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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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 |
5ml:175mg(三七总皂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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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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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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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511 |
国药准字Z4402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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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活血祛瘀;扩张血管,改善血液循环。用于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脑血管病后遗症,内眼病,眼前房出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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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静脉注射 一次2~5ml,以氯化钠注射液20~4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 静脉滴注 一次2~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 肌内注射 一次2~5ml,一日1~2次。 理疗 一次2ml,加注射用水3ml,从负极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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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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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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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氨甲环酸。 |
三七总皂苷,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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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薄膜衣片(异型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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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速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 大剂量使用时,需观察血压变化,低血压者慎用,不推荐本品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2. 个别患者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局部皮肤轻度红肿,可采取冷敷患处,不必终止使用。 3. 输注过快可致个别患者出现胸闷、恶心,调慢滴速即可缓解。 4. 本品遇冷可能析出结晶,可置50~80℃热水中溶解,放冷至室温即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