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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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笔芯)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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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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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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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70045 |
国药准字H1102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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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成人2型糖尿病。 |
供成人使用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 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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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 本品是一种基础胰岛素,可以在每天任何时间皮下注射给药,每日一次,最好在每天相同的时间给药。 胰岛素类似物,包括德谷胰岛素,其效价用单位(U)表示。一(1)单位(U)德谷胰岛素相当于1国际单位(IU)人胰岛素、1单位甘精胰岛素或1单位地特胰岛素。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本品可单独使用或者与口服抗糖尿病药物、餐食胰岛素联合使用(参见[临床试验])。 |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 -每日服用一粒,与餐同服。 -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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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安全性特征总结 治疗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低血糖(参见下文的“部分不良反应”的描述)。 不良反应列表 下列不良反应基于临床试验数据,依照MedDRA系统器官分类进行分类。频率类别依照下列惯例进行定义: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1/10);偶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以及未知(不能根据现有数据予以估计)。 |
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 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详见说明书表格) 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衰、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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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德谷胰岛素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 -对非诺贝特或非诺贝特酸过敏者禁用; -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 -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部分); -活动性肝病患者,包括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以及不明原因持续性肝功能异常患者; -已知有胆囊疾病患者; -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接受透析的患者; -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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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分:德谷胰岛素 辅料:甘油、间甲酚、苯酚、醋酸锌、盐酸(用于调节pH值)、氢氧化钠盐酸(用于调节pH值),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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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液体,无浑浊,基本不含微粒物质。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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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低血 漏餐或无计划的剧烈体育运动可能会引起低血糖。 如果胰岛素的给药剂量远高于胰岛素的需要量,则可能会发生低血糖。 胰岛素剂量(特别是基础-餐时胰岛素给药方案)应与食物摄入和体力活动相匹配,以尽可能降低低血糖风险。 如患者的血糖控制有极大改善(例如:通过胰岛素强化治疗),其低血糖的常见先兆征象可能会改变,需相应告知这些患者。长期糖尿病患者的常见先兆征象可能会消失。 伴随疾病,特别是感染和发热,通常会增加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肾脏、肝脏的伴随疾病或累及肾上腺、垂体或甲状腺的疾病可能需要改变胰岛素的剂量。 与其他基础胰岛素药品一样,本品作用时间长,可能会延迟低血糖的恢复。 高血糖 重度高血糖建议给予速效胰岛。 使用胰岛素的患者如给药剂量不足和/或终止治疗可能会引起高血糖,并且可能,会引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此外,伴随疾病(特别是感染)可能会引起高血糖,从而使胰岛素的需要增加。 |
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功能试验; 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4.血肌酸磷酸激酶。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