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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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g |
100ml:250mg/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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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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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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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81018 |
国药准字H5102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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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严重外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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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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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 ,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当大面积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儿或幼儿)时,皮质类固醇进入血液循环能产生全身性作用(特别是肾上腺功能暂时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药,可继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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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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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阿米卡星,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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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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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它人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启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