盲、安慰剂对照癫痫加用治疗试验数据-成人患者:在推荐剂量范围内(200-400mg/日),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嗜睡、头晕、疲乏、易激惹、体重下降、思想迟钝、感觉异常、复视、协调失常、恶心、眼球震颤、困倦、厌食症、构音不良、视物模糊、食欲下降、记忆障碍和腹泻。 2、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数据,癫痫加用治疗试验-儿童患者:在推荐剂量范围内(5-9mg/kg/日),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食欲下降、疲乏、嗜睡、昏睡、易怒、注意力障碍、体重下降、攻击、皮疹、行为异常、厌食症、平衡障碍、便秘。 双盲、对照的数据癫痫单药治疗试验数据-成年患者:在推荐剂量400mg/日时,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感觉异常、体重下降、疲乏、厌食症、抑郁、记忆障碍、焦虑、腹泻、虚弱、味觉障碍、感觉迟钝。 3、双盲、对照的数据,癫痫单药治疗试验-儿童患者:在推荐剂量400mg/日时,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体重下降、感觉异常、腹泻、注意力障碍、发热、脱发。

1、很常见不良反应: (1)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皮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头痛。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嗜眠、共济失调、头痛、头晕。 (4)眼科疾病(在其他临床应用中):复视、视力模糊。 (5)胃肠道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恶心、呕吐。 2、常见不良反应: (1)精神系统异常:攻击行为,易激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嗜睡、失眠、头晕、震颤。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眼球震颤、震颤、失眠。 (4)胃肠道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恶心、呕吐、腹泻。 (5)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疲劳。

禁忌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吡酯。

拉莫三嗪。

性状

(1)托吡酯胶囊:硬质明胶胶囊,明胶胶囊为白色和透明色,内装有白色或类白色托吡酯包衣小球。(2)托吡酯片: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非刻痕片,表面可能有轻微斑点,细长、双凸,具有黑醋栗香味。一面印有“GSCL2”,另一面印有“5”。

注意事项

1、急性近视和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 (1)接受托吡酯治疗的患者曾经报告了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相关急性近视所构成的综合征。症状包括急性发作的视力下降和/或眼睛疼痛。眼科表现包括近视、前房变浅、眼睛充血(发红)和眼内压升高。瞳孔可能或不可能放大。该综合征可能和导致晶状体和虹膜前置的睫上渗漏有关,也可能和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有关。症状通常发生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一个月以内。原发性窄角型青光眼罕见发生于40岁以下患者,曾在儿童及成人中报告与托吡酯相关的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消除症状的首要疗法应是依据主治医生的判断,尽快停用本品。停药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也会有所帮助。 (2)对于任何原因导致的眼内压升高,如果不采取治疗,都可以导致严重后遗症,包括永久性视力丧失。 2、视野缺损:在没有发生眼内压升高的托吡酯治疗患者中,曾报告视野缺损。在临床试验中,多数事件在患者停用本品后是可逆的。本品治疗期间任何时候发生视觉问题,都应考虑停药。 3、少汗症和体温过高:曾经报告与使用托吡酯相关但很少导致住院治疗的少汗症(出汗减少)。这些病例的特点是出汗减少和体温高于正常。其中一些病例发生在暴露于高温环境以后。大多数报告病例发生于儿童患者。对于使用本品的患者,尤其是儿童患者,应该密切监测是否存在出汗减少和体温升高的症状,特别是在炎热天气中。当本品与能够导致患者发生热相关疾病的其它药物同时处方时,应谨慎使用;这些药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它碳酸酐酶抑制剂和具有抗胆碱能活性的药物。 4、代谢性酸中毒:高氯血症、非阴离子间隙型代谢性酸中毒(即,在没有慢性呼吸性碱中毒情况下,血清碳酸氢盐低于正常参考值)和托吡酯治疗相关。这种代谢性酸中毒是由于托吡酯抑制碳酸酐酶使肾脏碳酸氢盐丢失所导致的。曾在使用托吡酯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以及上市后观察到这种电解质失衡。尽管托吡酯诱发的代谢性酸中毒可能在治疗中任何时间发生,但一般发生在治疗早期。通常为轻中度碳酸氢盐降低(成人患者每日剂量400mg和儿童患者约6mg/kg/日时,平均降低量为4mEq/L);在罕见情况下,患者会经历严重碳酸氢盐降低至10mEq/L以下。诱发患者酸中毒的疾病或者疗法(例如肾脏疾病、重度呼吸系统疾病、癫痫状态、腹泻、生酮饮食或特定药物)和托吡酯降低碳酸氢盐可能发生叠加作用。 5、自杀行为和意念:因任何适应症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癫痫药物(AED),都会增加患者自杀意念或者行为的风险。因任何适应症使用AED的患者,都应该监测发生或者加重抑郁、自杀意念或者行为和/或任何情绪或行为的异常改变。 6、认知/神经精神不良反应: 与使用本品相关的最常见不良反应通常和中枢神经系统有关,在癫痫和偏头痛人群中都有报告。在成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分为3类: (1)认知相关障碍(例如意识混乱、精神运动迟缓、集中/注意困难、记忆困难、讲话或者语言问题,尤其是找词困难)。 (2)精神/行为障碍(例如抑郁或者情绪问题)。 (3)嗜睡或者疲倦。 7、胎儿毒性: (1)妊娠妇女服用本品可导致胎儿伤害。从妊娠登记的数据表明,在子宫内暴露于托吡酯的婴儿发生唇裂和/或腭裂(口裂)的风险升高。多种妊娠动物接受了临床相关剂量的托吡酯后,其后代出现了结构异常,包括颅面缺陷和胎仔体重降低。 (2)育龄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考虑药物带来的获益和风险,尤其是使用本品治疗和永久损伤或者死亡不相关的疾病时。仅在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如果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者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怀孕,则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8、抗癫痫药物停药:患者有或者没有发作或者癫痫病史,都应该逐渐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癫痫药物,以降低发作可能性或者发作频率的增加。当医学原因需要快速停用本品时,建议采取适当监测。 9、癫痫患者不明原因的突发死亡:在本品上市前开发过程中,接受治疗的患者组(2796受试者年暴露)记录了10例突发不明原因死亡。这表示死亡发生率为0.0035例每患者年。尽管该发生率超过了年龄和性别相匹配的健康人群的发生率,但是在没有接受本品的癫痫患者中的突发不明原因死亡的发生率估计值范围以内(范围是从一般癫痫患者人群中0.0005至和托吡酯项目人群相似的临床试验人群中0.003,至难治性癫痫患者中0.005)。 10、高氨血症和脑病[合并或者不合并使用丙戊酸(VPA)] (1)在未合并使用丙戊酸的患者上市后报告中,观察到伴发和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2)在合并使用托吡酯和丙戊酸的患者上市后报告中,观察到伴发或者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3)高氨血症监测:具有先天性代谢障碍或者肝脏线粒体活性降低的患者,发生伴发或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风险较高。尽管尚未研究,但是托吡酯的治疗或者托吡酯合并丙戊酸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加重易感人群既往存在的缺陷或者揭露不足之处。 当患者出现任何托吡酯治疗相关的不明原因的昏睡、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时,应该考虑高氨血症性脑病并监测氨浓度。 11、肾结石:本品与肾结石的相关性,可能在于托吡酯是一种碳酸酐酶抑制剂。碳酸酐酶抑制剂(例如,唑尼沙胺、乙酰唑胺、双氯非那胺)可以通过减少尿液中柠檬酸排泄和提高尿液酸碱度来促进结石形成。合并使用本品和其它任何产生代谢性酸中毒的药物,或者潜在生酮饮食患者,可能形成肾结石风险增加的生理环境,因此应该避免。增加液体摄入可增加尿量,可降低结石形成的有关溶质浓度。建议使用水合作用以减少新的结石形成。 12、合并使用丙戊酸导致的低体温:低体温,定义为核心体温降低至<35℃,并排除其他医疗措施导致的低温。在伴发和不伴发高氨血症的情况下曾经报告低体温症和托吡酯合并使用丙戊酸相关。合并使用托吡酯和丙戊酸的患者在开始托吡酯治疗后或者增加托吡酯日剂量后,可能发生该不良反应。患者发生低体温,可能表现一系列的临床异常,包括昏睡、意识混乱、昏迷和包括心血管及呼吸系统在内的其它主要器官系统的显著改变,应该考虑停用托吡酯或者丙戊酸。临床治疗和评估应该包括血氨浓度监测。 13、感觉异常:感觉异常(通常是肢体发麻)是与使用其它碳酸酐酶抑制剂相关反应,也是本品的常见反应。感觉异常在癫痫单药治疗试验和偏头痛预防试验中比癫痫加用治疗试验中更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感觉异常不会导致治疗终止。 14、肾脏衰竭患者的剂量调整:托吡酯原形及其代谢物的主要清除途径是肾脏。肾功能降低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15、肝功能受损:因为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托吡酯清除率可能降低,应该慎用本品。 16、监测:在几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临床实验室分析项目的变化和托吡酯治疗相关。托吡酯治疗可导致非离子间隙、高氯血症性代谢性酸中毒,主要表现为血清碳酸氢盐降低和血清氯升高。建议在基线及托吡酯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清碳酸氢盐。托吡酯合并或不合并使用丙戊酸都可以导致伴发或者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产生嗜睡、头晕或其它相关症状,也可能导致视觉障碍和/或视物模糊。这些不良事件均可能使患者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时发生危险,特别是处于用药早期的患者。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分类D:妊娠妇女服用本品可导致胎儿伤害。从妊娠登记的数据表明,在子宫内暴露于托吡酯的婴儿发生唇裂和/或腭裂(口裂)的风险升高。多种妊娠动物接受了临床相关剂量的托吡酯后,其后代中出现了结构异常,包括颅面缺陷和低胎仔体重。仅在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如果患者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者在服用本品期间怀孕,则应被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生产和分娩:尽管本品对人类生产和分娩的影响尚不确定,但是托吡酯诱发母亲和/或胎儿发生的代谢性酸中毒可能会对胎儿耐受分娩的能力产生影响。 (3)哺乳:5例暴露于托吡酯的母乳喂养婴儿的有限数据表明,婴儿血浆托吡酯浓度等于母亲血浆浓度的10-20%。这一暴露对婴儿的影响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9、儿童用药: (1)部分性癫痫发作婴儿和幼儿(1-24个月)的加用治疗尚未确定加用治疗2岁以下的部分性癫痫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或者LennoxGastaut综合征相关发作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评估了托吡酯口服液和分散剂合并使用抗癫痫药物加用治疗年龄为1-24个月的部分性发作的难治性癫痫婴儿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经过20天的双盲治疗(在5、15和25mg/日的固定剂量下),和安慰剂相比,没有(2)证明托吡酯控制发作的有效性。 (3)用于<2岁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的单药疗法。 (4)尚未确定癫痫单药疗法对于2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21、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曾有本品药物过量的报告,症状和体征包括惊厥、困倦、言语障碍、视物模糊、复视、精神损害、困倦、共济失调、木僵、低血压、腹痛、激越、眩晕和抑郁。多数病例的临床后果并不严重,但有包括本品的多药使用过量后死亡的报告。本品过量可能导致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已报道托吡酯最高的过量剂量在96-110g之间且导致患者20-24小时的昏迷,3-4天后痊愈。 (2)治疗:本品急性过量时,如刚刚摄入,应立即通过洗胃或催吐清除胃内尚未吸收的药物。体外试验显示活性炭可以吸收本品,还可以采取适当的支持性治疗。血液透析是清除体内托吡酯的一种有效方法。患者应大量补水。

1、严重皮疹: (1)儿童患者: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后经验中,罕见伴随或不伴随永久性后遗症和/或死亡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儿童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发生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合用丙戊酸盐的儿童患者中严重皮疹的发生率为1.2%(6/482),而不合用丙戊酸盐的该比例为0.6%(6/952)。 (2)成年患者:超过推荐初始剂量和/或剂量递增速率,以及对其他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发生非严重皮疹的风险。 2、皮疹: (1)曾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发生在拉莫三嗪片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曾罕见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上皮坏死溶解(TEN)的报道。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2)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①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 ②同时应用丙戊酸钠。 ③同样应注意那些对其它抗癫痫药物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病人,他们在接受拉莫三嗪治疗后,非严重皮疹发生的几率大约是无此类病史病人的3倍。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拉莫三嗪,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3、过敏反应:也曾发生过敏反应,部分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其中有些反应会引起临床上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障碍,包括肝功能异常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迹象。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预防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结病)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出现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评估患者;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因立即报告医生。 4、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测到了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有些病例中是致命的或不可逆的。在慈善用药和上市后使用中也报告了罕见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大多数死亡与其他医疗事件伴随发生,包括癫痫持续状态、极重度脓毒血症和汉坦病毒症,因此难以辨别引起死亡的最初的原因。另外,在本品添加至AED治疗方案之后9-14天,3名患者(1名45岁妇女,1名3.5岁男孩和1名11岁女孩)出现了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有患者均出现了皮疹,2名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2名儿童患者都合用了丙戊酸盐治疗,而成年患者合用了卡马西平和氯硝西泮。停用本品之后,所有患者随后用支持性治疗得到恢复。 5、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6、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7、已有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的报告,可能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 8、自杀行为和意念: 患者、其看护人及家属应被告知AEDs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并建议其监测抑郁体征和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非正常变化或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残意念的出现。出现相关行为应立即报告医疗服务提供者。 9、双相障碍患者用药: 接受本品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另外,曾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的患者,以及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意念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企图自杀的风险升高,在治疗期间应细心监测。 10、非细菌性脑膜炎:品治疗会增加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因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未治疗的脑膜炎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应对患者评价脑膜炎的其他原因并适当治疗。 12、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有些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会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对于多数服用本品的患者,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时有必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在无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本品的水平预期会升高,在该周末期会加倍。本品血浆水平增加会引起额外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共济失调和复视。 13、激素类避孕药: (1)激素类避孕药对本品片疗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炔雌醇/左炔诺孕酮(30μg/150μg)合剂可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导致本品的水平降低。逐渐增加剂量后,要维持最大的疗效,在多数病例中需要增加本品的维持剂量(最多2倍)。 (2)本品片对激素类避孕药疗效的影响:16名健康志愿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本品和一种激素类避孕药(炔雌醇/左炔诺孕酮)同时服用时,左炔诺孕酮的清除率中度升高,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激素(LH)也发生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但是,这些改变导致部分同时服用激素类药物和本品片的病人的避孕效果降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应当告知病人如果出现月经周期的改变情况,如突发性出血,应尽早向医生报告。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在动物的生殖实验中,本品不损害生育力。本品对人类生育力的影响尚无经验。 (2)致畸性:本品是一种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妊娠期母亲使用叶酸抑制剂治疗时,理论上有胎儿致畸的危险。但是,在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拉莫三嗪的剂量超过人类治疗剂量时并未有致畸作用。 (3)妊娠期:来源于几个前瞻性的妊娠研究档案的上市后资料记录了超过2000名处于妊娠前三个月的孕妇暴露于本品单药治疗下的数据。总体而言,这些数据并未表明会增加先天畸形的风险,尽管从有限的几个登记处获得的数据已报告有增加单纯唇裂的风险。与暴露本品后产生的其它缺陷相比,一个病例对照研究表明唇裂风险并未增加,本品联合用药的数据资料尚不足以评估伴随本品使用的其他制剂是否与出现畸形的风险有关。 与其他药物一样,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本品。 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品的水平和/或治疗效果。已有在妊娠期间降低本品水平的报告。孕妇在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应保证适当的临床处理。 (4)哺乳期:有报道显示本品能够以高浓度进入乳汁,其结果可以导致婴儿的本品总水平近似达到母体的50%。因此,在某些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本品的血清浓度可能达到可以出现药理作用的水平。 15、儿童用药:2岁至12岁儿童,因为对儿童进行的相应的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尚不充分,故无法推荐对于十二岁以下儿童进行单药治疗的剂量。 16、老年用药:本品的老年人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没有明显区别,因此不需要对推荐方案进行剂量调整。 17、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曾有急性摄入超过最大治疗剂量10-20倍的报告。药物过量会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意识受损和昏迷等症状。 (2)处置:一旦发生药物过量,病人应住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如需要,应进行洗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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