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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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0mg |
3mg*100片(OR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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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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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149 |
H2017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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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预防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性房颤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性栓塞(SEE) ·先前曾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全身性栓塞 ·左心室射血分数<40% ·伴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 ·年龄≥75岁 ·年龄≥65岁,且伴有以下任一疾病:糖尿病、冠心病或高血压。 |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卒中或体循环栓塞);预防房颤、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卒中或体循环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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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应用水整粒吞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请勿打开胶囊。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粒15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应维持终生治疗。 特殊人群: (1)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下面列出了增加出血风险的因素:如,年龄≥75岁,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30~50 ml/min],或接受强效P-糖蛋白(P-gp)抑制剂联合治疗(参见【药代动力学】中的特殊人群),抗血小板药物联合治疗或之前曾发生胃肠道出血(参见【注意事项】)等。对于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风险因素的患者,医生可考虑将患者的每日剂量减少为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2)肾功能不全患者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 ml/min)中用药;尚无数据支持在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CrCL < 30 mL/min)中用药;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给予本品治疗(参见【禁忌】)。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 ml/min),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肾功能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当存在肾功能可能出现下降或恶化的临床状况时(如血容量不足、脱水,以及有一些特定的合并用药),应当对肾功能进行评估。达比加群可经透析清除;临床试验中的该方法应用于临床的经验有限。 (3)老年患者 80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治疗剂量为每日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 在老年人中开展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年龄相关的肾功能下降的患者中,药物暴露会增加。由于肾功能损伤在老年患者(>75岁)中很常见,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 ml/min)。参见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法用量。 (4)与其他药物的转换治疗 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 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应在本品末次给药12小时之后进行。 从肠道外抗凝治疗转换为本品治疗 应在下一次治疗时间前2小时内服用本品,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维持治疗(如静脉给予普通肝素),则应在停药时服用本品。 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治疗 应停用维生素K拮抗剂。当INR(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2.0时,可立即给予本品治疗。 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 应当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决定何时开始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 ·当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3天开始给予VKA治疗; ·当30ml/min≤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2天给予VKA治疗。 (5)其他 心脏复律:心脏复律过程中,可维持本品治疗。 遗漏服药:若距下次用药时间大于6小时,仍能服用本品漏服的剂量。如果距下次用药不足6小时,则应忽略漏服的剂量。不可为弥补漏服剂量而使用双倍剂量的药物。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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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考察达比加群酯在房颤患者中和SEE的效果的关键研究中,共计12,042例患者接受达比加群酯治疗,6,059例患者接受达比加群酯每次150mg、每日两次的治疗,5,983例患者接受每次110mg、每日两次的治疗。共有22%接受卒中或SEE预防的房颤患者(长期治疗时间最长达3年)出现不良反应。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是出血,大约16.5%接受卒中和SEE预防治疗的房颤患者发生不同程度的出血。虽然临床试验中发生频率很低,但大出血或严重出血仍有可能发生,任何位置出血有可能导致残疾、危及生命或致命性结果。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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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活性成分或本品任一辅料过敏者。 ·重度肾功能不全(CrCL<30ml/min)患者(参见【用法用量】)。 ·临床上显著的活动性出血。 ·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如当前或近期消化道溃疡,高出血风险的恶性赘生物,近期脑或脊髓损伤,近期脑、脊髓或眼部手术,近期颅内出血,已知或可疑的食道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主要脊柱内或脑内血管异常。 ·联合应用任何其他抗凝药物,如普通肝素(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葵钠等),口服抗凝药(华法林、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除非在由该种治疗换至本品或反之(参见【用法用量】),以及UFH用于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置管通畅的必要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这些情况下。 ·有预期会影响存活时间的肝功能不全或肝病。 ·联合使用环孢菌素、全身性酮康唑、伊曲康唑、他克莫司和决奈达隆(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机械人工瓣膜(参见【注意事项】)。 |
怀孕(详见怀孕及哺乳期妇女服药)出血倾向(威勒布兰德病,血发病,血小板减少及血小板动能病)严重肝功能不全及肝硬化。未经治疗或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最近颅内出血,情况倾向于颅内出血,例如脑动脉瘤。有跌倒倾向,中枢神经系统或眼部手术情况倾向于胃肠道或泌尿道出血,例如原有胃肠道出血倾向;憩室病或肿瘤传染性心内膜炎(详见注意事项)、心包炎或心包积液痴呆,精神病,酗酒及其他情况病人无法满意地依从剂量指示及无法安全地进行抗凝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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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达比加群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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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 |
本品为浅蓝色片,片的一面有刻槽,上面刻有“ORN17”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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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功能不全 房颤相关性卒中和SEE预防的临床试验中排除了肝酶增高≥2ULN(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对这一患者亚组无治疗经验,所以不推荐该人群使用本品。 出血风险 与其他所有抗凝药物一样,出血风险增高时,应谨慎使用达比加群酯。在接受达比加群酯治疗的过程中,任何部位都可能发生出血。如果出现难以解释的血红蛋白和/或红细胞压积的下降,应注意寻找出血部位。 |
若需要快速抗凝,先用肝素治疗。之后,开始华法林钠及同时继续肝素治疗最少5至7日直至INR在目标范围内2日以上(详见用法用量)。华法林钠抗药是非常罕见现象。只有个别报告发表过。在这些病人中需5至20倍华法林钠剂量来达到疗效。若患者对华法林钠治疗反应差,应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病人漏服药品,药物或食品相互作用,及实验室错误。患有遗传抗凝蛋白C或S缺乏者,为预防香豆素引起的坏死(详见不良反应),需首先用肝素治疗5至7日,并同期开始服用华法林钠。开始剂量不能超过5mg华法林钠。当治疗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必需确定病人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