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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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0m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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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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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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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81019 |
国药准字H2004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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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本品抗感染药。1.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肠炎等肠道感染性疾病。2.也可用于腹部术前清洁肠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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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口服。1.成人:一次80~160mg,一日3~4次。2.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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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日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 |
1.少见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和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2.偶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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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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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硫酸庆大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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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可溶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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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皮肤结核、梅毒、病毒性皮肤病、预防接种皮肤反应、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皮肤感染应用本品,同时需加用全身抗感染剂 ;3.本品避免接触眼结膜、亦不应长期用于面部及皮肤皱折区。 |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采用注射治疗。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3.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4.交叉耐药: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本品耐药。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7.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