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0ml/袋(中性口味) |
3ml:300国际单位(笔芯) |
|
生产企业 |
|
|
|
批准文号 |
H20130819 |
国药准字J2016005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糖尿病患者,可为有以下症状的糖尿病患者提供全部肠内营养:咀嚼和吞咽障碍、食道梗阻、中风后意识丧失、恶病质、厌食或疾病康复期、糖尿病合并营养不良,也可用于其他糖尿病患者补充营养。 |
用于治疗中、轻度糖尿病患者,重症须与正规胰岛素合用,有利于减少每日胰岛素注射次数,控制夜间高血糖。 |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管饲或口服使用,应按照患者体重和消耗状况计算每日用量。 1.以本品作为唯一营养来源的患者: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日30ml/kg,平均剂量为一日2000ml(1800kcal)。 2.以本品补充营养的患者:根据患者需要使用,推荐剂量为一日500ml(450kcal)。 管饲给药时,应逐渐增加剂量,第一天的速度约为一小时20ml,以后逐日增加一小时20ml,最大滴速一小时125ml。通过重力或泵调整输注速度。 |
本品于早餐前30~60分钟皮下注射,起始治疗每天一次,每次4~8单位,按血糖、尿糖变化调整维持剂量。有时需于晚餐前再注射一次,剂量根据病情而定,一般每日总量10~20单位。使用前须滚动药瓶,使胰岛素混匀,但不要用力摇动以免产生气泡。与正规胰岛素合用:开始时正规胰岛素与本品混合用的剂量比例为2~3∶1,剂量根据病情而调整。本品与正规胰岛素混合将有部分正规胰岛素转为长效胰岛素,使用时应先抽取正规胰岛素,后抽取本品。剂量调整:胰岛素用量应随患者的运动量或饮食状态的改变而调整; |
|
副作用 |
给药速度太快或过量时,可能发生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副反应。 |
1.低血糖反应:为胰岛素使用不当所致,胰岛素过量、注射胰岛素后未及时进餐或进行较剧烈的体力活动(肌肉摄取葡萄糖增加)时,易发生低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的早期症状为无力、饥饿、眼花、出冷汗、皮肤苍白、心悸、兴奋、手抖、神经过敏、头痛、颤抖等类似交感神经兴奋的症状;进一步发展为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嗜睡、缺乏判断和自制力、健忘,也可有偏瘫、共济失调、心动过速、复视、感觉异常,严重者可惊厥和昏迷。 2.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可为全身性及局部性的过敏,局部性过敏表现为注射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硬结,一般发生在注射胰岛素后几小时或数天。全身性过敏反应在注射胰岛素后立即发生,全身出现荨麻疹,可伴有或不伴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道症状(如哮喘、呼吸困难)以及极为少见的低血压、休克甚至死亡。因而,首次注射本品时,应密切注意病人对本品的敏感程度,防止过敏反应。 3.注射部位脂肪萎缩:多见于年轻妇女,多为胰岛素制剂不纯所引起的脂肪溶解反应。 4.注射部位的脂肪增生:为胰岛素所致的脂肪生成反应,于不同部位轮流注射可减少此种反应。 |
|
禁忌 |
所有不适于用肠内营养的患者,如胃肠道张力下降、急性胰腺炎以及有严重消化和吸收功能障碍,禁用本品。 其他严重的脏器疾病禁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 对本品所含物质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对果糖有先天性不耐受的患者禁用。 |
低血糖症、胰岛细胞瘤。 |
|
成分 |
蛋白质3.4g、脂肪3.2 g、饱和脂肪酸0.5 g、必需脂肪酸1.9 g。 |
鱼精蛋白和重组人胰岛素。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淡棕色乳状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落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不得小于1mm,不得大于60mm,无聚合体存在。 |
|
注意事项 |
1.必要时按照本品的用法来适当调节降糖药用量,尤其是本品的用量和给予的时间有变化时。 2.对非胰岛素依赖的糖尿病患者,最好采用持续管饲或将每天用量分成几个小部分的方法给药。 3.对手术后和创伤后的糖尿病患者应作相应的代谢检查。 4.应保证足够的液体补充,如饮水或输液。 5.本品含钠较低,可以满足糖尿病患者的需要。但单用本品补充营养时,应适当补充钠。 6.使用前摇匀,有效期内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作用缓慢,不能用于抢救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糖高渗性昏迷患者; 2.不能用于静脉注射; 3.中等量至大量的酒精可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的作用,可引起严重、持续的低血糖,在空腹或肝糖原贮备较少的情况下更易发生。在给药期间患者应忌酒。 4.吸烟:吸烟可通过释放儿茶酚胺而拮抗胰岛素的降血糖作用,因此正在使用胰岛素的吸烟的糖尿病患者突然戒烟时须适当减少胰岛素的用量。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尿糖、尿常规、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 6.出现低血糖症状后,应及时补糖,特别要防止夜间低血糖。 7.运动员慎用。 |