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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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 |
10ml:10mg(多肽):300μg(核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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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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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0032 |
国药准字H2001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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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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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1ml,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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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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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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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化学名:(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 分子式:C8H11N3O3S 分子量:229.26。 |
本品系用健康猪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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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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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该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该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该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该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该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该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