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0mg |
|
生产企业 |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1214 |
国药准字H2000026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成人未经治疗的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成人复发和难治性急性髓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的二线治疗。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 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急性髓性白血病: 在成人急性髓性白血病,与阿糖胞苷联合用药时的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入12mg/m2,连续使用三天。另一用法为单独和联合用药,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射8mg/m2,连续使用五天。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作为单独用药,成人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推荐剂量为每天静脉注入12 mg/m2,连续使用三天;儿童10mg/m2,连续使用三天。(详见说明书)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8片),以后一次0.2g(4片),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片),以后一次0.1g(2片),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8片),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片),以后一次0.1g(2片),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3片),一次服。(5)预防念珠菌病:0.2~0.4g(4~8片),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肌酐清除率与剂量的关系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50常规剂量11~50常规剂量的一半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
副作用 |
禁用于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的病人以及感染未得到控制的病人。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
禁忌 |
禁用于肝肾功能严重损伤的病人以及感染未得到控制的病人。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伊达比星,其化学名为4-去甲氧基柔红霉素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
性状 |
本品为橙红色疏松冻干块状物,有引湿性。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有白血病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2.除非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品。 3.已有心脏疾病以及先前使用高蓄积量蒽环类药物治疗,或者其他具潜在心脏毒性药物的使用都增加了本品所导致心脏毒性的危险性。这些病人在开始使用本品以前应先权衡利弊得失。 4.和大多数细胞毒药物一样,本品有致突变性,对大鼠有致癌性。 5.本品是强烈的骨髓抑制剂,所有病人使用治疗剂量的本品都会出现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细胞的抑制。所以治疗时应仔细监测病人的血象,包括粒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通常,应进行足够的实验室检查以监测药物耐受性,并给予足够的支持治疗,以保护患者免于药物毒性所致的损害。当病人出现严重出血、严重感染时必须进行迅速而有效的处理。(详见说明书)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