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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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粒(阿斯美) |
4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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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江苏汉晨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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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669 |
国药准字H2010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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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以及其它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咳嗽、咳痰、喘息等症状。 |
本品缓解下述疾病的呼吸道阻塞性障碍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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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5岁以上,1日3次,每次2粒,饭后口服。8岁以上15岁未满,1日3次,每次1粒。可根据年龄与病情作适当的增减。 |
通常,成人: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1次50ug(相当于口服溶液10ml); 6岁以上小儿: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1次25ug(相当于口服溶液5ml); 不满6岁的乳幼儿: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或一日3次,早、中、晚睡前口服,1次1.25ug/kg(相当于口服液0.25ml/kg)。 另外,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通常不满6岁小儿的一次给药量标准如下: 不满1岁:10~15ug/日(相当于口服液2~3ml); l~3岁:15~20ug/日(相当于口服液3~4ml); 3~6岁:20~25ug/日(相当于口服液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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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皮疹,皮肤发红、瘙痒,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眩晕,心悸及排尿困难,停药后消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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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危象,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禁用; 3.未满8岁的婴幼儿童禁用。 |
1、正在使用儿茶酚胺制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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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胶囊中含): 盐酸甲氧那明 12.5mg,那可丁 7mg 氨茶碱 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 2mg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8-羟基-5-[(1RS,2SR)-1-羟基-2-异丙胺基丁基]2-(1H)喹诺酮盐酸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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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含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无色澄清的略带粘稠的液体。具有桔子的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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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后出现皮疹、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并请教医师。 2.有心脏疾患、高血压或高龄者,青光眼、甲亢、排尿困难者及正在接受治疗者遵医嘱服用。 3.服用本品后,有时引起困倦,故不要驾驶或操作机械。 4.发热中的儿童及有痉挛史的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本品。 |
1、对下述患者慎用 (l)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可能会使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恶化) (2)高血压(可能会使血压上升) (3)心脏病(可能会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 (4)糖尿病(可能会使搪尿病恶化) (5)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注意事项的4) 2、按用法用量正确使用未见疗效时,可认为本剂不适用,要中止给药。 3、对临床检查值的影响 由于本剂抑制变应原引起的皮肤反应,所以在进行皮试前12小时最好中止给药。 4、请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