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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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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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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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精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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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81019 |
国药准字H20020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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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用于治疗由罗红霉素敏感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1.耳、鼻、喉感染: 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呼吸道感染: 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脓疱病 4.泌尿生殖道感染: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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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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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日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 |
可见胃肠道反应、皮疹、ALT及AS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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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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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罗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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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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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结核、梅毒、病毒性皮肤病、预防接种皮肤反应、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皮肤感染应用本品,同时需加用全身抗感染剂 ;3.本品避免接触眼结膜、亦不应长期用于面部及皮肤皱折区。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