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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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g,50g |
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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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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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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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064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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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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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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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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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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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12克)含黑豆馏油1.2克,桉油0.24克,氧化锌1.8克,冰片0.12克,软膏基质适量。 |
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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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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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