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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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利格列汀2.5mg与盐酸二甲双胍850mg |
5mg*6片(平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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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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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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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333 |
国药准字H2008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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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作为饮食控制和运动的辅助治疗,适用于适合接受利格列汀和二甲双胍治疗的2 型糖尿病成年患者,用以改善这些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 |
本品适用于2岁-14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2岁-14岁儿童以减轻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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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的用药剂量应根据有效性和耐受性来进行个体化确定,且不能超过最大推荐剂量2.5 mg利格列汀/1000 mg盐酸二甲双胍,每日两次。本品应每日两次,随餐服用。剂量应逐渐递增以减少由二甲双胍引起的胃肠道副作用。 推荐的起始剂量: ? 已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起始剂量为2.5 mg利格列汀和当前剂量的二甲双胍,每日两次随餐服用。 ? 已分别使用利格列汀和二甲双胍两种药物的患者,可换用含相同剂量的两种药物的本品。 未对之前曾使用过其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换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门研究。由于会发生血糖控制上的变化,任何对2型糖尿病治疗的变化都应当谨慎进行并加以适当的监测。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 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 6至14岁哮喘和/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每日一次,每次5mg。 2至5岁哮喘和/或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每日一次,每次4mg。 一般建议 :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 对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本品与其它治疗哮喘药物的关系: 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 减少合并用药物的剂量 支气管扩张剂 :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临床治疗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 吸入皮质类固醇 :对接受吸入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应在医疗监护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皮质类固醇。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取代吸入皮质类固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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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试验经验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的、广泛的条件下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所观察到的药物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并不能与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直接进行比较,且可能并不能反应在实践中所观察到的发生率。 利格列汀/二甲双胍 通过2816名2型糖尿病患者为期≥12周治疗的临床试验,对合并使用利格列汀(每日剂量为5 mg)和二甲双胍(每日平均剂量约为1800 mg)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价。 对利格列汀+二甲双胍进行了3项安慰剂对照研究:2项研究的持续时间为24周,1项研究的持续时间为12周。在3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在使用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的患者中有≥5%的患者(n=875)发生了不良事件,并且不良事件比在使用安慰剂+二甲双胍(n=539)的患者中更常见, 这些不良事件中包含鼻咽炎(5.7% vs 4.3%)。 在一项24周的析因设计研究中,使用利格列汀+二甲双胍的患者中有≥5%的患者报告发生了不良事件,较使用安慰剂的患者发生率高,见表1。 表 1 在一项24周的析因设计研究中,使用利格列汀+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中有≥5%的患者报告发生了不良反应,远大于使用安慰剂的患者 (详见说明)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 6至14岁儿童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475名6岁至14岁儿童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使用情况。总体上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成人相似,并与安慰剂接近。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8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中?1%的患者出现的唯一比安慰剂组高且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是头痛。但头痛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 在评价对生长速度的影响的临床试验中,本品所表现出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特征与以前的描述一致。 累积已有263名6岁至14岁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3个月,164名患者治疗6个月或更长。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 2至5岁儿童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573名2岁至5岁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使用情况。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12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中?1%的患者出现的唯一比安慰剂组高且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是口渴。但口渴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 累积已有426名2岁至5岁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3个月,230名患者治疗6个月或更长,63名患者用药12个月或更长。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 2至14岁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 在一项为期2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已在280名2至14岁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情况。每天晚间服用本品一次的安全性情况与安慰剂组类似。在这项研究中,本品治疗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1%,且未发现有与药物相关,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 临床实践的合并分析: 使用有效的自杀行为评估方法对41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患者,6项研究针对6~14岁儿童患者)进行了合并分析。在9929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7780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一例有自杀意见的患者服用了本品。任何一组均未出现完成自杀,自杀企图或针对自杀行为的预备行动。 针对46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的患者,11项研究针对3个月至14岁的儿童患者)进行了独立的合并分析,评估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在11673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8827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2.73%和2.27%,比比值比为1.12(95%CI[0.93:1.36])。 这些合并分析中包含的临床试验没有特定设计自杀率或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检查。 上市后的经验: 本品上市使用后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 感染和传染:上呼吸道感染。 血液和淋巴系统紊乱:出血倾向增加。 免疫系统紊乱:包括过敏反应的超敏反应、罕见的肝脏嗜酸性粒细胞的浸润。 精神系统紊乱:包括攻击性行为或敌对性的兴奋、焦虑、抑郁、方向知觉丧失、夜梦异常、幻觉、失眠、易激惹、烦躁不安、梦游、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震颤。 神经系统紊乱:眩晕、嗜睡、感觉异常/触觉减退及罕见的癫痫发作。 心脏紊乱:心悸。 呼吸、胸腔和纵膈系统紊乱、鼻衄。 胃肠道紊乱:ALT和AST升高、非常罕见的肝炎(包括胆汁淤积性、肝细胞和混合型肝损害)。 皮肤和皮下组织紊乱:血管性水肿、挫伤、结节性红斑、瘙痒、皮疹、荨麻疹。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紊乱:关节痛、包括肌肉筋挛的肌痛。 其他紊乱和给药部位情况:衰弱/疲劳,水肿,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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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下列情况的患者: ? 肾功能损害(例如,男性血肌酐≥1.5 mg/dL,女性血肌酐≥1.4 mg/dL,或肌酐清除率异常),这可能是由于诸如循环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死,脓毒症等疾病所引起的 ? 急性或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使用胰岛素进行治疗 ? 有利格列汀超敏反应史,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肤疾病、荨麻疹或支气管高反应性 ? 对二甲双胍过敏 |
对本品中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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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利格列汀和盐酸二甲双胍。 |
本品活性成份为孟鲁司特钠,[R-(E)]-1-[[[1-[3-[2-[7-氯-2-喹琳)乙烯基]苯基-3-[2-(1-羟基-1-甲基乙基)苯基]丙基]硫]甲基]环丙烷乙酸钠 分子式:C35H35CINNaO3S 分子量:6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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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椭圆形双凸薄膜衣片,一侧刻有勃林格殷格翰公司标志,另一侧刻有“D2/850”。 |
本品为粉红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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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乳酸酸中毒 二甲双胍 乳酸酸中毒是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由于二甲双胍蓄积所引起的严重的代谢并发症,大约有50%的病例会导致死亡。乳酸酸中毒的发生也可能与一些病理生理条件有关,包括糖尿病以及当发生显著的组织灌注不足和低氧血症时。乳酸酸中毒的特点是血乳酸水平升高(>5 mmol/L),血pH值降低,电解质紊乱伴随阴离子间隙增加,以及乳酸/丙酮酸比升高。当二甲双胍作为乳酸酸中毒的原因时,二甲双胍的血浆浓度通常>5 μg/mL。 在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中,报告的乳酸酸中毒发生率约为0.03例/1000患者年(大约有0.015例死亡病例/1000患者年)。在临床试验中暴露于二甲双胍的超过20,000患者年的病例中,无乳酸酸中毒报告。报告的乳酸酸中毒主要发生在有严重肾功能损害的糖尿病患者中,包括内在的肾脏疾病和肾脏缺血,经常是在多种医疗/手术问题共存,以及同时使用多种药物的情况下发生。患有需进行药物监管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特别是当伴有心脏不稳定或急性衰竭所致的灌注不足和低氧血症时,会增加发生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乳酸酸中毒风险会随着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和患者的年龄而增加。因此对服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定期进行肾功能监测,可以显著降低乳酸酸中毒的风险。特别是在对老年人进行治疗时,应仔细监测肾功能。只有当肌酐清除率的测定表明患者的肾功能未降低时,才能开始使用二甲双胍进行治疗。另外,在出现与低氧血症、脱水或脓毒症相关的任何病情时,应立即停用二甲双胍。因为受损的肝功能可严重限制乳酸清除能力,经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证明患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二甲双胍。在服用二甲双胍期间,应告诫患者勿过量饮酒,因为酒精会增强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影响 。另外,在进行任何的血管造影研究和需限制摄入食物或液体的手术前,应暂时停用二甲双胍。在使用托吡酯,一种碳酸酐酶抑制剂,预防癫痫和偏头痛时,可能导致剂量依赖性代谢性酸中毒,并可能增加二甲双胍诱导的乳酸酸中毒的风险。 乳酸酸中毒的发生通常是不易察觉的并伴有非特异性症状,例如全身不适,肌痛,呼吸窘迫,嗜睡增加,以及非特异性腹部不适。更严重的酸中毒可能伴有下列症状,如体温降低,低血压和抵抗性心动过缓。应教会患者能及时识别和报告这些症状。当发生时应停用本品直至乳酸酸中毒被排除。胃肠道症状常见于开始使用二甲双胍进行治疗时,在长期使用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的受试者中较少观察到。长期使用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的受试者所报告的胃肠道症状可能由乳酸酸中毒或其他严重疾病所引起。 为排除乳酸酸中毒,可测定血清电解质,酮体,血糖,血pH值,乳酸水平,和血中二甲双胍水平。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其空腹静脉血浆乳酸水平超过了正常值上限但低于5 mmol/L时,不一定表明即将发生乳酸酸中毒而可能是由于其他机制所引起的,如糖尿病控制不佳或肥胖,剧烈的身体活动或者是样品处理技术问题。 任何患有代谢性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缺乏酮症酸中毒的证据(酮尿和酮血症)时应怀疑发生了乳酸酸中毒。乳酸酸中毒是临床急症必须入院治疗。服用二甲双胍发生乳酸酸中毒的患者,应立即停用药物并及时制定支持性治疗措施。可对二甲双胍进行透析(良好的血流动力学条件下清除可达170 mL/min),建议立即进行血液透析以除去蓄积的二甲双胍,纠正代谢性酸中毒。这些措施通常可使症状被迅速逆转并恢复。 胰腺炎 在服用利格列汀的患者中已有急性胰腺炎(包括致命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告。要格外留心胰腺炎的潜在体征和症状。一旦怀疑罹患胰腺炎,应立刻停止服用本品,并进行妥善处理。尚不知晓有胰腺炎既往史的患者,服用本品是否会增加胰腺炎的发病风险。 肾功能监测 虽然利格列汀经肾脏排泄很少,但众所周知二甲双胍是主要通过肾脏进行排泄的。发生二甲双胍蓄积和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会随肾功能损害的程度而增加。因此,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和开始治疗后每年至少评估一次肾功能,以确定肾功能正常。预计会发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如老年人),应更频繁地评估肾功能,且一旦发现存在肾功能损害应立即停用本品。 如果因发生肾功能损害而停用本品,可继续使用相同的每日总剂量为5mg的利格列汀单药片剂进行治疗。对于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建议对利格列汀的剂量进行调整。 可能会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处置的伴随用药的使用 应谨慎使用可能会影响肾功能或使血流动力学产生重要变化或干扰二甲双胍处置的伴随用药。 放射学研究和外科手术 使用血管内碘造影剂的放射学研究(例如静脉尿路造影,静脉胆道造影,血管造影,计算机断层扫描)可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并且已经被认为与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中乳酸酸中毒有关。因此,计划进行此类研究的患者在研究开始前或研究时应暂时停用本品,并在研究后停用48小时,且只有在证明肾功能正常后方可再行使用。 在进行任何手术时,应暂时停用本品(除一些不限制摄入食物和液体的小手术之外),并且直至患者恢复进食同时肾功能评估正常后方可重新使用本品。 肝功能损害 由于肝功能损害被认为与一些使用二甲双胍治疗发生乳酸酸中毒的病例有关,当有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表明患者患有肝脏疾病时,一般应避免使用本品。 (详见说明书) |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虽然在医师的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不应用本品突 然替代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服用本品的患者有精神神经事件的报道(见不良反应)。由于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这些事件,因此不能确认是否与本品相关。医生应 与患者和/或护理人员探讨这些不良事件。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应被告知,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应通知医生。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 者,在减少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 为Chcrg-Strauss综合征——一种全身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减少 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时,建议应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