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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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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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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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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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30181 |
国药准字H2008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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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以下症状。1.高胆固醇血症。饮食疗法及其它非药物治疗效果欠佳时,可应用辛伐他汀降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辛伐他汀同时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并因此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在合并患高胆固醇血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的病人,且高胆固醇血症为主要异常时,降低升高的胆固醇水平。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减少死亡的危险性;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 |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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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1.高胆固醇血症:一般始服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至中度升高的患者,始服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则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当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至75mg/dL(1.94mmol/L)或总胆固醇水平降140mg/dL(3.6mmol/L)以下时,应减低辛伐他汀的服用剂量。2.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
配合餐饮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检测疗效。口服,一簇0.2g,一日1次,与餐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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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不足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临床对照研究中,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l%的不良反应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 肌病的报道很罕见。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等不良反应。 |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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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任何成分过敏者。2.活动性肝炎或无法解释的持续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者。3.与四氢萘酚类钙通道阻滞剂米贝地尔合用。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不全者;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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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其化学名称为(1S,2S,6S,8S,8aR)-1,2,6,7,8,8a-六氢-3,7-二甲基-8-[2-[(2R,4R)-四氢-4-羟基-6-氧代-2H-吡喃-2-基]乙基]-1-萘酚 2,2-二甲基丁酸酯,分子式为C25H38O5,分子量为418.57。 |
本品活性成分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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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桔红色胶丸,内含白色或类白色混悬型半固体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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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3.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 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