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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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3gx2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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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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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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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221 |
国药准字H3102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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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地屈孕酮可用于治疗内源性孕酮不足引起的疾病,如: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继发性闭经,月经周期不规则,功能性失调性子宫出血,经前期综合征,孕激素缺乏所致先兆性流产或习惯性流产,黄体不足所致不孕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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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痛经:从月经周期的第5天至25天,每日2次,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子宫内膜异位症:从月经周期的第5至25天,每天口服地屈孕酮2--3次,每次口服地屈孕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功能性出血止血的剂量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每日2次,连续5--7 天。预防出血的剂量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每日2次。闭经从月经周期的第1至25天,每日服用雌二醇,每天一次。从月经周期的第11至25天,联合用地屈孕酮,每天2次,每次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经前期综合症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 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2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月经不规则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2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先兆流产起始剂量为1次口服4片地屈孕酮(以地屈孕酮计40mg),随后每8小时服1片地屈孕酮(以地屈孕酮计10mg)至症状消失。习惯性流产每日口服地屈孕酮2 片,每次(以地屈孕酮计10mg)至怀孕20周。内源性孕酮不足导致的不孕症月经周期的第14至25天,每日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治疗应至少持继6个连续的周期,建议在怀孕的前几个月里连续采用该方法治疗,剂量应参照习惯性流产治疗剂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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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可出现突破性出血,一般增加剂量即可防止。地屈孕酮也可能发生其它发生在孕激素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如:轻微出血、经期血量的改变,闭经不适、呕吐、腹痛肝功能改变、黄疸(少见)乳房疼痛,瘙痒、皮肤过敏、荨麻疹、抑郁情绪、头痛、偏头痛、精神紧张水肿性欲改变。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免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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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地屈孕酮与所有孕激素产品一样,不宜用于下列情况:不明原因阴道出血 ;严重肝功能障碍:肝脏肿瘤(现病史或既往史)DubinJohson综合征、 Potor综合征、黄疸 ;妊娠期或应用性缴素时产生或加重的疾病式症状,如严重瘙痒症、阻塞性黄疸、妊娠期疱疹、卟啉症和硬化症 ;己知对地屈孕酮过敏者。 |
1.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2.对本药物过敏者,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对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5.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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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地屈孕酮,化学名为:9β,10α-孕烷-4,6-二烯-3,20-二酮,分子式:C21H28O2,分子量:312.85。 |
布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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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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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少数病人可出现突破出血,一般增加剂量可防止。与雌激素联合使用进行激素替代治疗时应注意雌激素的禁忌和注意事项。长期采用孕激素雌激素联合用药者应每年定期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妇科及乳房线检查。出现不正常的阴道出血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查。应用于习惯性流产或先兆性流产时,应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治疗过程中,应检查妊娠是否继续和/或胎儿是否存活。以孕激素为主要成分的口服避孕药可能会增加抑郁症的机会。有抑郁症史的患者在孕激素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孕激素治疗掩盖更年期的发生。(不规则月经周期)。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混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总体而言,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克)不会导致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4.本布洛芬胶囊制剂仅适用于成人。 15.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16.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