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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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6g:0.471g(1.25mg/喷) |
20mg*48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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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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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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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30122 |
国药准字H1096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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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各种病因引起的心绞痛发作,预防心绞痛发作,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左心室衰竭,预防及缓解由心导管引起的冠脉痉挛,延长经皮穿刺球体扩张血管成型术(PTCA)期间对心肌缺血的耐受性。 |
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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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心绞痛发作的治疗:舌下喷雾,一次二喷。预防心绞痛发作:舌下喷雾,一次二喷,每日三次。因为有可能发生反跳现象,停用本品时应逐步减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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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开始应用时可引起硝酸酯性头痛,但此类头痛在持续用药数日后即会消失。面红、眩晕、体位性低血压或反射性心动过速偶尔有可能发生。极少情况下,可能发生循环虚脱,并伴有心动过缓性心律失常。在不常见的情况下,降压过快会引起心绞痛症状加重。罕见剥脱性皮炎。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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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动物实验证明本药不会损害胎儿,但是怀孕或哺乳妇女应慎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患者禁用。2严重低血压(收缩压3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患者禁用。4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患者禁用。5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6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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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硝酸异山梨酯。 |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是单硝酸异山梨酯,化学名: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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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储存于带有定量阀门棕色透明玻璃瓶中。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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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必须小心监护:心梗伴低充盈压,应避免血压低于90mmHg。有循环衰竭倾向、大动脉或心瓣膜狭窄、颅内压升高者(只有应用高剂量静脉点滴硝酸甘油后,压力方继续升高)。可能引起反应迟缓致影响操作机器或驾驶车辆,特别是与酒精共用时。可能因供应偏低气流量肺部之血液重新分布而暂时降低动脉内血氧含量(低血氧症)。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2.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