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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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盒 |
每袋500毫克,含酪酸梭菌活菌数不低于1.5×107(7为上标)CFU/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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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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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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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67 |
国药准字S2004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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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黄褐斑、雀斑、炎症及手术后色素沉着斑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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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
每天早晚各一次,适量外搽斑处,一般要搽数周,色素斑才会减轻;如果病变无改善仍应持续用药几周。当斑变颜色恢复至正常肤色时,应渐渐减少用药。用药时如治疗2个月后仍未出现去斑或色素变浅效果,应停用该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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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偶尔发生:O.1%以下,有时发生:0.1~5%,无特定:5%以上或几率不明)眼。 (1)青光眼:在连续用药数周后,偶尔会出现眼压升高或青光眼,因此须定期进行眼压检查。 (2)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有时会诱发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等。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妥善的处置。 (3)穿孔:用于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或外伤等,有可能引起穿孔。 (4)后囊下白内障:长期用药时,有时会出现后囊下白内障。 2)其他不良反应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过敏症眼睑炎眼刺激感、结膜充血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长期连续使用时)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其他延迟创伤的治愈。 |
可见有烧灼感;偶见有局部过敏反应(如局部接触性皮炎),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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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制剂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原则上禁忌(对下述患者原则上不使用,但在有特殊需要时,需慎重用药): 1)角膜上皮剥离或角膜溃疡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2)病毒性角结膜疾病、结核性眼疾病、真菌性眼疾病或化脓性眼疾病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
对本品过敏者,12岁以下儿童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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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化学名称为:1,4-二烯-3,20-二酮,9-氟-11,17-二羟基-6-甲基-(6α,11β)-孕烷。 分子式:C22H29FO4 分子量:376.47 |
本品主要成分是氢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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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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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1、对其敏感性进行皮试,可在无损皮肤涂用24小时,如出现少量红斑,则不必禁用该药。但如用药部位出现瘙痒,水疱或特殊的炎症反应,则建议停用该药。 2、每次使用面积不宜过大。 3、不可用于眼部和伤口周围的斑变。 4、避免阳光照射,阳光照射过多会发生雀斑。 5、只可用于病变部位,勿涂抹于正常皮肤。 6、乳膏一旦变色,禁止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