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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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4%(0.5ml:7mg,以聚乙烯醇计) |
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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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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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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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71011 |
国药准字H2008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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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用于抗眼疲劳,减轻结膜充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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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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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偶见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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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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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聚乙烯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门冬氨酸78毫克、维生素B6 5毫克、甘草酸二钾10毫克、盐酸萘甲唑林0.3毫克、甲硫酸新斯的明0.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辅料为:聚山梨酯80、氯化钠、薄荷脑、苯扎氯铵、氢氧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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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微粘稠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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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3、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4、请勿在配戴隐型眼镜时使用。 5、连续使用本品数月后症状未有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师或药剂师。 6、有青光眼或眼睛有剧痛感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请先接受医师或药剂师的指导。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