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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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ml/盒 |
0.4ml∶0.2m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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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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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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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67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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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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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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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偶尔发生:O.1%以下,有时发生:0.1~5%,无特定:5%以上或几率不明)眼。 (1)青光眼:在连续用药数周后,偶尔会出现眼压升高或青光眼,因此须定期进行眼压检查。 (2)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有时会诱发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等。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妥善的处置。 (3)穿孔:用于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或外伤等,有可能引起穿孔。 (4)后囊下白内障:长期用药时,有时会出现后囊下白内障。 2)其他不良反应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过敏症眼睑炎眼刺激感、结膜充血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长期连续使用时)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其他延迟创伤的治愈。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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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制剂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原则上禁忌(对下述患者原则上不使用,但在有特殊需要时,需慎重用药): 1)角膜上皮剥离或角膜溃疡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2)病毒性角结膜疾病、结核性眼疾病、真菌性眼疾病或化脓性眼疾病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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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化学名称为:1,4-二烯-3,20-二酮,9-氟-11,17-二羟基-6-甲基-(6α,11β)-孕烷。 分子式:C22H29FO4 分子量:376.47 |
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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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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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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