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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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μg剂量注射笔(绿色):0.05mg/ml,3ml/支, 单次注射药量10μg(0.2ml) |
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850mg和维格列汀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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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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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1314 |
H2017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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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单药或联合磺脲类药物和/或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达到血糖的控制目标。 |
本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用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达最大耐受剂量血糖仍控制不住或正在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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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 起始剂量:本品起始剂量为10μg,每日一次,应用14天。 维持剂量:在第15天开始20μg为固定维持剂量,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给药,给药时间在每日任何一餐前一小时内。当选择了最方便的一餐后,最好在同一餐前注射。如果遗漏了一次给药,应在下一餐前一小时内注射。 当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二甲双胍的剂量可保持不变。 当在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 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专门的血糖监测。然而,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 特殊人群 老年人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儿科人群 本品在儿童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无相关数据,不推荐使用。 给药方法 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部或上臂。本品不可静脉或肌内注射。 |
成人 本品用于降糖治疗时,剂量应根据患者目前的治疗方案疗效和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个性化定制。但维格列汀最大日剂量不得超过推荐的100mg。通常的给药方案是,每日两次,早晚各一片。用餐时或饭后服用本品可减轻二甲双胍胃肠道症状(参见[药代动力学])。 对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达最大耐受剂量血糖仍控制不佳患者本昌的起始剂量相当于维格列汀50mg每日两次(日总剂量100mg),再加上正在服用的二甲双胍的剂量。 对于正同时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肌联合治疗需要更换本品的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根据正在服用的维格列汀和二甲双胍的剂量选择。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对于肌酐清除率(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根据血清肌酐水平估算得出)处于60到90ml/min范围内的肾功能损伤的患者,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的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参见[禁忌]、注 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 肝功能不全患者 用药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ULN) 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参见[禁忌]、[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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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安全性总结 超过2600例患者已在8项大型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的Ⅲ期研究中接受了本品治疗。临床研究中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反应大多是轻度和一过性的。此外,也发生了低血糖、头痛和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列表 表1中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中整个治疗期中的不良反应。该表列出了在接受本品治疗组发生频率高于所有参比药物治疗组发生频率,且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该表中也包括本品治疗组中频率>1%且为参比药物组中频率二倍以上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 在每一个系统器官分类内,不良反应按频率递减的顺序排列。 表1:在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的整个治疗期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76周研究中24周主要治疗期及其以后的时间段)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低血糖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7% ,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6%。当本品与二甲双胍单药联用时,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7.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4.8%。 在接受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8.4% (3.6%的绝对差异)。在整个治疗期间,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单药联用时,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7%,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5.2% (7.5%的绝对差异)。 总体上,III期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整个治疗期中重度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为偶见(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为0.4%,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为0.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和呕吐是24周主要治疗期间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利司那肽组恶心的发生率 (26.1%)高于安慰剂组(6.2%),利司那肽组中呕吐的发生率(10.5%)高于安慰剂组(1.8%)。 它们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多出现在治疗开始后前3周内。之后,这些症状在以后的治疗周中逐渐减轻。 注射部位反应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24周主要治疗期间,3.9%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注射部位反应,而安慰剂治疗患者有1.4%报告了此类反应。该注射反应大多属轻度,通常未导致治疗停止。 免疫原性 与含蛋白质或肽的药物的潜在免疫原性一致,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抗利司那肽抗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主要治疗期(24周)结束时,69.8%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呈现抗体阳性状态。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抗体阳性的患者百分比相似。在24周主要治疗期结束时,32.2%患者抗体为阳性,其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44.7%患者的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停止治疗后,对少数抗体阳性的患者随访其抗体状态;抗体百分比在3个月内下降至90%左右,在6个月或更久的时间下降至30%。 无论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如何,HbAle较基线的变化相似。在接受利司那肽治疗并测量了HbAlc&患者中,79.3%的患者呈现为抗体阴性状态或抗体浓度低于定量下限。其余20.7%的患者具有可定量的抗体浓度。在具有最高抗体浓度的患者亚组(5.2%)中,在24周和76周的HbA1c的平均改善在临床相关范围内,但是血糖反应具有可变性,其中1.9%的HbA1c没有降低。 对单个患者而言,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不能预示HbA1c的降幅。 除了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外(整个治疗期内,在抗体阳性患者中发生率为4.7%, 在抗体阴性的患者中为2.5%),不同抗体状态的患者在总体安全性特征方面没有差异。不论抗体状态如何,大多数注射部位反应为轻度。 没有与自身胰高血糖素或内源性GLP-1的交叉反应。 过敏反应 在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0.4%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报告了可能与利司那肽相关的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安慰剂治疗患者中此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0.1%。在利司那肽治疗的患者中有0.2%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而安慰剂组未报告该反应。这些报告的过敏反应大多为轻度。 在使用利司那肽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报告了一例类速发过敏反应。 心率 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中,在使用利司那肽20ug 后观察到患者心率一过性升高。与安慰剂组的患者相比,利司那肽组的患者报告了心律失常,尤其是心动过速(0.8% vs<0.1%)和心悸(1.5% vs0.8%)。 退出研究 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发生率,在利司那肽组中为7.4%,在安慰剂组中为3.2%。利司那肽组中导致治疗终止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3.1%)和呕吐(1.2%)。 可疑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上市后可疑不良反应报告非常重要,有助于继续监测药物的获益/风险平衡。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有义务报告任何可疑不良反应。 |
尚无本品的临床疗效试验数据,但试验表明本品与联合应用维格列汀片和二甲双胍片具有生物等效性。以下数据来源于联合应用维格列汀片与二甲双胍片的研究,该研究中维格列汀片作为二甲双胍片的添加治疗药物。尚无维格列汀治疗中添加二甲双胍的研究。 安全性特征总结 大部分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一过性,无需中止治疗。未发现不良反应与年龄、种族、暴露时间或日剂量存在关联性。 在使用维格列汀片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结果恢复正常。从设有对照组的单药治疗临床研究和为期 24 周的合并用药临床研究数据可以得到,50 mg 维格列汀每日一次给药组、50 mg 维格列汀每日两次给药组和所有的对照组,ALT 或 AST 评价结果≥ 3 ×ULN 的发生率(即连续 2 次检测结果或末次治疗期访视的检测结果出现上述异常)分别为0.2%、0.3%和 0.2%。即使出现一过性的转氨酶水平升高,患者一般无症状,亦不出现胆汁淤积或黄疸。 维格列汀治疗组罕有血管性水肿报告,报告发生率与对照组相似。维格列汀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联合用药时,报告发生比例较高。大部分事件为轻度,并且在维格列汀继续治疗中恢复。 不良反应列表 在双盲研究中,患者接受维格列汀单药和添加二甲双胍治疗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按照器官系统和绝对发生频率分列于下表 1-4。有关二甲双胍成份的已知不良反应信息列于下表 5。不良反应发生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 10%); ?常见(1%~10%,含 1%); ?偶见(0.1%~1%,含 0.1%); ?罕见(0.01%~0.1%,含 0.01%); ?十分罕见(<0.01%)。 在依照发生频率分类的各组中,不良反应均按照严重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表1:在比较二甲双胍添加维格列汀(100 mg/日)治疗与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的双盲临床研究中,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208)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对照临床试验中,在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组及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中均未发生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报告。 临床试验显示,低血糖是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组中的常见不良反应(1%),而在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组中为偶见(0.4%)不良反应。在所有维格列汀治疗组中均未发现重度低血糖事件。 临床试验中,二甲双胍添加维格列汀 100 mg/日治疗组未发现体重相对基线变化(维格列汀和安慰剂组分别为增加 0.2 kg 和减少 1.0 kg)。 维格列汀合用二甲双胍的长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在超过两年的研究期间,尚未发现任何新增的药物安全性隐患或未预见的风险。 与磺酰脲类药物联合用药 表 2:接受维格列汀 50 mg 每日两次与二甲双胍及磺酰脲类药物联合治疗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 157)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及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未发现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病例,而安慰剂添加二甲双胍与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发生率达 0.6%。 低血糖为两治疗组的常见不良事件(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及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5.1%,二甲双胍和格列美脲联合治疗组 1.9%)。维格列汀组报告 1 例重度低血糖事件。研究结束时,对体重基本无影响(维格列汀组增加 0.6 kg,安慰剂组减少 0.1 kg)。 与胰岛素联合用药 表 3:维格列汀 100 mg/日与胰岛素联合治疗(合用或不合用二甲双胍)双盲研究中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 371) 不良反应描述 维格列汀 50 mg 每日两次联合应用胰岛素治疗合用或不合用二甲双胍的对照临床试验显示,因不良反应退出试验的总发生率维格列汀组为 0.3%,安慰剂对照组无退出病例。 两治疗组之间低血糖症发病率相似(维格列汀组 14.0%,安慰剂组 16.4%)。维格列汀组 2 例患者,安慰剂组 6 例患者报告重度低血糖事件。 研究结束时,对体重基本无影响(维格列汀组体重相对基线增加 0.6 kg,安慰剂组无变化)。 复方制剂中单个活性成份的其他信息 维格列汀 表 4:在双盲临床研究中,接受维格列汀单药治疗(100 mg/日)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N=1855) 不良反应描述 在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中,接受维格列汀 100 mg 日剂量治疗组由于不良反应而退出研究的总退出率为 0.3%,安慰剂对照组为 0.6%,活性药物对照组为 0.5%。 在单药治疗研究中,低血糖的发生率较低,其中维格列汀 100 mg(日剂量)治疗组为0.4%(7/1,855),相比之下,活性药物对照组或安慰剂组均为 0.2%(2/1,082),无受试者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显示,维格列汀 100 mg(日剂量)单药治疗组体重相对基线无变化(维格列汀与安慰剂组体重变化量分别为-0.3 kg 和-1.3 kg)。 维格列汀单药治疗长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在为期两年的研究期间,未发现任何新增的药物安全性隐患或未预见的风险。 二甲双胍 表 5:有关二甲双胍成份的已知不良反应 *二甲双胍长期治疗患者中发现 B12吸收下降,致血清水平下降。如果患者有巨幼红血球贫血,可能是该病因所致。 **报告肝功能检查异常或肝炎的个别病例,中止二甲双胍治疗后恢复。 治疗初期,胃肠道不良反应最常见,并且大部分病例自行恢复。 来自自发报告和文献病例的药物不良反应 - 上市后经验(频率未知)下列药物不良反应来自本品上市后经验,通过自发报告和文献病例获得。 因这些反应为自发性报告,人群量大小不确定,因此,不能可靠地估算发生率,因此列为“未知”类。 ?肝炎病例,中止治疗后恢复(参见[注意事项]) ?荨麻疹、大疱性皮肤病变(包括大疱性类天疱疮)和剥脱性皮肤病变 ?胰腺炎 ?关节痛,有时严重 国内临床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 国内进行的维格列汀和二甲双胍合用的临床试验报告了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多汗、心悸、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多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0.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3.4%)、安慰剂组(2.1%);心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2.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2.7%)、安慰剂组(1.4%);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一次组(2.7%)、维格列汀 50mg 每日两次组(8.9%)、安慰剂组(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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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成份项下列出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 |
1.已知对维格列汀、二甲双胍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2.乳酸酸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患者。 3.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45 ml/(min?1.73 m2 )患者,以及其他可改变肾功能的急性病症患者(如脱水、重度感染、休克或血管内注射碘对比剂)。 4.患有可引起组织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近期心肌梗塞和休克。 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 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 6.酒精中毒患者。 7.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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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利司那肽 氨基酸序列: H-His-Gly-Glu-Gly-Thr-Phe-Thr-Ser-Asp-Leu-Ser-Lys-Gln-Met-Glu-Glu-Glu-Ala-Val-Arg-Leu-Phe-lle-Glu-Trp-Leu-Lys-Asn-Gly-Gly-Pro-Ser-Ser-Gly-Ala-Pro-Pro-Ser-Lys-Lys-Lys-Lys-Lys-Lys-NH2 分子式:C215H347N61O65S 分子量:4858.5 辅料:85%甘油、三水合醋酸钠、甲硫氨酸、间甲酚、盐酸、氢氧化钠及注射用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盐酸二甲双胍和维格列汀。 活性成份:盐酸二甲双胍 化学名称:1,1-二甲基双胍盐酸盐 结构式: 分子式:C4H11N5?H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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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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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目前尚无本品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这些患者不应使用该药。本品不应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急性胰腺炎 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有引发急性胰腺炎的风险,但是因果关系尚未建立。鲜有利司那肽相关的急性胰腺炎事件的报告。应向患者告知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症状:持续性的重度腹痛。如果怀疑胰腺炎,应停用利司那肽;如果确诊了急性胰腺炎,不应重新使用利司那肽。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重度胃肠疾病 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伴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尚未在患有重度胃肠道疾病(包括重度胃轻瘫)的患者中对利司那肽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利司那肽。 肾功能损伤 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不建议使用该药(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低血糖 接受利司那肽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可能升高。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伴随使用的药物 利司那肽对胃排空的延迟可能减小口服药物的吸收速率。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快速胃肠吸收、需临床密切监测、或治疗窗窄的口服药物,应谨慎使用利司那肽。在药物相互作用中给出了关于使用此类药物的特殊建议。 未研究的人群 尚未研究利司那肽与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的联用。 脱水 应告诫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潜在的胃肠不良反应导致的脱水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体液耗竭。 辅料 该药物含间甲酚,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 对驾驶能力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车和机械操作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应告知患者注意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药物处理和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已冷冻的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可以使用29至32号一次性针头。注射笔针头未包括在内。应告知患者在每次使用后应按照当地要求丢弃针头,并不要连带针头一起贮存注射笔。这有助于预防污染及可能的针头堵塞。每支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 配伍禁忌 缺少相容性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 |
对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本品不能替代胰岛素。本品不适用于 1 型糖尿病患者。 心力衰竭 尚无维格列汀用于 NYHA 心功能 III-IV 级患者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 二甲双胍不得用于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此类患者人群禁用本品。 维格列汀 肝损伤 不推荐肝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 ALT 或 AST>正常值上限 2.5 倍的患者)使用维格列汀(参见[用法用量]、[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肝酶监测 在使用维格列汀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 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LFT)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以了解患者的基线情况。在第一年使用本品时,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需定期检测。应对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进行复查,以确证检测结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检测的频率,直至异常结果恢复正常为止。当患者的 AST 或 ALT 超过 ULN 的 3 倍或持续升高时,最好停止使用本品。出现黄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碍症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停止使用本品且 LFT 结果恢复正常后,患者仍不能重新开始使用本品。 皮肤疾病 在猴的维格列汀非临床毒理研究中报告了皮肤损害,包括四肢起泡和溃疡(参见[药理毒理])。但临床试验中未发现皮肤损害发生率增加,在糖尿病皮肤并发症患者中数据有限。另外,据报道,上市后有报告大疱性和剥脱性皮肤损害。因此,推荐糖尿病患者保持常规护理、监测皮肤疾病,如起泡或溃疡。 胰腺炎 上市后有自发性报告急性胰腺炎不良反应病例。因此,需告知患者急性胰腺炎症状: 持续、重度腹痛。 据观察,停用维格列汀后胰腺炎恢复。疑似发生胰腺炎时,患者应中止维格列汀和其他可疑药品治疗。 辅料 本品片剂含乳糖。因此,患有罕见半乳糖不耐症遗传病、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 -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得服用本产品。 二甲双胍 乳酸酸中毒 乳酸酸中毒是一种极为罕见但非常严重的代谢并发症,最常伴发急性肾功能恶化或心肺疾病或脓毒症。二甲双胍蓄积可引起急性肾功能恶化和乳酸酸中毒风险增加。 患者发生脱水时(例如,因重度腹泻或呕吐、发热或液体摄入减少),应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并立即就医。 应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该慎用可能严重损害肾功能的药品(例如降压药、利尿剂和 NSAIDs)。乳酸酸中毒的其他风险因素有过量饮酒、肝功能不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酮症、长时间禁食、任何可能导致缺氧的疾病、合用可能导致乳酸酸中毒的药品(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 乳酸酸中毒的诊断 应该告知患者和/或看护人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乳酸酸中毒的主要症状为酸中毒性呼吸困难、腹痛、肌肉痉挛、无力和体温降低,进而出现昏迷。如果发生疑似症状,患者应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并立即就医。化验结果的诊断标准为:血液 pH 值(<7.35)下降、增加的血浆中乳酸水平(>5 mmol/L)、阴离子隙增加和乳酸/丙酮酸的比值升高。当怀疑患者出现代谢性酸中毒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同时将患者收治入院(参见[药物过量])。 肾功能监测 应该在开始治疗之前及开始治疗之后(定期)评估 eGFR(参见用法用量)。eGFR < 45ml/(min?1.73 m2) 的患者不能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患有改变肾功能疾病的患者应该暂时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参见[禁忌])。 目前已知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 二甲双胍在患者体内的蓄积程度和出现乳酸酸中毒的风险与其肾功能损伤程度成正比。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肾功能将逐渐减弱,老年患者在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时,应谨慎摸索给药剂量,以求找到能够有效控制血糖的最低用药剂量,同时还须定期对老年患者的肾功能进行监测。当患者的肾功能可能受损时,如患者开始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或利尿剂,或开始接受 NSAID(非甾体抗炎药物)治疗时,此时使用本品应特别谨慎。在本品给药前应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评估,此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肌酐清除率处于正常清除率下限的患者和老年患者至少每年检查 2-4 次。此外,当患者预期肾功能不全使用本品时,应对其肾功能进行更加频繁的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患者出现肾损伤,则应立即停药。 可能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体内清除的合并用药 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肾功能,结果导致明显的血液动力学改变或影响二甲双胍的体内清除,如合并使用以阳离子的形式通过肾小管分泌排出的药物就应特别慎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含碘造影剂的血管内给药 血管内注射含碘造影剂可能导致造影剂诱导的肾病,继而导致二甲双胍蓄积,增加乳酸酸中毒风险。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前、检查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 48 小时内不能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仅当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再次评估确定一切稳定后才能恢复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低氧状况 心血管虚脱(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其他与缺氧相关的疾病均可能引起乳酸酸中毒,还可能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如果正在接受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 外科手术 于全麻、腰麻和硬膜外麻醉下进行手术时,必须停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不限制食物和液体摄入的小手术除外),术后 48 小时之后或直到患者重新开始口服营养补充剂之后且肾功能重新评价结果显示稳定才能恢复用药。 乙醇摄入 已知乙醇能够增强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应警告患者在服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的同时不能过量摄入乙醇。 乙醇中毒可导致乳酸酸中毒风险增加,尤其是在空腹、营养不良或肝功能不全情况下。 肝功能不全 由于在某些乳酸酸中毒的病例中也同时伴有肝功能不全,且二甲双胍具有诱发患者出现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患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 维生素 B12 含量 二甲双胍可能会导致约 7%的患者血清中维生素 B12 的含量降低而无任何临床症状。上述改变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贫血,二甲双胍停止给药和/或补充维生素 B12 后,患者出现的贫血即可迅速恢复正常。患者在开始接受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本品)治疗后,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血常规,当检查结果异常时,应及时评估和处理。某些患者(如,维生素 B12 或钙摄取或吸收不足)可能较易于出现维生素 B12 缺乏。针对这些患者,应至少每年对其血清中维生素 B12 的含量进行 2-3 次检测。 此前病情已经得到控制的 2 型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状况改变当此前使用本品能够较好控制病情的 2 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临床疾病(特别是含糊不清或无法确定的疾病)时,应迅速评估其是否出现酮症酸中毒和/或乳酸酸中毒。如果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则需立即停止本品给药,同时应给予其适当的治疗。 低血糖 本品单独给药后,患者一般不会出现低血糖症状,但是当其热量摄入不足、过度运动后没有及时补充能量或饮酒后,可能会出现这一情况。老年人、过度疲劳或营养不良、肾上腺或垂体腺功能不全以及乙醇中毒的患者容易出现低血糖症状。老年患者和使用 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可能较难分辨。 血糖控制无效 当采用某种糖尿病治疗方案使血糖维持在稳定状态的患者暴露于应激状态时,如发热、外伤、感染、手术等,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血糖控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暂时使用胰岛素代替本品。当患者从应激状态恢复后再重新使用本品。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研究。患者可能出现头晕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驾驶机动车或操作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