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笔芯) |
10mg*5片 |
|
生产企业 |
|
|
|
批准文号 |
S20160049 |
国药准字J2018007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需要采用胰岛素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也适用于早期糖尿病患者的早期治疗以及妊娠期间糖尿病患者的治疗。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
用法用量 |
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量,确定给予患者胰岛素的治疗剂量。 应该采用皮下注射的方式给药,虽然不推荐但是也可以肌肉注射给药。不可以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 皮下注射给药的部位应选择上臂、大腿、臀部或腹部。同时应该注意对注射部位轮换使用,对于同一部位每月注射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在注射时,应该小心谨慎,应确保未刺穿血管。当注射完成后,不能对注射部位进行揉搓。患者应当掌握使用正确的注射给药方法。 a)剂量的准备 在使用前应在手中翻转10次、180°翻转10次,以确保在注射时该胰岛素制剂呈显出均匀的浑浊或乳状状态。否则,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直至药物混合均匀为止。 应对小瓶经常检查,如小瓶内有凝块物出现或底部有白色固体颗粒沉积,以及在小瓶壁上出结霜时,则不能使用该小瓶。 b)注射剂量 按照临床医生和糖尿病护理人员的指示,注射准确剂量的胰岛素药液。 应轮换使用注射部位,对于每一注射部位,一个月之内至多不能超过一次。 c)处置给药器和针头 针头严禁重复使用。使用过的针头应该进行负责任的处理。针头和笔式注射器严禁合用。药液瓶可连续使用直至用尽为止,然后,进行正确的处理。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 2、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1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1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
副作用 |
低血糖反应,偶见过敏反应和脂肪萎缩。 |
在三项Ⅲ期研究中评价了利伐沙班10 mg的安全性,这三项研究中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全髋关节置换术或全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共有4571例接受了最长39天的利伐沙班治疗。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共计约14%发生了不良反应。分别有大约3.3%和1%的患者发生了出血和贫血。其它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GGT升高和转氨酶升高。应该在手术背景下对不良反应做出解释。 由于其药理学作用方式,利伐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的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包括可能的致死性结果)将有所差异。出血风险在特定患者群中可能升高,例如没有控制的重度动脉高血压患者和/或合并使用其它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的患者。 出血性并发症可能表现为虚弱、无力、苍白、头晕、头痛或原因不明的肿胀。因此,在评估使用抗凝药的患者时,应考虑出血可能性。 下面的表1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和发生频率列出了三项Ⅲ期研究的不良反应。频率定义如下: 常见:≥1/100至<1/10 少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做出估计。 |
|
禁忌 |
低血糖。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 |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
成分 |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荡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的大小应为1-60μm。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
注意事项 |
若需改变患者正在使用的胰岛素制剂的类型或生产厂商,应在严格的医疗监控下进行。对于任何有关胰岛素制剂的强度、厂商(制造商)、类型(溶液型、中性精蛋白锌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锌悬液等)、来源(动物、人、人胰岛素类似物)、制备方法(重组DNA、动物来源的胰岛素)等的不同,均有可能导致胰岛素使用剂量发生变化。 对于有些先前使用动物来源胰岛素的患者,在使用人胰岛素时,使用剂量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应该在首次剂量或在首次给药的数周或数月内进行。 因改变胰岛素制剂的种类而使用人胰岛素制剂后,少数患者出现低血糖症状,据报道,这些具有事先征兆的症状与使用动物来源的胰岛素制剂所出现的症状程度相似、类型相仿。对于如采用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体内血糖水平发生剧烈的变化,此时,有关出现低血糖的警示征兆会部分或全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密切注意。其它有关出现低血糖的早期不同或不严重的症状包括长期糖尿病的耐受,糖尿病诱导的神经性疾病,或β-受体阻断性疾病。未经及时治疗的低血糖或高血糖会导致出现诸如失去知觉、昏迷甚至死亡。 尤其对于胰岛素依赖型的患者,当使用剂量不当或中断治疗时,会导致出现高血糖和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述状况具有潜在的致死性。 使用人胰岛素会产生抗体,但是滴度值低于相应的高纯度动物来源的胰岛素所产生的滴度值。 肾上腺、脑垂体和甲状腺疾病以及肝功能、肾功能损伤等均可导致胰岛素的需求量发生剧烈的变化。 在处于疾病期以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时,胰岛素的需求量会相应的增加。 如果患者的运动量以及日常的饮食发生变化时,胰岛素的给药剂量也应相应的进行调整。 运动员慎用。 |
1、出血风险:如下详述,一些亚群的患者的出血风险较高。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征象。这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外科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实现。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2、肾损害: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中,利伐沙班的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将利伐沙班用于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的患者应慎用利伐沙班。当合并使用可以升高利伐沙班血药浓度的其它药物时,中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30-49mL/min)患者应该慎用利伐沙班。 3、肝损害:在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中,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可能显著升高,进而导致出血风险升高。利伐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对于中度肝损害(Child Pugh B类)的肝硬化患者,如果不伴有凝血异常,可以谨慎使用利伐沙班。 4、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在吡咯-抗真菌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