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10片 |
80mg:12.5mg*12片 |
|
生产企业 |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43 |
国药准字H200802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本品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
用法用量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1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 本品剂量应该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不可轻易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中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者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他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等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接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最大剂量治疗。心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上逐渐减量,如有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 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 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引起暂时性的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 肝、肾功能不全者: 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肾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
缬沙坦单药治疗的推荐剂量80mg,每天一次,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 |
|
副作用 |
神经系统:服药初期偶见轻微疲倦、头晕、头痛、出汗、睡眠异常、多梦及精神紊乱(如抑郁、少见幻觉)等中枢神经紊乱的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减退。 眼睛:少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结膜炎。 耳鼻咽喉:少见听觉损害、过敏性鼻炎。 心血管系统:直立型低血压,偶见脉搏缓慢(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胸痛。偶有麻刺感或四脚发冷感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痉挛。对间歇性跋行或雷诺氏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 呼吸道: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胃肠道:偶尔会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便秘、恶心、腹痛。 骨骼肌系统:偶见肌肉无力,肌肉痉挛,一个或多个关节病(单城多关节炎)。 皮肤: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会有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出汗和皮疹),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癣,或导致皮癣样疹、脱发。 泌尿生殖器官:极少数情况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 肝脏:肝酶(ALAT, ASAT)升高,肝炎。 代谢:可能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降低,掩盖低血糖的表现(如心跳加快),个别病例观察到甘油三酯水平升高。 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临床数据:下表列出CIBIS II临床试验中安慰剂和比索洛尔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记录了所有的不良事件。每个不良事件在每个试验人群中发生率至少达5%,每个患者在发生不良事件时仅记录1件。上市后治疗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尚无比索洛尔上市后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
在共包括1570名病人的两项对照临床试验中,730名病人接受缬沙坦与氢氯噻嗪的联合应用,报道的不良事件如下:中枢神经系统 常见(>5%):头痛(10.8%:安慰剂17.2%)、眩晕。 偶见(5~0.1%):乏力、抑郁。上呼吸道 偶见(5~0.1%):咳嗽、鼻炎、鼻窦炎、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出血。胃肠道 偶见(5~0.1%):恶心、腹泻、消化不良、腹痛。下尿道 偶见(5~0.1%):尿频,尿道感染。肌肉骨骼系统 偶见(5~0.1%):手臂或腿疼痛、关节炎、肌痛、扭伤和拉伤、肌肉痉挛。其它 偶见(5~0.1%):无力、胸痛、虚弱、病毒感染、视觉障碍、结膜炎。 产品进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他过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实验室检查 在使用同产品治疗的病人中,5.8%的病人可观察到血清钾降低超过20%,接受安慰剂的病人为3.3%。下面的不良事件与单独应用缬沙坦有关,而与本品无关。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明显降低(>20%)的分别占0.8%和0.4%。安慰剂组占0.1%。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组、ACEI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分别为1.9%、1.6%。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4%、6%,ACEI组分别为1.6%、6.4%、12.9%。偶见肝功能指标升高。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缬沙坦治疗来说,不需要特别监测实验室指标。缬沙坦 缬沙坦临床试验中报道的其他不良反应事件有: 偶见(5~0.1%):关节痛、胃肠炎、神经痛。 仅见一例血管神经性水肿报道。 未证明与缬沙坦治疗存在因果关系。氢氯噻嗪 在接受单一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治疗的患者中,报道的不良反应如下,多数病人应用的剂量高于本品中的剂量:电解质和代谢紊乱(参见【注意事项】) 常见(>5%):低钾血症。 偶见(5~0.1%):低钠血症,低镁血症和高尿酸血症。 罕见(<0.1%):高钙血症,血糖升高,糖尿和糖尿病恶化。 极罕见:低氯性碱中毒。皮肤 偶见(5~0.1%):荨麻疹和其它类型皮疹。 罕见(<0.1%):光敏感症。 极罕见:坏死性血管炎,急性中毒性表皮松解症,红斑狼疮样反应,皮肤红斑狼疮复发。胃肠道 偶见(5~0.1%):食欲不振,轻度恶心和呕吐。 罕见(<0.1%):腹部症状,便秘,腹泻,胃肠道症状。 极罕见:胰腺炎。肝脏 罕见(<0.1%):肝内胆汁郁积或黄疸。心血管系统 偶见(5~0.1%):体位性低血压、酒精、麻醉或镇静剂可使其加重。 罕见(<0.1%):心律失常。中枢神经系统 罕见(<0.1%):头痛、眩晕或光-头痛、睡眠紊乱、抑郁、感觉异常。感觉器官 视觉障碍,尤其是在治疗的前几周。血液 罕见(<0.1%):血小板减少症,偶伴紫癜。 极罕见: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骨髓抑制,溶血性贫血。其它 偶见(5~0.1%):阳痿。 极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肺炎和肺水肿的呼吸道症状。 |
|
禁忌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中的任一成份或磺胺衍生物过敏。妊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严重的肝脏衰竭,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严重的肾脏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痛风或尿酸结石病史)。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富马酸盐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缬沙坦,氢氯噻嗪。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 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 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4、严格禁食 5、有严重过敏史 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8、变异型心绞痛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NYHAⅡ级心力衰竭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 *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300μmol/l) *肝功能不全 *年龄超过80岁 *限制性心肌病 *先天性心脏病 *有显著血流动力学变化的器质性瓣膜病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支气管哮喘和其他慢性肺梗阻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相应的症状,所以应该同时给予支气管扩张治疗。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见呼吸道阻力增加,因此应增加β2 -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和其他β-受体阻滞剂一样,比索洛尔可能增加机体对过敏原的敏感性和加重过敏反应,此时肾上腺素治疗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治疗效果。 患有牛皮癣或有牛皮癣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虑利/弊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应用β-受体阻滞剂(如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嗜铬细胞瘤患者仅在使用α-受体阻滞剂后才能服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可能掩盖甲状腺毒症的症状。 除非特别指明,否则使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时不得突然停药。 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存在个体差异,应用本品可能会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开始服药、增加剂量以及与酒精同服时更应该注意。 运动员慎用。 |
血清电解质变化 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它可以增加血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 因而应当定期监测血钾水平。 噻嗪类利尿剂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 噻嗪类药物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本品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如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肾动脉狭窄 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狭窄的病人中,没有使用本品的经验。肾功能不全 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 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小心使用本品。但是,由于缬沙坦每日80mg的剂量并未超过限度,以及氢氯噻嗪的药代动力学在肝功能不全时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对这样的病人不需要调整剂量。系统性红斑狼疮 噻嗪类利尿剂能引起或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代谢紊乱 噻嗪类利尿剂可影响葡萄糖耐量和增加血清胆固醇、甘油三脂和尿酸水平。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