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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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沙格列汀5mg与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
0.5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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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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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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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251 |
国药准字H2004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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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 适合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治疗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以改善此类患者的血糖控制(参见临床试验)。 使用限制: 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尚未在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研究。尚未确定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发生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胰腺炎)。 |
单独使用本品,建议联合饮食及运动疗法,达到控制非胰岛素依赖型(2型)糖尿病血糖作用。本品还可和磺脲类降糖药或胰岛素合并用以控制2型糖尿病人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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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当前治疗方案,治疗有效性及耐受性进行个体化调整。本品通常晚餐时给药,每日一次,逐渐进行剂量调整,以减轻二甲双胍相关的胃肠道不良反应。现有以下剂型: 5mg沙格列汀/5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5mg沙格列汀/10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2.5mg沙格列汀/1000mg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需要5mg沙格列汀、目前未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建议本品初始剂量为5mg沙格列汀/500mg二甲双胍缓释剂,每日一次,之后逐渐增加剂量,以减少二甲双胍引起的胃肠道不良反应。 已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本品中二甲双胍的剂量应与正在使用的二甲双胍剂量相同,或最接近该剂量。将二甲双胍速释剂改为二甲双胍缓释剂后,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并应作相应的剂量调整。 需要2.5mg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缓释剂的患者,使用本品2.5mg/1000mg治疗。需要2.5mg沙格列汀而未使用二甲双胍或需要二甲双胍剂量超过1000mg的患者,应使用单一成分药物。 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5mg沙格列汀及2000mg二甲双胍缓释剂。 未在既往使用其它抗糖尿病药物改为本品的患者中进行专门分析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研究。在对2型糖尿病患者的治疗作出改变时,应谨慎并应进行适当的监测,因为在改变治疗方案时血糖控制可能发生变化。 告知患者本品必须整片吞服、不要压碎、切开、或咀嚼。少数情况下,本品的无活性成分会在粪便中以软质、脱水药块(与原药片相像)排泄。 强效细胞色素CYP3A4/5抑制剂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如酮康唑、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和泰利霉素)合用时,沙格列汀的最大建议剂量为2.5mg/天。对于这些患者,本品的剂量限制为2.5mg/1000mg/天(参见用法用量,推荐剂量、药物相互作用,CYP3A4/5酶强效抑制剂和药代动力学)。 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或胰岛素 当与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脲类药物)或胰岛素合用时,要求使用低剂量的促胰岛素分泌药物或胰岛素,以减少低血糖的风险(参见注意事项,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
2型糖尿病使用本品治疗高血糖时没有固定的剂量。在不超过最大推荐剂量,即2000毫克/日的情况下,剂量根据作用和耐受必须个体化。 本品通常随晚餐单次服药。为了减少胃肠道并发症的发生,也为了使用最小剂量的药物使患者的血糖足以控制,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逐渐增加剂量。治疗开始和调整剂量期间(见推荐的服药计划),测定空腹血糖可用于确定本品的治疗反应,以及确定患者最小的有效剂量。此后,应每隔三月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磺脲类药物及胰岛素联合使用,治疗的目标都是使用最低的有效剂量使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水平降至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 监测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可以确定原发失效和继发失效,前者是指服用最大推荐剂量的药物仍不能有效降低血糖,而后者是指经过最初一段有效期后而丧失满意的降糖作用。对于通常单纯饮食控制血糖的控制良好而暂时血糖升高的患者,短期服用本品是有效的。 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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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各个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很大,一个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相比较,该发生率也不能反映药物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单药治疗和联合治疗 盐酸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缓释剂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试验中,二甲双胍治疗受试者中报告率>5%的腹泻及恶心/呕吐比安慰剂治疗组更常见(腹泻9.6%比2.6%、恶心/呕吐6.5%比1.5%)。有0.6%的二甲双胍缓释剂治疗受试者因腹泻而停用研究药。 沙格列汀 在2项为期24周的安慰剂对照的单药治疗试验中,分别给予受试者沙格列汀2.5mg/天、5mg/天和安慰剂。此外,还进行了3项为期24周、安慰剂对照、联合治疗的试验,分别联合应用二甲双胍、噻唑烷二酮类(TZD)药物(吡格列酮或罗格列酮)和格列本脲,将受试者随机分配至沙格列汀2.5mg/天、5mg/天或安慰剂联合治疗组。1项单药治疗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试验中,还包括了沙格列汀10mg剂量组(非批准规格)。 对2项单药治疗试验、与二甲双胍联合应用试验、与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联合应用试验、与格列本脲联合应用试验24周的数据(包括因高血糖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进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在2.5mg和5mg剂量组治疗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分别为72%、72.2%与70.6%)。由于不良事件而中止治疗的受 试者比例分别为:2.5mg组为2.2%、5mg组为3.3%、安慰剂组为1.8%。导致提前中止治疗最常见不良事件(2.5mg治疗组至少报告2例,或5mg治疗组至少报告2例)包括淋巴细胞减少(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1%、0.5%与0%)、皮疹(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2%、0.3%与0.3%)、血肌酐升高(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3%、0%与0%)、血磷酸肌酸激酶升高(2.5mg组、5mg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1%、0.2%与0%)。汇总分析报告中,沙格列汀5mg治疗后最常见(发生率≥5%,且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参见表1。 表1: 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报告的服用沙格列汀5mg治疗后最常见(发生率≥5%,且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 * 5 项安慰剂对照试验,其中包括 2 项沙格列汀单药治疗试验以及 1 项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试验、1 项沙格列汀联合噻唑烷二酮类药物试验、1 项沙格列汀联合格列本脲试验。表中显示了 24 周的试验数据,其中包括因高血糖需要接受补救治疗的受试者的数据。 在接受沙格列汀 2.5mg 治疗的受试者中,头痛(6.5%)是唯一的发生率≥5% 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 在汇总分析中,沙格列汀 2.5mg 或 5mg 治疗组受试者报告的发生率≥2%,且与安慰剂组相比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包括:鼻窦炎(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9%、2.6%与 1.6%)、腹痛(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4%、1.7%与 0.5%)、胃肠炎(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1.9%、2.3%与 0.9%)和呕吐(2.5mg 组、5mg 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 2.2%、2.3%与 1.3%)。 沙格列汀(2.5mg、5mg和10mg剂量组的汇总分析)和安慰剂治疗组的骨折发生率分别为1.0和0.6/100个患者年。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接受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骨折发生率没有增加。尚未明确用药和骨折间的因果关系,临床前研究结果也未显示沙格列汀对骨骼有不良作用。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 1 例血小板减少症,经诊断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该事件与沙格列汀用药的关系尚未明确。 与胰岛素联用 在沙格列汀与胰岛素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除确认的低血糖事件外(即有低血糖症状且伴毛细血管血糖值≤50mg/dL,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沙 格列汀和安慰剂治疗组中,其他不良事件(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和因不良事件而中止研究)的发生率相似。 对于应用药物初始治疗的2型糖尿受试者,采用二甲双胍联合沙格列汀治疗的不良反应 对应用药物初始治疗的受试者使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治疗的、24 周的、阳性对照试验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不考虑研究者评估的因果关系)参见表2。 表2: 药物初治疗的受试者采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后,在(沙格列汀5mg 二甲双胍)治疗组中发生率≥5%,且高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的不良反应 *二甲双胍的初始剂量为 500mg/天,逐渐增加到最高剂量 2000mg/天。 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受试者中——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速释剂、或作为初始治疗受试者的合并用药,腹泻是唯一的两项研究各治疗组中发生率≥5%的胃肠道相关事件。二甲双胍速释剂联合沙格列汀的试验中,沙格列汀2.5mg、沙格列汀5mg及安慰剂组的腹泻发生率分别是9.9%、5.8%和11.2%。当初治受试者合并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速释剂时,沙格列汀5mg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的腹泻发生率是6.9%、安慰剂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是7.3%。 低血糖 低血糖不良反应是以所有低血糖的报告为基础的。未要求同时进行血糖检测以进一步确认或在部分受试者血糖值正常。因此,无法最终确定所有的报告反映的是真实的低血糖。 沙格列汀单药治疗试验中,沙格列汀 2.5mg、5mg 和对照组低血糖报告的发 生率分别为 4.0%、5.6%和 4.1%。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的试验中,沙格列汀2.5mg 组、5mg 组、对照组低血糖发生率分别为 7.8%、5.8%和 5%。当初治受试者合并使用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速释剂时,沙格列汀 5mg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的低 血糖报告率是 3.4%、安慰剂 二甲双胍速释剂组是 4%。 一项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受试者中进行的沙格列汀与格列吡嗪的活性对照研究显示,沙格列汀 5mg 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及格列吡嗪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报告低血糖发生率分别为 3%(13 个受试者报告 19 例事件)和 36.3%(156 个受试者报告 750 例事件)。在沙格列汀和格列吡嗪治疗组中,出现确认的低血糖的发生率分别为 0%(0 例)和 8.1%(35 例)(p<0.0001)。 在沙格列汀与胰岛素的联合治疗试验中,沙格列汀 5mg 和安慰剂治疗组中报告低血糖的总发生率分别为 18.4%和 19.9%。但确认的低血糖发生率,沙格列汀5mg 治疗组(5.3%)要高于安慰剂治疗组(3.3%)。在联合使用胰岛素和二甲双胍的受试者中,确诊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率在沙格列汀组中为 4.8%,在安慰剂组中为 1.9%。 在沙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 磺脲类的试验中,低血糖的总报告率在沙格列汀5mg 组中为 10.1%,在安慰剂组中为 6.3%。确诊低血糖在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中的报告率为 1.6%,在安慰剂治疗受试者中为 0%(参见注意事项,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过敏反应 沙格列汀 对5项为期24周的试验进行汇总分析,在沙格列汀2.5mg、5mg和对照组中,过敏相关事件(如荨麻疹和面部水肿)报告的发生率分别为1.5%、1.5%和0.4%。发生这些事件的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中没有需要住院治疗或被研究者认为威胁到受试者生命的。此汇总分析中,有1例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由于全身性荨麻疹和面部水肿而中止治疗。 感染 沙格列汀 根据沙格列汀非盲、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库中截至目前为止的数据,4959例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中有6例结核病病例报告(0.12%)(1.1例/1000患者年),而2868例对照剂治疗受试者中无一例结核病病例报告。这6例病例中2例经实验室检查得到证实。其余病例报告的信息有限,或疑似结核病诊断。6例病例中无一例 发生于美国或西欧, 1例发生在加拿大,该受试者来源印度尼西亚,近期去过印度尼西亚。截至接获结核病例报告,沙格列汀治疗的持续时间范围是144至929天。4例病例中治疗后淋巴细胞计数都在参考值范围内。1例受试者开始沙格列汀 治疗前患有淋巴细胞减少症,整个沙格列汀治疗期间其计数保持稳定。最后1例受试者在结核病报告前约4个月,发生独立的淋巴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尚无沙格列汀使用相关的结核病自发性报告。其因果关系尚未确立。迄今为止病例太少,不能确定结核病与沙格列汀使用是否有关。 根据沙格列汀非盲、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库中截至目前为止的数据,有一例沙格列汀治疗受试者的病例可能是机会性感染,该受试者在沙格列汀治疗约600天后,发生了可疑的经食物传播的致死性沙门氏菌败血症。尚无与沙格列汀使用 相关的机会性感染的自发性报告。 生命体征 沙格列汀 沙格列汀治疗(联合或者不联合二甲双胍)的受试者中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变化。 实验室检查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 在接受沙格列汀治疗的受试者中,观察到与剂量相关的淋巴细胞绝对计数降低。对5项安慰剂对照、24周的临床研究的观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结果显示,平均淋巴细胞绝对计数基线约为2200个细胞/mL,与安慰剂相比,沙格列汀5mg和10mg治疗后平均淋巴细胞绝对计数分别下降了约100和120个细胞/mL。同样的结果也可以在沙格列汀5mg与二甲双胍起始联合治疗试验中观察到,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相比,联合治疗使淋巴细胞绝对计数降低。沙格列汀2.5mg治疗与安慰剂相比,淋巴细胞绝对计数没有变化。沙格列汀2.5mg、5mg、10mg和安慰剂治疗后,报告淋巴细胞计数≤750个细胞/mL的受试者比例分别为0.5%、1.5%、1.4%和0.4%。虽然有些受试者再次给药后重现淋巴细胞计数下降,且最后导致沙格列汀治疗中止,但大部分受试者再次服用沙格列汀后没有再次出现淋巴细胞计数下降。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被认为是非临床相关的不良反应。 与安慰剂相比,沙格列汀治疗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当出现罕见或持续的感染的临床现象时,必须测定淋巴细胞计数。沙格列汀对携带异常淋巴细胞(如人免疫缺陷病毒)受试者的淋巴细胞数的影响尚未明确。 维生素B12浓度 盐酸二甲双胍 二甲双胍可能降低血清维生素B12的浓度。使用本品治疗的受试者,建议每年测定一次血液学参数,如若出现任何明显异常,应适当地检查并处理(参见注意事项,维生素B12浓度)。 上市后经验: 在本品的上市后使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反应的报告。由于这些不良反应是自发报告,来自样本量不确定的人群,因此无法可靠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无法确定它们与药物暴露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超敏反应(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肤损害)(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超敏反应)。 急性胰腺炎(参见适应症,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胰腺炎)。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部分患者因腹泻停药。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便秘、腹痛、腹胀、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酸中毒发生率甚低,通常发生在明显肾功能障碍患者。如服用本品后,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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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沙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严禁用于下列患者: 肾功能不全(如血清肌酐水平≥1.5mg/dL(男性)、≥1.4mg/dL(女性);或肌酐清除率异常),也可能由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死、及败血症等疾病引起。 对盐酸二甲双胍有超敏反应。 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使用胰岛素治疗。 对本品或沙格列汀有严重超敏反应史(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肤损害)。(参见注意事项,超敏反应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
患下列疾病者禁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 1.肾脏疾病或由心血管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及败血症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如血肌酐水平≥1.5mg/dl(男),≥1.4mg/dl(女)或肌酐清除率异常)。 2.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其他严重心、肺疾患; 3.接受过放射性治疗包括胃肠外给予碘标造影剂的病人应暂停应用盐酸二甲双胍,因为用这类产品可导致肾功能的急性改变。 4.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和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 5.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有或没有昏迷。 6.严重感染和外伤,外科大手术,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等; 7.酗酒; 8.维生素B12和叶酸缺乏未纠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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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沙格列汀5mg和盐酸二甲双胍1000mg。 沙格列汀化学名称: (1S,3S,5S) -2-[(2S)-2-氨基-2-(3-羟基-1-金刚烷基)-1-羰基乙基]-2-氮杂双环[3.1.0]己烷-3-腈,一水合物 分子式:C18H25N3 O 2 ? H2O 分子量: 333.43(一水合物); 315.41(无水游离碱基) 盐酸二甲双胍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分子式:C4H11N5 ? HCl 分子量:165.63 |
盐酸二甲双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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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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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乳酸性酸中毒 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罕见的、严重的代谢性并发症,可由本品治疗期间二甲双胍蓄积引发。如果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约50%的病例会导致死亡结果。乳酸性酸中毒还可与一些病理生理情况伴随发生,包括糖尿病,或明显的组织灌注不足和低氧血症。乳酸性酸中毒的特点是血乳酸盐浓度升高(>5 mmol/L)、血pH降低、电解质紊乱伴阴离子间隙增加、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当涉及二甲双胍致乳酸性酸中毒时,一般可观察到二甲双胍血浓度>5?g/mL。 使用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性酸中毒的报告率很低(约0.03例/1000患者-年、死亡率约0.015例/1000患者年)。临床研究中,二甲双胍的暴露量为20,000患者年以上,无乳酸性酸中毒报告。报告的病例主要发生在明显肾功能不全的糖尿病患者,包括原发的肾脏疾病及肾脏灌注不足,通常是在多种并发医疗/手术事件及多种合并用药的情况下发生。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尤其是不稳定性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且有灌注不足及低氧血症的患者,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升高。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随肾功能不全的程度及患者年龄的升高而升高。因此,定期监测使用二甲双胍患者的肾功能、使用二甲双胍最小有效剂量,可明显降低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特别是老年患者,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变化。≥80岁的患者不应使用二甲双胍治疗,除非肌酐清除率测定证明肾功能未减退,因为这些患者更易发生乳酸性酸中毒。此外,在有低氧血症、脱水、或败血症等相关疾病存在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二甲双胍的使用。因为肝功能损害可明显降低乳酸清除能力,所以有肝脏疾病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的患者,应避免使 用二甲双胍。在使用二甲双胍时应注意,患者不要过量饮酒,因为酒精可能会增强盐酸二甲双胍对乳酸盐代谢的影响。此外,在进行静脉给予放射性造影剂检查以及手术之前,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参见注意事项,肾功能评估, 饮酒, 外科手术, 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 乳酸性酸中毒的发生往往是隐匿的,仅伴有一些非特异性症状,如全身乏力、肌痛、呼吸窘迫、嗜睡加重及非特异性腹部不适。更显著的酸中毒伴有体温过低、低血压,及顽固性心动过缓。患者及医生必须意识到这些症状的重要性。当出现这些症状时应当建议患者立即就医(参见注意事项,缺氧状态)。停用二甲双胍,直至病情明确。测定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如有需要,血pH、乳酸盐水平、甚至血二甲双胍浓度的测定也是有帮助的。胃肠道症状在二甲双胍治疗初始阶段是很正常的,如果患者稳定服用某一剂量的二甲双胍后再出现胃肠道症状,通常与药物无关。后发生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性酸中毒或其它严重疾病所致。 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空腹静脉血浆乳酸盐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但低于5mmol/L,并不一定表示即将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可能有其它机制解释,如糖尿病控制不佳或肥胖、剧烈运动、或样本处理的技术缘故(参见注意事项,既往2型糖尿病控制患者临床表现的变化)。 伴有代谢性酸中毒的任何糖尿病患者,如缺乏酮症酸中毒的证据(酮尿或酮血症)则都应疑诊乳酸性酸中毒。 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急症,必须住院治疗。使用二甲双胍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及时采取支持治疗。由于盐酸二甲双胍是可以被透析出来的,(血液动力学状况良好的时候清除速度可以达到170毫升/分钟),因此建议立即进行透析治疗纠正酸中毒、排除蓄积的二甲双胍。经过这样的治疗通常症状会迅速缓解恢复。(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饮酒,外科手术,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缺氧状态)。 胰腺炎 有患者使用沙格列汀出现急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告。在开始本品治疗后,应谨慎地观察患者是否有胰腺炎的症状和体征。如果疑有胰腺炎,应立即停用本品,并且进行恰当的处理。尚未确定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 发生的风险。 肾功能评估 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二甲双胍蓄积及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随肾功能损害程度的加重而升高。因此,本品禁用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参见禁忌)。 在开始使用本品前以及此后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肾功能,并证实肾功能正常。 预计会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如老年人),应增加肾功能评估的频率,如证实为肾功能损害,应停用本品。 肝功能受损 收到一些乳酸性酸中毒病例与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二甲双胍有关。因此,不推荐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 维生素B12浓度 在为期29周的二甲双胍临床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约7%的患者既往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正常,其血清浓度降至正常水平以下,但无临床表现。此种降低可能是由于干扰了B12内因子复合物对维生素B12的吸收,维生素水平B12的降低很少伴发贫血。停用二甲双胍或补充维生素B12后能迅速恢复。建议使用本品的患者每年测定一次血液学参数,若出现任何明显异常,应适当地检查并处理(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 某些患者(维生素B12或钙摄入或吸收不足的患者)似乎易出现维生素B12水平低于正常的情况。对于这些患者,每隔2至3年常规进行血清维生素B12测定是有益的。 饮酒 已知酒精能够影响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因此应当警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避免过量饮酒。 外科手术 手术时应暂时停用本品(不限制饮食饮水的小手术除外),直至患者恢复进食同时肾功能评估正常为止。 既往2型糖尿病控制患者临床表现的变化 既往使用本品的 2型糖尿病控制良好的患者,发生实验室检查异常或临床疾病(尤其是疾病诊断不清)时,应立即对其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酮症酸中毒或乳酸性酸中毒的证据。评估应包括血电解质和酮体、血糖,如有必要同时检测血pH、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浓度。如果发生任何一种形式的酸中毒,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启动其它适当的矫正措施。 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沙格列汀 当沙格列汀与磺脲类或者胰岛素这些已知会引起低血糖的药物联合使用时,确诊低血糖的发生率升高,并高于安慰剂与磺脲类或者胰岛素联合使用时的发生率(参见不良反应,临床试验经验)。 因此,与本品合用时,需减少胰岛素促泌剂或胰岛素的剂量,以降低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参见用法用量,促胰岛素分泌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或胰岛素)。 盐酸二甲双胍 在通常情况下,单用二甲双胍的患者不会发生低血糖。但是当热量摄入不足、大运动量未补充热量、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如磺酰脲类药物和胰岛素)或饮酒等情况下可发生低血糖。老年人、体质虚弱、或营养不良、以及肾上腺/垂体功能不全、或酒精中毒患者对降糖作用特别敏感。老年人以及正在使用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的患者,低血糖可能难以识别。 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 可能影响肾功能或导致血液动力学明显变化或可能干扰二甲双胍分布的合并用药,如经肾小管分泌清除的阳离子药物,应谨慎使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阳离子药物)。 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进行放射学检查血管内使用碘造影剂检查可能导致肾功能的急性改变,使正在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因此,计划进行这种检查的患者,在进行此操作之前或检查时、以及检查后48小时,应暂时停用本品。只有在肾功能再评估结果证实肾功能正常时,才可再次使用。 缺氧状态 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以低氧血症为特征的情况可伴发乳酸性酸中毒,也可引起肾前性氮质血症。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超敏反应 在本品上市后使用的过程中已有严重的超敏反应报告,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以及剥脱性皮肤损害。这些反应出现在本品治疗后的最初3个月内,有些报告发生在首剂给药后。如疑有严重的超敏反应,则停止使用本品,评估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能的原因,并改用别的糖尿病治疗方案(参见不良反应)。 在使用别的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出现血管性水肿的患者中使用本品应谨慎。因为尚未确定这类患者使用本品是否易发生血管性水肿。 大血管风险终点事件研究 目前尚无结论性的临床研究证明本品或其他任何糖尿病治疗药物可降低大血管并发症的风险。 |
警告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使用本品由于二甲双胍的蓄积导致的一种少见但是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当发生乳酸酸中毒时,大约50%的患者危及生命。 许多病理生理状态下会出现乳酸酸中毒,包括糖尿病,明显的组织低灌注和低氧血症时,乳酸酸中毒的特征有血乳酸水平升高(>5mmol/l),血酸碱度降低,阴离子间隙增加的电解质紊乱和乳酸/丙酮酸比值升高,当二甲双胍涉及乳酸酸中毒的病因时,发现血浆二甲双胍的浓度通常>5μg/ml。 据报道,接受盐酸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乳酸酸中毒发生率是很低的。(大约0.03例/1000患者年,大约0.015例死亡患者/1000患者年)所报告的病例主要发生在有明显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包括肾脏本身病变和肾脏的低灌注,这通常发生在合并多种内外科问题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患者。 存在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存在低灌注和低氧血症危险的不稳定和急性充血性心衰的患者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提高。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着肾功能障碍的程度和年龄的增高而增高。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规律检测肾功能,服用最小有效剂量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能够明显降低乳酸酸中毒的发生率。特别是老年患者治疗过程中要严密检测肾功能。>80岁的糖尿病患者由于更容易发生乳酸酸中毒,不推荐首选本品治疗,除非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提示肾功能没有降低。 另外,当任何出现低氧血症、脱水和败血症情况下,都应迅速停用,由于肝功能受损会明显限制乳酸的清除能力,在有临床和实验室证据的肝脏疾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因为酒精使盐酸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发生作用,所以服用本品都应避免突然或长期饮用过量酒精。 另外,使用血管内放射造影检查或审核外科手术之前都应暂时停用。(见一般注意事项)乳酸酸中毒的发生往往是隐蔽的,仅伴有一些非特征的症状例如不适、肌痛、呼吸困难、嗜睡和非特征的腹部不适。酸中毒更明显时可能伴有低体温、低血压和难治性心率失常。患者和他们的医生应当知道这些症状可能的重要性,当出现这些症状时应当建议患者立即就医(见一般注意事项)。本品应当停用至这种情况完全缓解。如果有提示,血清电解质水平、酮体、血糖水平、血酸碱度、乳酸盐水平甚至二甲双胍水平的测定是有用的。 如果患者服用任何剂量治疗初期都出现胃肠道症状,这可能与药物无关,随后出现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疾病。服用本品的患者,空腹静脉血浆乳酸盐水平如超过正常范围高限,但低于5mmol/l并不一定意味着即将发生乳酸酸中毒,可能是由于其他机制造成的。例如糖尿病控制不良、肥胖、高强度的体力活动或者是由于处理样本的技术缘故。(见一般注意事项)伴有代谢酸中毒的任何糖尿病患者,如缺乏酮症酸中毒的证据(酮尿或酮血症)则都应疑诊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必须在医院治疗的急症。服用本品的乳酸酸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支持诊断的检查,由于盐酸二甲双胍是可以被透析出来的(血液动力学状况良好的时候清除速度可以达到170毫升/分钟),因此建议立即进行透析治疗纠正酸中毒,排除蓄积的二甲双胍,经过这样的治疗通常症状会迅速缓解恢复。(见禁忌和一般注意事项) 一般注意事项监测肾功能——二甲双胍已知是经过肾脏排泄,随着肾功能受损的程度的增强,二甲双胍蓄积和发生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性随之增加。因此,血清肌酐水平超过相应年龄的正常高限的患者不应接受本品治疗。 由于肾功能随着年龄有所下降,接受治疗的老龄患者应当在保证足够的降糖作用下调整至最小剂量。老年患者,特别是年龄>80岁的患者应当常规检测肾功能,通常不应调至最大剂量。(见警告和用法用量)开始治疗前以及此后至少每年应检测,评价肾功能。 而预料到会发生肾脏功能障碍的患者,应当更频繁地检测肾脏功能,一旦出现肾功受损的证据则停用。影响肾功或二甲双胍分布的药物的合并使用——可能影响肾功或导致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以及干扰二甲双胍分布的合用药物,例如通过肾小管排泌清除的阳离子药物应当慎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血管内注射碘化造影剂进行放射检查(例如静脉泌尿系造影、静脉胆管造影、血管造影和静脉注射造影剂的CT检查)——静脉内使用碘化物对照检查会导致肾功的急性改变,接受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发生乳酸酸中毒(见(禁忌)症)。因此计划作这类检查的患者,检查前至检查后48小时应当暂时停用本品,直到肾功能恢复至正常后再次用药。 组织缺氧状态——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血管功能衰竭(休克)、急性充血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或其他以低氧血症为特征的情况可以办法乳酸酸中毒,也可以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药。 外科手术——需接受外科手术的患者应当暂时停用(除了不限制进食和液体的小手术),直到饮食恢复,肾功恢复后再开始服药。饮酒——已知酒精能够影响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因此应当警告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避免突然或长期的过量饮酒。 肝功能受损——一些乳酸酸中毒的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通常情况下有肝脏疾病的临床或试验室证据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维生素B12水平——据报道盐酸二甲双胍片在为期29周的临床对照试验中观察到大约7%的患者既往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正常,服药后降至正常水平以下,但不伴有临床表现。这种降低可能是由于干扰了B12内因子复合物对维生素B12的吸收,维生素水平B12的降低很少伴发贫血,停用盐酸二甲双胍片或补充维生素B12后能迅速恢复。建议服用本品的患者应当每年测定血液学参数,出现明显的异常时应该进行恰当的分析和治疗。某些患者(那些摄入或吸收维生素B12和钙不足的患者)可能更容易发生维生素B12水平的降低。这种患者每隔2-3年测定一次血清维生素B12水平是有益的。 既往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临床情况发生变化——既往服用二甲双胍治疗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化验异常或临床异常(特别是乏力或维于言表的不适)应当迅速寻找酮症酸中毒或乳酸酸中毒的证据。测定包括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酸碱度、乳酸盐、丙酮酸盐和二甲双胍水平。存在任何类型的酸中毒都应立即停用,开始其他恰当的治疗方法。(见警告) 低血糖——单独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低血糖,但当进食过少,或大运动量后没有补充足够的热量,与其他降糖药物联合使用(例如磺脲类药物和胰岛素),饮酒等情况下会出现低血糖。老年、衰弱或营养不良的患者,以及肾上腺和垂体功能低减、酒精中毒的患者更易发生低血糖。老年患者和服用β-肾上腺阻滞剂的患者的低血糖很难辨认。 血糖控制不良——固定服用某种降糖药物的患者发生应激时,例如发热、昏迷、感染和外科手术,血糖会暂时控制不良。这时,必须停用本品,暂时改用胰岛素,待急性状态缓解后可以再恢复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应用,口服降糖药的降糖作用会有所降低。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潜在疾病的进展或对药物的反映降低,被称为继发失效,应当与治疗开始时由于药物不起作用引起的原发失效相鉴别。本品或磺脲类药物单独治疗,以及本品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都可能发生继发失效,这时应当考虑改变治疗,包括开始胰岛素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