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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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g |
0.2gx12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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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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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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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81018 |
国药准字H2005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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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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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0mg(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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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 ,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当大面积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儿或幼儿)时,皮质类固醇进入血液循环能产生全身性作用(特别是肾上腺功能暂时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药,可继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
本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阴道炎,腹泻,头痛,眩晕。 1.发生率较低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包括: (1)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和胸痛。 (2)心血管系统:心悸。 (3)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 (4)代谢与营养系统:周围性水肿。 (5)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 (7)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血尿。 2.其他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烦躁不安,不能耐受酒精,食欲不振,焦虑,关节痛,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乳腺疼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皮肤干燥,吞咽困难,耳病,瘀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面部水肿,胃肠胀气,胃炎,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高血压,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下肢痛性痉挛,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嘴部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神经过敏,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瘙痒,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嗜睡,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口干,舌肿,疱疹等。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alt或ast增高以及硷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清淀粉酶,电解质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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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药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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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化学名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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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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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它人使用。 |
1.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药品。药品也不宜与IA类及Ⅲ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合用。 2.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使用药品应慎重。药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的活动的患者应谨慎。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3.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通常发生于合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这些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发生血糖异常改变,应立即停药并就疹。 4.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药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 5.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药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疹。 6.药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7.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药品应注意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