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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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mg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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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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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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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059 |
国药准字H2006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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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成人精神分裂症 |
1.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 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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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成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4mg,每日两次,餐后口服。根据患者的年龄及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维持剂量为每日8-16mg,每日剂量不应超过24mg。 与用法、用量相关的注意事项: (1)本品的吸收容易受到食物的影响。由于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是在餐后服用的条件下进行的确证,因此应指导患者餐后服药。(与餐后服药相比较,空腹服药的吸收率较低,药效有可能下降。另外,如从空腹服药转为餐后服药,可能会 导致血药浓度大幅上升。该点请参考【药代动力学】及【临床试验】。) (2)应谨慎观察患者对药物的反应以调节用药量,本品用药量应控制在最低必要水平。 |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物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1.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幅度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他副作用有关,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由于对剂量大于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在需要加强镇静作用时,可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 2. 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 3. 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少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这些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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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891例中有673例(75.5% )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有震颤、运动迟缓、唾液分泌过多等帕金森综合征 (35.0% )、静坐不能(24.1% )、失眠(22.4% )、催乳素升高(19.6% )、 运动障碍(14.0% )、嗜睡(11.8%).焦虑、烦躁、易激惹(11.2% )等。 (1 )严重不良反应 1 )恶性综合征(<5%) 如出现运动不能、缄默、过度的肌肉强直、吞咽困难、心动过速、血压波动、多汗等症状,并随后出现发热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在进行身体降温、 补充水分等全身管理的同时,进行适当的处置。恶性综合征发作时多见白细胞增加及血清肌酸激酶CK (肌酸磷酸激酶CPK )升高,有时还会出现伴有肌红蛋白尿的肾功能降低。严重时还会出现持续的体温过高、进而转为 意识混乱、呼吸困难、循环性虚脱、脱水症状、急性肾损伤、最终死亡的情况。 2)迟发性运动障碍(<5% ) 长期服用可能出现口周不自主的重复运动。如出现这种症状,应考虑减少剂量或者停止服用本品。另外,即使停止服药后这种症状仍可能持续出现。 3)麻痹性肠梗阻(发生率不明注1) 本品可能会出现肠道麻痹(表现为食欲下降、恶心、呕吐、严重便秘、腹 胀、腹部松弛、肠内容物滞留等症状),进而导致麻痹性肠梗阻。如出现 麻痹性肠梗阻症状,应采取停止服用本品等适当的处置。另外,本品的动物试验(犬)结果表明,本品有止吐作用,使得恶心、呕吐症状变得不明显,应加以注意。 4)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发生率不明注1 ) 可能出现伴有低钠血症、血液低渗透、尿钠升高、高渗尿、惊厥、意识混乱的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综合征(SIADH )。若出现该情况应采取停止给药、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处置。 5)横纹肌溶解(发生率不明注1) 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因此,如患者出现肌痛、乏力、CK(CPK)升高、 血中或尿中肌红蛋白升高等,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另外, 应注意横纹肌溶解导致的急性肾损伤的发生。 6) 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发生率不明注1 ) 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及白细胞减少,因此应注意观察,如出现异常,应 采取停止服用本品等适当处置。 7) 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发生率不明注1) 有报告表明,抗精神病药品可能导致肺栓塞、静脉血栓形成等血栓栓塞, 因此应注意观察,如出现呼吸短促、胸痛、肢体疼痛、水肿等症状时,应采取停止服药等适当处置。(参考“重要基本注意事项”) 8) 肝脏功能异常(发生率不明注1) 可能出现伴有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 (GO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GPT )、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 )、碱性磷酸酶(ALP )、胆红素等升高的肝脏功能异常,因此应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处理。 (2) 严重不良反应(其他抗精神病药) 高血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昏迷 相关报告表明,其它抗精神病药可导致高血糖及糖尿病恶化,进而导致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及糖尿病昏迷,而服用本品时也观察到了血糖升高的情况,因此应注意观察患者是否出现口渴、烦渴、多尿、尿频等症状,同时还应测定血糖等,如出现异常,应采取停止服药、给予胰岛素等适当处置。 (参考“慎重用药"及"重要基本注意事项”) (3) 其他不良反应 如患者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根据情况采取减少剂量或停止服药等适当的处置。 |
临床试验数据。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712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26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的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成年患者。在9项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ADRs)列于表1。* 帕金森氏综合征包括锥体外系障碍、肌肉骨骼强直、帕金森氏综合征、齿轮样强直、暂时性肌麻痹、运动徐缓、运动功能减退、面具脸、肌肉强直和帕金森氏病。静坐不能包括静坐不能和坐立不安。张力障碍包括张力障碍和肌肉痉挛、不自主肌收缩、肌肉挛缩、眼球旋动、舌肌麻痹。震颤包括震颤和帕金森氏病的休息性震颤。运动障碍包括运动障碍和肌肉颤搐、舞蹈病、舞蹈手足徐动症。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老年痴呆患者。在6项老年痴呆患者接受利培酮4至12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2。表2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儿童患者。在8项儿童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3。表3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其它临床试验数据。在儿童、成年和老年痴呆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或在双盲、活性对照和开放期的其它试验中,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均列于表4。报告自使用注射用利培酮微球的患者,与利培酮相关的其它不良反应如下,其中不包括与剂型或注射给药途径相关的不良反应。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感染、肠胃炎、皮下脓肿。血液和淋巴系统: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精神病性障碍:抑郁。神经系统:感觉异常、惊厥。眼部:睑痉挛。耳部和迷路:眩晕。心脏:心动过缓。血管:高血压。胃肠道:牙痛、舌痉挛。皮肤及皮下组织:湿疹。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臀痛。全身及给药部位:疼痛。研究:体重下降、γ-谷氨酸转移酶升高、肝酶水平升高。中毒和损伤:跌倒。上市后经验。上市后首次判定为利培酮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见表5。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依据自发报告频率,以上不良反应按发生率分类列于表5。包括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血小板压积减少、血小板产物减少。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后天性C1酯酶缺乏、口缘水肿、眼睑浮肿、面部浮肿、遗传性血管水肿、喉水肿、喉气管水肿、眼-呼吸道综合征、口腔水肿、眶周水肿、小肠部血管性水肿、舌水肿。包括心电图校正后的QT间期延长、心电图QT间期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综合征、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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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1) 处于昏迷的患者(可能导致昏迷恶化)。(2) 处于如巴比妥酸衍生物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强烈作用下的患者(会增强中枢神经抑制作用)。(3) 正在服用肾上腺素、唑类抗真菌药(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咪康唑、氟康唑、 磷氟康唑)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合用制剂、奈非那韦、沙奎那韦、达芦那韦、阿扎那韦、呋山那韦)、替拉瑞韦、可比司他的患者(参考【药物相互作用】)。(4)对于本品的成分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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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布南色林 |
本品主要成份利培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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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划痕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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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慎重用药(对于下列患者应慎重用药)1) 患有或可能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或低血压的患者(可能会导致血压暂时降低)2) 帕金森病患者(可能会导致锥体外系症状恶化)3) 癫痫等惊厥性疾病患者或者有既往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导致惊厥阈值降低)4) 有既往自杀未遂或者有自杀想法的患者(可能会导致症状恶化)5) 肝脏疾病患者(可能会导致血药浓度升高)6) 糖尿病患者或有既往病史的患者、有糖尿病家族史、高血糖、肥胖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可能会导致血糖升高)7) 老年患者(参考【老年用药】)8) 药物性超敏反应患者9) 伴有脱水、营养不良症状等身体衰弱的患者(容易导致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2. 重要基本注意事项 (1) 本品可能导致嗜睡、注意力下降、精神不集中、反射运动能力降低等,因此服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不要进行驾驶等伴有危险的机械操作(2) 可能出现兴奋状态、夸大、敌意等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恶化,因此治疗时应注意观察患者,如有恶化,应采取更换其它疗法等适当的处置(3) 由于本品的代谢容易受肝药酶影响,可能导致血药浓度大幅上升,因此对于正在服用CYP3A4强抑制剂(如唑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拮抗药等)的患者,不能给予本品(参考【药物相互作用】)。另外,对于肝脏疾病患者(参考“慎重用药”)及老年患者(参考【老年用药】),以及与具有CYP3A4 抑制作用的药物合并用药的患者,可能出现血药浓度升高的情况,因此应在密切观察患者的基础上慎重用药(4) 服用本品可导致血糖升高,另外有报道表明,同类药品可导致高血糖及糖尿病恶化、甚至最终出现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及糖尿病昏迷。因此在服用本品的过程中,应注意患者是否出现口渴、烦渴、多尿、尿频等症状。特别是对于 糖尿病患者、有既往病史或者具有糖尿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值的变化(参考"慎重用药"及"严重不良反应(其他抗精神病药)”)(5) 在向患者给予本品时,应向患者及其家人充分说明可能出现第(4)项中所述的不良反应,并注意指导患者及其家属注意如出现口渴、烦渴、多尿、尿 频等的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接受医师诊查(参考"慎重用药”及“严重不良反应(其他抗精神病药)")(6) 有报告表明,抗精神病可能导致肺栓塞、静脉血栓形成等血栓栓塞,因此对于具有制动状态、长期卧床、肥胖、脱水等危险因素的患者给药时应注意观察。(参考"严重不良反应”) 3. 使用注意事项 对于PTP包装(聚氯乙烯硬片/铝箔)的药剂,应指导患者将药从PTP药板中 取出后服用。(相关报告称,由于患者误食PTP板,坚硬且尖锐的角部剌入食道黏膜,导致穿孔最终发生纵隔炎等严重的并发症。)4. 其他注意事项 (1) 有报告表明,曾有患者在使用本品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发生原因不明的突然死亡。(2) 在国外实施的具有与痴呆相关的精神病症状(该适应症未得批准)的高龄患者为对象进行的17项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同类药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给药 组患者的死亡率是安慰剂组患者的1.6~1.7倍。由于本品未进行相关研究, 因此尚不能明确其关联性。另外,在国外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表明, 典型抗精神病药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均与患者死亡率升高具有相关性。(3) 动物(犬)试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止吐作用,因此可能会使其它药剂引起的中毒、肠阻塞、脑肿瘤等的呕吐症状变得不明显。(4) 啮齿类动物(小鼠、大鼠)104周经口给药的致癌性试验中,小鼠(1mg/kg/ 日以上)的乳腺肿瘤、垂体瘤以及大鼠(1mg/kg/日 )的乳腺肿瘤发生率均表现出上升趋势。这些所见,众所周知是啮齿类动物由于催乳素关联所致的变化。 |
1. 老年痴呆患者 (1) 总死亡率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2) 与呋塞米合用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 脑血管意外(CAE)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 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 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 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 高血糖和糖尿病在使用本品期间,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 7. 体质增加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时,应进行体重监测。 8. QT间期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9. 其它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