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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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特充)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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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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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70007 |
H2018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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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糖尿病。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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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 本品为胰岛素类似物,双时相门冬胰岛素混悬液。混悬液含速效门冬胰岛素和中效门冬胰岛素(比例为50:50)。 本品的用量因人而异,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为了达到理想血糖控制,建议进行血糖监测和胰岛素剂量调整。 成人胰岛素需求量通常为每天每公斤体重0.5~1.0单位,可全部或部分来自本品。对有胰岛素抵抗的患者(如:肥胖原因),其每日需要量可能更高;对仍有残余内源性胰岛素分泌的患者,其每日需要量可以更少。 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当单独使用二甲双胍不足以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二甲双胍联合使用。 如果患者增加体力活动、饮食习惯发生改变或伴发其他疾病时,用药剂量可能也要进行调整。 特殊人群 类似所有的胰岛素,对于老年患者以及有肝、肾功能损伤的患者,应加强血糖监测,并根据个体情况调整用药剂量。 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时,通常患者对胰岛素的需要量会减少。 如何转换为本品治疗 当从其他胰岛素制剂改用本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和给药时间。所有的胰岛素一样,在转换过程中以及随后的几周内,需要对血糖水平进行密切监测(见[注意事项])。 用法 本品仅可用于皮下注射,绝不可用于静脉给药。也不可用于肌内注射。本品也不可用于胰岛素泵。 本品经皮下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或腹壁。如可行,也可选择臀部或三角肌区域。注射点应在同一注射区域内轮换,以降低脂肪代谢障碍风险。与所有类型的胰岛素一样,剂量、注射部位、血流、温度及运动量均会影响其作用时间。 本品快速起效并很快达到峰值,一般紧邻餐前注射。必要时,也可在餐后立即注射。 处置和其他处理中的特殊注意事项 针头和本品仅供一人专用。本品不可重新灌装使用。重新混匀后的药液必须呈均匀的白色雾状,否则不可使用。 应向患者强调本品在使用前应立刻重新混匀的重要性。 不得使用冷冻过的本品。 建议患者每次注射后丢弃针头。 本品使用注意事项 本品不可重新灌装使用。 本品应与诺和诺德胰岛素注射系统和诺和针?配合使用。如患者同时接受本品和另一种胰岛素笔芯治疗,应分别使用两个诺和诺德公司胰岛素注射系统,每个注射系统分别用于注射不同种类的胰岛素。作为预防措施,患者应随身多配备一支胰岛素注射装置,以防本品丢失或损坏而影响用药。 患者使用指导 不得使用本品的情况 如您对门冬胰岛素或本品中所含任何其他成份过敏。 如您可疑发生低血糖(见低血糖)。 本品不可用于胰岛素泵。 笔芯或含笔芯的装置坠落、损坏或挤压。 如果本品贮藏不当或被冷冻。 如果本品经混匀操作后不呈均匀的白色雾状。 如果混匀操作后笔芯内出现块状物,或有呈霜冻状的白色固体颗粒粘在笔芯底部或瓶壁上。 使用本品前 检查标签并确定其中装有正确类型的胰岛素。 使用前请检查本品,包括橡皮活塞。如果笔芯已被损坏,或者未使用过的笔芯的橡皮活塞与白色条码带分离,即两者之间出现间隙,请不要使用本品,并请到供应商处更换。更详细的指导信息见胰岛素注射系统使用手册。 为了防止污染,每次注射都应使用新的针头。 针头和本品仅供一人专用。 本品用于皮下注射。本品绝不能直接静脉或者肌内注射。请保证注射点在同一注射区域内轮换,以降低发生硬结或皮肤损伤风险。最佳注射部位为:腰的前部(腹壁)、臀部、大腿前侧或上臂。腹壁给药起效更快。您需要保持定期测量血糖。 当笔芯尚未装入胰岛素注射系统时: 首次使用本品:将笔芯在手掌间滚搓10次,注意保持笔芯水平(见图A)。将笔芯在a和b位置之间上下摇动10次(见图B),以使笔芯内的玻璃珠由一端移动到另一端。重复上述滚搓和摇动动作(见图A和图B)直至药液呈均匀的白色雾状为止。胰岛素达到室温时更易混匀。摇匀后应立即注射。 此后的每次注射:将装有笔芯的注射系统在a和b位置之间上下摇动至少10次(见图B),直至药液呈均匀的白色雾状为止。如果单纯的摇动无法使药液呈均匀的白色雾状混悬液,则需重复上述滚搓和摇动动作直至药液呈均匀的白色雾状为止。摇匀后应立即按下列步骤注射。 请检查笔芯中至少剩余12个单位的胰岛素,以保证充分混匀。如果剩余量少于12个单位,请更换新笔芯。 如何注射本品 本品皮下注射。患者应根据医生或护士的指导以及胰岛素注射系统用户手册中描述的注射技巧进行注射。 注射后针头应在皮下停留至少6秒,将按钮按到底,直至针头拔出。这样操作的目的是确保正确给药,并尽可能限制血液回流入针头或笔芯。 每次注射后都应卸下并丢弃针头,不可带针头存放。否则会有药液从针头漏出而导致剂量不准确。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 2、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 3、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详见说明书)。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一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一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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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安全性总结 患者使用本品时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与胰岛素药理学作用有关。低血糖是本品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低血糖发生的频率随患者的人群,用法用量以及血糖控制水平的不同而变化,见本节“选择性不良反应描述”。 胰岛素治疗初期,可能发生屈光不正、水肿和注射部位异常(注射部位疼痛、发红、荨麻疹、炎症、青紫、肿胀和瘙痒)。这些反应通常为一过性。快速改善血糖水平控制可能发生急性痛性神经病变,这种症状通常是可逆的。但是因强化胰岛素治疗而突然改善血糖水平控制可能发生暂时性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恶化。长期血糖控制良好可降低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风险。 不良反应列表: 根据临床试验资料、按照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的不良反应如下所列。不良反应发生的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偶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以及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估计发生频率)。 选择性不良反应描述 过敏反应 全身性过敏反应(症状可能包括全身性皮疹、瘙痒、出汗、胃肠道不适、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心悸和血压下降)十分罕见,但有可能危及生命。 低血糖 低血糖是本品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果胰岛素使用剂量远高于需要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 严重的低血糖可能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损伤甚至死亡。低血糖症状通常为突然发生。可能包括出冷汗、皮肤湿冷、疲劳、紧张或颤抖、焦虑、异常疲倦或虚弱、神志不清、注意力集中困难、嗜睡、过度饥饿、视力改变、头痛、恶心和心悸。 临床试验表明,低血糖发生的频率随患者的人群和用法用量及血糖控制水平的不同而变化。在临床试验期间,门冬胰岛素与人胰岛素相比,低血糖的总体发生率没有差异。 脂肪代谢障碍 脂肪代谢障碍报告为偶见不良反应。注射部位可能会发生脂肪代谢障碍。 |
1、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2、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3、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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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门冬胰岛素或本品中所含任何其他成份过敏。 低血糖发作时。 |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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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ml混悬液含100单位(100U)的可溶性门冬胰岛素和精蛋白门冬胰岛素(相当于3.5mg),比例为50:50。其活性成份为门冬胰岛素(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利用酵母生产)。 本品以间甲酚和苯酚作为抑菌剂,每100ml本品中加入间甲酚0.172g和苯酚0.15g。 其他成份:甘油、锌(氯化物)、二水合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硫酸鱼精蛋白、盐酸(pH值调节剂)或氢氧化钠(pH值调节剂)和注射用水。 一支笔芯内装3ml,相当于300单位(300U)。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伐沙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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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注射用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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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特殊警告与使用注意事项 在到另一时区旅行之前,患者应征询医师建议,因为这可能意味着患者需要在不同时间使用胰岛素和进餐。 本品的注射时间应与进餐时间紧密相连。本品起效迅速,所以必须同时考虑患者的合并症及合并用药是否延迟食物的吸收。伴有其他疾病,特别是感染和发热的情况,通常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会增加。伴发肾脏、肝脏疾病及影响肾上腺、垂体或甲状腺的疾病,可能需要改变胰岛素剂量。 患者换用不同类型的胰岛素制剂时,与先前使用的胰岛素相比,低血糖的早期先兆症状可能会有所改变或不太显著。 由其他胰岛素转为本品治疗:患者改用不同类型或品牌的胰岛素制剂的过程,必须在严密的医疗监控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变化均可能导致剂量改变:胰岛素规格、品牌(生产厂)、类型、种类(人胰岛素或胰岛素类似物)和/或生产工艺。患者从其他胰岛素转用本品后,可能需要调整每日注射次数或改变原来的剂量。如果需要调整剂量,则可以在首次给药时,或者在开始治疗的几周或几个月内进行调整。 高血糖 本品注射剂量不足或治疗中断时,特别是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可能导致高血糖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通常,高血糖的最初症状是在数小时或数日内逐渐发生的,包括口渴、尿频、恶心、呕吐、嗜睡、皮肤潮红、干燥、口干、食欲减退以及呼气有丙酮味。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未经治疗的高血糖事件最终会导致酮症酸中毒,这可能是致命的。 低血糖 漏餐或进行无计划的、高强度体力活动,可导致低血糖。如果胰岛素使用剂量远高于需要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见[不良反应]与[药物过量])。 血糖控制有显著改善的患者(如接受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低血糖的先兆症状可能会有所改变,应提醒患者注意。病程很长的糖尿病患者中,常见预警症状可能消失。 注射部位异常 类似所有的胰岛素治疗,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反应,包括疼痛、发红、荨麻疹、炎症、青紫、肿胀和瘙痒。在指定的注射区域内持续轮换注射部位可帮助减少或预防这些反应的发生。这些反应通常会在几天或几周内消失。因注射部位反应而停止使用本品的情况极为罕见。 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联合 当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联合应用时,曾报告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例发生,尤其是在有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当联合使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与胰岛素类药品治疗时需考虑此种风险的可能性。如将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应观察患者是否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征与症状,如体重增加和水肿。如发生任何心脏病症状加重,应停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 运动员慎用。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低血糖可能会降低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在这些能力异常重要的情况下(如在驾驶汽车或操作机械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风险。应特别提醒患者注意避免在驾驶时出现低血糖。尤其是低血糖先兆症状不明显或无症状,以及既往经常发生低血糖的患者。在上述情况下,应首先考虑患者能否安全操作。 |
1、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2、肾功能损害。 3、急性肺栓塞患者:不推荐将辛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4、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5、抗凝作用的逆转: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尚未经过试验评估。参见[药物过量]。 6、出血风险: (1)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2)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3)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4)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5)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6)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7)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8)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9)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7、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1)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2)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o (3)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4)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8、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9、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10、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利伐沙班。 11、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2)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12、其他出血风险: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13、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14、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15、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1)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2)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3)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16、辅料信息: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1)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2)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2)分娩: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6倍),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 (3)哺乳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4)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5)育龄妇女: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19、儿童用药: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20、老年用药: (1)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2)在利伐沙班RECORD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DVT、PE及Extension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较高,但风险-获益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21、药物过量: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600mg),但没有出血并发症或其他不良反应。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给予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浆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尚无对抗利伐沙班药效的特异性拮抗剂。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