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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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mg |
5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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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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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1323 |
国药准字J2017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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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高血压。 2. 冠心病。 3.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性心绞痛)。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 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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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时应尽可能按个体情况用药。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给予不同的基础用药剂量。肝功能损伤患者应仔细监控,严重病例应减少用药剂量。 除非特殊医嘱,成年人推荐下列剂量: 1.高血压: 拜新同30mg片剂 一次30mg(一次1片),一日1次 拜新同60mg片剂 一次60mg(一次1片),一日1次 2.冠心病: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力性心绞痛) 拜新同30mg片剂 一次30mg(一次1片),一日1次 拜新同60mg片剂 一次60mg(一次1片),一日1次 通常治疗的初始剂量为每日30mg。 疗程:用药时间应由医生决定。 用药方法:通常整片药片用少量液体吞服,服药时间不受就餐时间的限制。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早晨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或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1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10mg富马酸比索洛尔。 本品剂量应该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不可轻易改变本药的剂量,也不宜中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者ACEI不耐受可接受其他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等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1次,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1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7.5mg,每日1次,继续用药4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10mg,每日1次,作为维持治疗 在首次服用1.25mg治疗后,患者应接受大约4小时的观察(特别是血压、心率、传导障碍、心力衰竭恶化迹象)。 最大推荐剂量为10mg,每日1次。 如发生不良反应,应避免使用最大剂量治疗。心要时应在现用剂量的基础上逐渐减量,如有必要可中断治疗,在适当时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在剂量递增期间,一旦出现心力衰竭恶化或不耐受现象,建议首先减少比索洛尔剂量,或必要时立即停药(如果出现严重低血压,心力衰竭恶化伴有急性肺水肿,心源性休克,症状性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 使用本品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长期用药。 接受比索洛尔治疗不建议突然停药,以免引起暂时性的心力衰竭恶化。如需停药,应每周逐渐将剂量减半。 肝、肾功能不全者: 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晚期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严重肝功能异常的患者,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0mg。 肾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尔的经验较少,但也没有证据表明该类患者的剂量应该调整。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并伴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此类患者的剂量递增应特别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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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依据发生的频率和不同的人体系统(n=9566,1998年10月13日): 1.1%≤发生率<10%: (1)整个机体:虚弱(疲劳),水肿,头痛 (2)心血管系统:外周水肿,心悸,血管扩张(面红,热感) (3)消化系统:便秘 (4)神经系统:头晕 2.0.1%≤发生率<1%: (1)整个机体:腹痛,胸痛,腿痛,不适,疼痛 (2)心血管系统: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心动过速 (3)消化系统:腹泻,口干,消化不良,肠胃胀气,恶心 (4)肌肉骨骼系统:腿部肌肉痉挛 (5)神经系统:失眠,紧张,感觉异常,嗜睡,眩晕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炎 (7)皮肤及其附属结构:瘙痒,皮疹 (8)泌尿生殖系统:夜尿,多尿,阳痿 3.0.01%≤发生率<0.1%: (1)整个机体:过敏反应,胸骨下疼痛,寒战,面部水肿,发热,蜂窝组织炎,颈痛,骨盆痛,疼痛 (2)心血管系统:心绞痛(不稳定型除外),心脏不适,房颤,心动过缓,心脏停搏,期外收缩,静脉炎,皮肤血管异位 (3)消化系统:厌食,嗳气,胃肠道不适,牙龈炎,牙龈增生,GGT升高,肝功能异常,呕吐,腹部疼痛,食道炎,肠胃出血 (4)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不适,肌肉痛,关节痛,关节炎 (5)神经系统:感觉迟钝,睡眠异常,震颤,焦虑,精神错乱,性欲减退,抑郁,张力亢进 (6)呼吸系统:鼻出血,咳嗽,罗音,咽炎 (7)皮肤及其附属结构: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性皮疹,脓疱疹,出汗,荨麻疹,大疱疹 (8)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眼部不适,眼痛,弱视,结膜炎,复视,耳鸣 (9)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尿频,尿结石,遗尿 (10)血液淋巴系统:淋巴结病 (11)营养代谢:痛风 (12)自发报道的最常:见药物不良反应 (13)根据CIOMSIII频率分类及COSTART人体系统名称(5thed.mod.,拜耳)计算:(n=2886,状态:1998年9月15日) 4.发生率<0.01% (1)整个机体:过敏反应 (2)消化系统:粪石,吞咽困难,食管炎,牙龈不适,肠梗阻,肠道溃疡,黄疸,SGPT升高 (3)血液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 (4)代谢与营养异常:高血糖,体重下降 (5)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痉挛 (6)皮肤及其附属结构:剥脱性皮炎,男子女性型乳房,光敏性皮炎 (7)特殊感觉:视觉模糊 (8)对于伴有恶性高血压和低血容量的透析患者,可由于血管扩张而引起血压明显下降。 |
神经系统:服药初期偶见轻微疲倦、头晕、头痛、出汗、睡眠异常、多梦及精神紊乱(如抑郁、少见幻觉)等中枢神经紊乱的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减退。 眼睛:少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结膜炎。 耳鼻咽喉:少见听觉损害、过敏性鼻炎。 心血管系统:直立型低血压,偶见脉搏缓慢(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胸痛。偶有麻刺感或四脚发冷感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痉挛。对间歇性跋行或雷诺氏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 呼吸道: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胃肠道:偶尔会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便秘、恶心、腹痛。 骨骼肌系统:偶见肌肉无力,肌肉痉挛,一个或多个关节病(单城多关节炎)。 皮肤: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会有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出汗和皮疹),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癣,或导致皮癣样疹、脱发。 泌尿生殖器官:极少数情况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 肝脏:肝酶(ALAT, ASAT)升高,肝炎。 代谢:可能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降低,掩盖低血糖的表现(如心跳加快),个别病例观察到甘油三酯水平升高。 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临床数据:下表列出CIBIS II临床试验中安慰剂和比索洛尔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无论是否有因果关系均记录了所有的不良事件。每个不良事件在每个试验人群中发生率至少达5%,每个患者在发生不良事件时仅记录1件。上市后治疗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尚无比索洛尔上市后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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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硝苯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硝苯地平禁用于心源性休克。 3.禁用于有KOCK小囊的患者(直肠结肠切除后作回肠造口)。 4.由于酶诱导作用,与利福平合用时,硝苯地平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因而不得与利福平合用。 5.硝苯地平禁用于怀孕20周内和哺乳期妇女。 |
比索洛尔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无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心动过缓者,治疗开始时心率少于60次/分钟 7、血压过低者(收缩压低干100mmHg)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肺梗阻的患者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晚期和雷诺氏病综合征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比索洛尔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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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硝苯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富马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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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硝苯地平控释片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片芯为黄色与红色的双层片。 |
本品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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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于心力衰竭及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当血压很低时(收缩压<90mmHg的严重低血压)服用拜新同应十分慎重 2.拜新同有不可变形的物质因此胃肠道严重狭窄的患者使用拜新同时应慎重因为有可能发生梗阻的症状胃结石的发生非常罕见如果发生则可能需要手术治疗 3.曾有个案报道无胃肠道疾患的患者出现梗阻症状 4.行X线钡餐造影时拜新同可引起假阳性结果(因充盈缺损而被误认为息肉) 5.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须严格监测病情严重时应减少剂量 6.硝苯地平通过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消除因此对细胞色素P450 3A4系统有抑制或诱导作用的药物可能改变硝苯地平的首过效应或清除率(详见【药物相互作用】)因此细胞色素P450 3A4系统的弱效至中效抑制剂可能使硝苯地平的血浆浓度增加例如 (1)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例如红霉素) (2) 抗-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3) 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 (4) 抗抑郁药奈法唑酮和氟西汀 (5) 奎奴普丁/达福普汀 (6) 丙戊酸 (7) 西咪替丁 硝苯地平与上述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监测血压如有必要应考虑减少硝苯地平的服用剂量 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对药物反应因人而异因此有可能影响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这种作用在治疗初期更换药物及饮酒时尤其明显 8.拜新同有不可吸收的外壳这样可使药品缓慢释放进入人体内吸收当这一过程结束时完整的空药片可在粪便中发现 9.硝苯地平控释片含有光敏性的活性成份因此拜新同应避光保存药片应防潮从铝塑板中取出后应立即服用 |
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必须先从特殊的剂量递增期开始,同时应进行定期的监测。 以下情况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支气管痉挛(支气管哮喘,呼吸道梗阻疾病) 2、与吸人性麻醉剂合用时 3、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掩盖低血糖症状 4、严格禁食 5、有严重过敏史 6、正在进行脱敏治疗 7、一度房室传导阻滞 8、变异型心绞痛 9、外周动脉阻塞型疾病(症状可能加重,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 尚无比索洛尔治疗心力衰竭并伴有下列疾病或条件的治疗经验: *NYHAⅡ级心力衰竭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 *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300μmol/l) *肝功能不全 *年龄超过80岁 *限制性心肌病 *先天性心脏病 *有显著血流动力学变化的器质性瓣膜病 *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支气管哮喘和其他慢性肺梗阻患者使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相应的症状,所以应该同时给予支气管扩张治疗。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见呼吸道阻力增加,因此应增加β2 -受体激动剂的剂量。 和其他β-受体阻滞剂一样,比索洛尔可能增加机体对过敏原的敏感性和加重过敏反应,此时肾上腺素治疗不一定会产生预期的治疗效果。 患有牛皮癣或有牛皮癣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虑利/弊之后,方可决定是否应用β-受体阻滞剂(如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嗜铬细胞瘤患者仅在使用α-受体阻滞剂后才能服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可能掩盖甲状腺毒症的症状。 除非特别指明,否则使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时不得突然停药。 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存在个体差异,应用本品可能会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开始服药、增加剂量以及与酒精同服时更应该注意。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